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必虎冯骥才 吴必虎:对冯骥才批评传统村落发展问题的不同看法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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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对外公布拟纳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1602座名单,加上此前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公布的第一批646处.第二批915处.第三批994处传统村落,目前纳入国家保护名录的古村落已经达到4157座.政府部门将传统村落纳入保护范围,主要以城市居民为主的老百姓喜欢到古村去转转甚至想到村里赁宅而居,都反映出了官民双方对传统村落价值的重视和乡居生活的向往.在传统村落的重要价值的推广和传播.相关制度的改进和保护力度的加大方面,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教授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因此得到了官方和

住建部村镇建设司对外公布拟纳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1602座名单,加上此前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公布的第一批646处、第二批915处、第三批994处传统村落,目前纳入国家保护名录的古村落已经达到4157座。政府部门将传统村落纳入保护范围,主要以城市居民为主的老百姓喜欢到古村去转转甚至想到村里赁宅而居,都反映出了官民双方对传统村落价值的重视和乡居生活的向往。

在传统村落的重要价值的推广和传播、相关制度的改进和保护力度的加大方面,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教授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因此得到了官方和民间的普遍尊重。作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的住建部而特地邀请其担任住建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主任。

我本人对冯骥才教授也是充满了敬意和尊重,由我担任会议主席的中国古村镇大会也数次尝试邀请其到大会担任演讲嘉宾,传播其保护古村落的学说和思想,遗憾因为档期或身体原因至今未能邀请到冯先生现场指教。

但是最近(2016年11月22日)在河北保定召开的"何去何从•中国传统村落国家高峰论坛"的开幕式发言中,冯骥才先生多次批评古村保护中乡村旅游的不是,好像是乡村旅游给古村落的保护带来了严重破坏。

另外,他也反对农民放弃村落进城发展,要求政府或专家教育农民认识到乡村的价值,不要离开农村,同时也不支持城里人进村居住。而且他非常反感传统村落里的商业经营活动,以为这些活动带来了传统村落价值的灭失。冯骥才的上述观点近年来多次对外表达过,例如,2016年4月在浙江慈溪举办的村落保护研讨会上,他就指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要纠正面临的三大问题:空巢化(农民离开乡村)、全面旅游化、村民自身对于村庄及传统的冷漠。

应该说,冯骥才先生批评传统村落和古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十大雷同"问题中,有一些意见确实是切中时弊、深得其要的,比如,将原住村民迁走搞旅游开发,"主人走了……村落记忆消失了……这还叫什么传统村落?"(腾笼换鸟);把老建筑油漆粉刷打扮一新(化妆景点);打造园林小景使得传统村落越来越像城市公园(公园化);生编硬造虚假的故事段子让村落文化变了味道(伪民间故事);为渲染商业气氛到处大红灯笼高高挂,"实际上中国传统村落一般是不挂红灯笼的"。

这些批评一语中的,对各地古村保护与活化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虽然我非常认可冯先生说的"如果失去了千姿百态的文化个性和活力,传统村落的保护将无从谈起,‘留住乡愁’也将落空"。但我对他所持的主要观点及其观点之间的逻辑混乱,却保留我个人不同的看法。

莫把农民当农奴,农民进城是人权

冯骥才用《围城》里的说法来比喻当下传统村落的变化情况:里面的人急着要出来,外面的人急着要进去。对此现象,冯先生持反对态度,并将批评意见指向老房子里的当地农民:村民对于传统村落缺乏文化自觉,他们现在还认识不到村落文化的价值。

冯骥才号召知识分子"把书桌搬到田野上,到村民中开启民智","才是当前知识界最重要的工作"。这个就是冯骥才对于村民离开乡村的看法:留住他们,保持"原汁原味"的乡土文化,继续用牛耕地,用麻织布,才算对得起千里迢迢前来采风的文人雅士?

对于从城里来到乡村修改旧房老舍的市民和文艺青年,冯先生怎么看?他说"传统村落从来就没有民宿。现在许多人跑到传统村落里大建民宿,不伦不类"。意思是说,老村子,只能保持原来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外来者不应该让他们进来。最好把古村加一个玻璃框,与外界隔断经济文化联系,才能满足文人雅士"观赏裹足女人"的偏好?

这种用静止的、永恒不变的、为满足少数精英阶层的怀旧需要而希冀乡村不要步入现代化潮流的观点是不会受到社会的认同,不会被农民和市民接受的,也不利于乡村景观的保护、乡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的。在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等大潮席裹之下,希望农民被"开启民智"而留在乡村,希望市民不要涌入乡村寻觅"第二住宅"的想法,是与其他率先完成后工业化、逆城市化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背道而驰的。

从人类的普遍权利角度来看,国民有权利选择任何他们想去的地方居住、工作和生活,自由迁徙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农民进城、还是市民下乡,都是现代国民的基本权利。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公民迁徙自由的规定,如日本、德国、瑞典、意大利等国家都在本国宪法中赋予公民迁徙自由权。

