律师李庄现状 作为律师 也谈谈律师现状

2017-11-14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我做了十二年律师,当然,和那些前辈比起来,我还算不上什么资深律师,但也是个业内人士,现在有一个自己的事务所,事务所不大,算上我六个人,去年税后收入上百万.作为律师,我相当满足,真的,我很感谢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这种感谢发自内心,没有任何虚假.这两天律师被抓闹得沸沸扬扬,怎么说呢,本来不关我事,但毕竟是业内同行,忍不住也说几句. 律师其实也不是铁板一块,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体制内律师,这些律师往往和体制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的业务主要来自银行.国企.涉外及各种大公司,这些律师收入丰厚,

我做了十二年律师,当然,和那些前辈比起来,我还算不上什么资深律师,但也是个业内人士,现在有一个自己的事务所,事务所不大,算上我六个人,去年税后收入上百万。作为律师,我相当满足,真的,我很感谢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这种感谢发自内心,没有任何虚假。

这两天律师被抓闹得沸沸扬扬,怎么说呢,本来不关我事,但毕竟是业内同行,忍不住也说几句。 律师其实也不是铁板一块,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体制内律师,这些律师往往和体制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的业务主要来自银行、国企、涉外及各种大公司,这些律师收入丰厚,生活滋润,有的律师一个人一年可以收入千万级甚至更多。

从利益关系出发,他们在内心是认同现体制的,拥护现体制的。

但不可否认,他们也常常会和体制发生冲突,而且有时候这种冲突会很激烈,比如对某些公权力滥用的情况,对法院某些时候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等都会有很激烈的反应。但这种反应的出发点,首先是为当事人的权益而不是为促进中国的司法进步,但客观上确实有促进中国司法进步的作用。

这些律师很多都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协理事或者某些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有些还有法学院教授、法学研究会成员等等头衔,他们有很多渠道可以反映他们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他们和权力机关的矛盾,说到底是体制的内部矛盾,这些矛盾往往在内部化解。

但由于他们掌握话语权,他们的某些建议往往会促成某项司法改革的进行,这些律师是律师中的真正的精英,他们是中国司法进步体制内的推动力量。

这个群体的律师做事分寸感很强,他们不会也不可能成为体制的对立面。 其次,是徘徊在体制边缘的律师,这是律师的最大群体,人数异常庞大。他们和社会上的芸芸众生没有任何区别,律师对于他们而言只是一个普通职业,他们为生活奔波,辛苦度日。

他们渴望走进体制,渴望成为律界精英,但现实往往不如人意。他们有时候一个案子会收十万几十万,但也可能成年数的没有任何收入。他们畏惧公权力,尊重法院,信仰法律,总是以中国的未来会是一个法治的春天来安慰自己,甚至麻醉自己。

中央宣布全面依法治国,应该说,这个群体的律师,是对此最最高兴并且对此抱有最真诚最热烈的希望,完全可以用赤子之心来形容。

当然,他们也受到社会上金钱至上成王败寇这类思潮的影响(呵呵,哪个行业不受影响),在执业过程中,多多少少会有一些轻微可以理解的违规行为,比如私自收费、比如对自己进行夸大宣传对同行进行贬损等等,但总体上,他们的道德品质在整个社会的平均水平之上,因为这些人都是各个法学院的毕业生,对法治有着真诚而积极的信仰。

这个群体的律师中有一些由于性格、家庭、个人经历的原因,在工作中会特别较真,对公权力尤其是法院的一些不安法律办事的情况非常敏感,他们中的有些人会成为所谓的“死磕”律师,但这种死磕的前提往往是法院或检察院自身出现了问题,总体上这个群体很温和,偶尔也会激烈的对抗但这种对抗往往是个别的,而且和性格具体的案情有关,有时候也和年轻气盛有关,更多的时候是为当事人的权利抗争。

我年轻的时候也曾经因为某个程序上的问题和法院死磕过。这种死磕,我认为,对中国的司法进步和建设法治国家是绝对有好处的,因为客观上对司法机关形成了监督。

而且这些律师,死磕的出发点是处于对法治的信仰,他们的死磕,往往是就事论事,他们对体制并不反感,相反,他们渴望成为律界精英,成为体制的一员。 最后,是体制外的律师。说实话,我对这个群体不完全了解,他们的情况也很复杂,总体上,这个群体代表了律师界内比较极端激进的思维,出于种种原因,他们普遍反感甚至痛恨这个体制,他们热衷于参与到热点事件中去,热衷于与体制对抗。

他们有些人是因为长期不得志而对社会滋生不满情绪,继而把个人的生活的挫折归咎于体制。

有些是性格偏执,做事不考虑后果;有的是因为找不到业务,所以剑走偏锋,一对抗体制获取利益;当然,我也要说,有的的的确确是怀有一种对社会底层的同情之心,这种同情慢慢地转化为对体制的反感。

最后,我要说,境外海外有些组织(当然不一定是政府组织)确实会为反体制律师提供帮助,我就曾经接到过英国某个社会组织搞模拟法庭的邀请,你很难把这件事和中国的现实分开。应该说,即便这些律师,他们客观上也为中国的司法进步提供了促进的力量,不管这种力量是主动提供的还是被动散发的。

这个群体中的一些极端偏激的人员,他们确实有时候做事很欠考虑,以对抗体制为荣,思维方式极端,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偏差,而且他们普遍对法律没有敬畏,不但在法庭上任意对抗审判人员,往往还会陷入做伪证、伪造证据等等陷阱,他们的这些作为,我想即便在美国英国这样的国家也是不会被允许的。

律师并没有生活在真空中,他们也是社会的普通成员,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的生存压力,他们对未来的幻想,他们对成功的追求,和社会的普罗大众芸芸众生没有任何区别。

当然,他们也免不了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和迷茫,他们遇到事情也习惯找关系托人情,他们在金钱或美色的诱惑面前也会动摇,他们开车发生剐蹭忍不住也会下来干一架,他们也会在周末打打麻将泡泡温泉,其实他们过的是和全体中国人同样的生活,只是有一点不同,这个群体对法治的信仰最真诚,最热烈,他们对法治的进步最珍惜,最高兴,最激动。

这其实不奇怪,就像体育圈内的人总是对奥运金牌最有感情,军人总是对奉献最敏感一样,律师总是对和法律有关的一切有着最投入的情感。 我希望我的律师同行都能真正地带着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加入到中国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也希望社会其他成员和体制能客观地看待律师,善待律师,在某种程度上,也希望能容忍律师,真的,不要把律师当做洪水猛兽。

当然,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律师自身应当比任何人都清楚,什么是法律的底线,什么是法治的真谛,甚至是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