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铭告马英九 柯建铭对马英九追加自诉 法官:已告过了不行再告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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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华夏经纬网12月2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立委"柯建铭因特侦组查关说案,对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提案自诉,台北地院今年11月8日开庭时,柯认为马将前台"检察总长"黄世铭报告的案情泄漏给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对马提追加自诉;台北地院调查,柯早于2013年11月5日向台北地检署提出检举,由检察官侦查,昨日对柯追加起诉判决自诉不受理.据报道,合议庭将追加起诉判决不受理后,要审理的是"马英九于国民党中常会指柯建铭关说&q

华夏经纬网12月2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立委”柯建铭因特侦组查关说案,对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提案自诉,台北地院今年11月8日开庭时,柯认为马将前台“检察总长”黄世铭报告的案情泄漏给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对马提追加自诉;台北地院调查,柯早于2013年11月5日向台北地检署提出检举,由检察官侦查,昨日对柯追加起诉判决自诉不受理。

据报道,合议庭将追加起诉判决不受理后,要审理的是“马英九于国民党中常会指柯建铭关说”的诽谤罪,以及“马英九第二次电召黄世铭入官邸叫黄向江宜桦报告”的教唆泄密罪,日前已排订明年1月10日庭期,传唤黄世铭、马英九的随扈林有振到案作证,当天也传唤马英九。

不受理判决指出,柯建铭提追加自诉主张马英九于2013年8月31日将关说案“项目报告一”以口头方式泄漏给江宜桦、罗智强,不过,柯于2013年11月15日即向台北地检署提出告发,台北地检署也分“他”字案侦查中,法官认为,2案应是“同一案件”。

判决说,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同一案件经检察官侦查后,不得再行自诉,但告诉乃论之罪,经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自诉者,不在此限;柯建铭11月8日追加自诉马英九所违反“个资法”、违反“通保法”2罪名,都不是告诉乃论之罪,所以,柯建铭没有提自诉的权利,柯建铭提追加自诉 ,是于“法”不合,且无从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