日本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不违反公共福祉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有居住、迁徙及选择职业的自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亦在判例中确认,美国公民有移居任何一州并享受移居州公民同等待遇的权利。

迁徙自由也是联合国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规定了公民有迁徙和选择住所的自由,而且中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并多次宣布将实施该公约。

当然,过去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体制限制了人们的自由迁徙权。这种限制公民自由迁徙权的行为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但直至1975年,中国大陆宪法才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这不能不算是中国社会建设方面的一种深深的疼。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中国城市化人口比例逐年提高,2015年城市化人口已超过56%,各地政府为了实现土地财政,促进住宅地产的销售,特别是县一级的政府为了从农民宅基地上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对农民的村庄实现带有一定程度强制性质的撤村并镇工作,大搞所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动放松农民进城的户口政策,除了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之外,基本上取消了户籍控制。

农民进城已经基本上扫清了法律、制度障碍。

但是,市民下乡仍然存在《土地管理法》等制度门槛。"农地农民有,农地农业用"的政策,一方面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一方面限制了市民进入乡村居住的权利。"农地农业用"的政策,还与中共中央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发出的一号文件要求农村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改革精神相背离。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清楚地指出,要"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但农业用地却不得进入第二、第三产业,这个政策制度的成本严重制约了农业离开农地、转型进入其他更高产业的渠道。

《土地管理法》规定各省必须保证80%的基本农田不得用于非农使用,完全忽视城市化水平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客观差异,违反基本的地理学规律,严格限制北京、上海和苏南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人为导致这些地区的市民住房价格的天价上涨。这些制度方面的人为成本高企,严重阻碍了我国正常的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城市化进程和广大国民幸福指数的增加,是属于需要尽快修改完善的问题。

与此落后政策相呼应,冯骥才先生提出的不让农民进城留在乡村,不让市民进村置业民宿,基本上属于传统落后的思想观念,违反了国民自由迁徙权、择居权的普世价值,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意识的危害,与民作对,不会如愿。

农民进城是大势所趋,那么农民可不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或宅基地转让给城里来的市民?这个要从物权法的规定来讲。不久前(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物权法》第二条指出: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法律规定属于以村集体为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国家也就是各级政府所支配)。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根据《物权法》规定,农民可以通过集体表决形式出租、出售自己的宅基地。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却与《物权法》的规定相冲突,前者第四条规定:"农村……承包地不得买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可以看出,《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土地的限制实际上与《物权法》所赋予的排他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利益相冲突的。农民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法律赋予的土地物权,"一户一宅"加上"拆旧建新"制度,不仅破坏了大量美丽乡村,同时也碾碎了多少梦想回归乡村、寻求乡愁的城市居民的希望。

农民不是农奴,他们有进城与返乡的自由迁徙权;农地不是牢狱,农民有自由使用土地进行产业升级的天赋权利。

同样,市民进入乡村置地建立自己的第二住宅,既是国际上城市化发展趋势和历史经验,也是市民自由迁徙自由择居的基本人权。

莫把恩人当仇人,乡村旅游救古村

冯骥才先生多次表达了他对在传统村落开展旅游活动的反感、批判和去之而后快的认识,他批判地方政府"满脑子想的是‘古村落搭台,旅游经济唱戏’",政府"对传统村落的规划不是科学的保护性规划,而是旅游规划";诟病农民搞旅游"通过民俗表演或称非遗表演来招揽游客";批评在古村"开办农家乐"……似乎旅游部门、旅游者、到古村开发旅游的公司或者搞旅游开发的村民,都是传统村落的破坏者一样充满了原罪。

我认为冯骥才先生完全打错了板子。

中国古村落的消亡,以很快的速度消亡,这是冯骥才先生一直痛心疾首的事情。但是作为一位资深的政治家、文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他却似乎并不理解是什么力量在促使这种现象的发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性,这些席卷全球、波及全国乡村的社会变迁潮流,是不可抵抗的力量,是符合经济、高效配置资源的结果,是符合人类社会阶层发展的人性使然,而不是因为旅游的发展造成了传统村落的消亡和破坏。

与冯骥才先生大肆批判旅游对古村的危害观点恰恰相反,是乡村旅游挽救了大批传统村落。君不见,《土地管理法》要求的"一户一宅",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推行的"拆旧建新",住建部门主导的"撤村并镇",地方政府眼里盯着农民手里的宅基地建设用地这块肥肉而带有一定强制性地大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运动,带来了大批美丽的、符合生态规律的、充满社会温情的传统村落的大面积消失。

如果不是旅游者对传统村落的独特的怀旧需求和乡村性的价值追求;如果不是当地农民和村镇集体对传统村落所具备的旅游经济利益吸引;如果不是旅游规划师们千方百计从城乡规划师手中以"旅游规划"挽救下来千百座具有旅游产品价值的旧村古镇,中国的传统村落就会消亡得更加彻底。

因为旅游的价值,让农民意识到了老房子的商业价值;因为旅游的价值,让投资者发现了乡村旅游的投资回报价值,改变了中国官方金融资本只关注城市关注工业而忽视农村投资的痼疾;因为旅游的价值,抑制了地方政府撤村并镇的冲动;因为旅游度假的价值,吸引了市民和文青到人去村空的古宅精心营造各具特色的民宿……一句话,不是旅游毁了古村,而是旅游救了古村。

有一点冯骥才先生担忧的倒是很有道理:"目前传统村落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千城一面’类似,开始呈现雷同化的弊端"。但是非常不幸的是,这种"千城一面"以及他所担心的"千村一面",并不是旅游的发展带来的,而主要是在住建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赋予的统一规划,要在2020年前"全覆盖"地大搞乡村规划的推动下造成的。

旅游保护了古村,遭到了冯先生的诟病,而主导了"千城一面"、"千村一面"的住建部门,他却心安理得地戴上了由住建部赐予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主任的官帽了。

好人被冤枉,"坏人"受尊奉,这不是"错把恩人当仇人,认渭作泾水更浑"么?

莫把商业当不齿,古代商人创遗产

冯骥才先生另一个针对传统村镇的价值观是歧视商业活动,作为全国文联副主席,这个价值观倒是非常容易理解,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确实是存在非常深厚的"重农抑商"意识的,也与中国文人的清谈传统相呼应。冯先生在会议演讲中批评的一个现象就是在古村里面"开店招商,民居变身成各种商店"。似乎一开店,就会村将不村了,村子里必须保持"原教旨主义"的纯净、不沾染任何商业气息,最好是以物易物的原始社会才好?

实际上,商业从来就不会影响传统文化的表现和传承。恰恰相反,今天的文化遗产,包括成功申请进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很多历史建筑、历史地段,都是历史上高度商业化的结果。什么叫商业化?商业化的本质是为供需双方提供一个商品交易的场所。

由于传统村落来了外来访客,改变了乡村的生产方式,原来村子里只种地、只放羊、只养蚕,农民的日常生活所需商品和所需交换的农产品,只能到周期性的农村集市(场圩)去交换。今天的村子变成了以第三产业为特征的新的生产方式了,当然需要给外来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的服务,商业化不仅是正常的满足人民需求的渠道,也是传统乡村得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支撑的主要方式。

因为,村落不管历史有多长、价值有多大、体验有多丰富,它的本质就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空间。一旦失去生产及交换功能,村落的肉体和精神都会很快消亡。

再来看看被人类学家、社会学家、艺术家、摄影家、诗人、文学家……浮光掠影般地偶尔造访并且大为感动的历史文化遗产建筑、传统村落肌理、非物质文化遗存等等"原汁原味"的文化是怎么形成的吧:西递、宏村,来源于徽商的资本积累和文化创造;山西王家大院、乔家大院,来自于晋商的资本积累和文化创造;由湖南进入贵州的舞阳河边的镇远古城、由四川进入贵州的赤水河畔的盐运古镇群、由普洱至迪庆的茶马古道沿途的众多古镇古城,都是来源于商路贸易络绎不绝的商人的足迹;广东开平碉楼、江南水乡众多古镇,来源于海外华侨和江南丝绸商人的财富积累和文化创造;再看看沿运城市群,不管是济宁、台儿庄、淮安、扬州,还是无锡、苏州和杭州,哪一个不是水运时代依赖繁盛的商业活动的财富积累……商业,在中华灿烂的文化遗产形成过程中,从来不曾缺席。

哪里是原点?恢复村落的生产与生活功能

说到这里,我需要重申,在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传承方面,我和冯骥才先生完全是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为了更多、更久、更有效、更靠谱地保护并活化中国的传统村落及其涵养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我们提出了不同的路径。我相信,我们会殊途同归。

冯骥才先生建议我们要从"原点"的高度去认真思考,为什么要保护传统村落?他认为"留住乡愁最重要的恐怕是指它的精神文化价值,那就是留住我们对于民族家园的情感、土地的情感和文化的情怀,而不是怎么留住游客",他把留住游客与留住故土家园的情感放在了对立面;他认为"传统村落的价值是多种价值的融汇:历史见证的价值、研究的价值、欣赏的价值、怀旧(情感)的价值,还有旅游价值。

不能只为了其中一个价值,损害甚至牺牲其他更重要的价值",他把旅游的价值放在了末位,而且认为实现旅游的价值必然就会损毁其他的价值。

其实,要实现大众公平地、均等地体验所谓的历史见证的、欣赏的、怀旧的价值,我不知道除了旅游还有其他什么方法?除了少数精英阶层的研究者,普通大众只能通过旅游这种方式来体验传统村落的价值。

我也赞成要从原点找到保护古村的价值及途径。但是我与冯先生的见解不同,传统村落的根本价值和续存的根本途径,在于其自身具有的生产与生活价值。过去的出现,缘于农民的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现在的空心化和旅游化,缘于农民的自由迁出和外来访客的怀旧游览;未来的重振和再造,将会依赖村民与市民的空间共享、社区再造和新乡居生活方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