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毁农事件久拖不决 海丰政府意欲何为?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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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撰文宫庆山江雪彭刚也许,是海陆丰--这个曾格外关注过中国革命的不朽名字,引起我们的格外关注.我们的目光,再一次聚焦海丰--10月,在这个共和国日历最辉煌的日子,本社收到的却是海丰寄来的投诉资料.资料翔实地记述了汕尾市青年企业家陈介仁在海丰投资的遭遇.最后的署名,竟有16个之多,且全部系海丰人大代表.尽管编辑部经常收到这样的类似投诉,但我们还是感到了一种不同寻常的沉重,也再次催促我们履行一个新闻工作者不能推卸的职责--决定奔赴海丰--然而,这次海丰之行所给我们的是,一个法制国家的字典上,让人久久不

撰文宫庆山江雪彭刚也许,是海陆丰——这个曾格外关注过中国革命的不朽名字,引起我们的格外关注。我们的目光,再一次聚焦海丰……

10月,在这个共和国日历最辉煌的日子,本社收到的却是海丰寄来的投诉资料。资料翔实地记述了汕尾市青年企业家陈介仁在海丰投资的遭遇。最后的署名,竟有16个之多,且全部系海丰人大代表。尽管编辑部经常收到这样的类似投诉,但我们还是感到了一种不同寻常的沉重,也再次催促我们履行一个新闻工作者不能推卸的职责——决定奔赴海丰……

然而,这次海丰之行所给我们的是,一个法制国家的字典上,让人久久不能破译的巨大符号——?

一个普普通通的事件两年都不能得以解决,海丰还能干什么?


16位人大代表联名上书***

50年来在海丰县还是第一次

经本刊查明——陈介仁果林鱼塘及推土机被毁事件发生在1998年10月,至记者奔赴海丰,已整整两年。

事件发生后,陈介仁曾找到镇派出所、镇长、镇委***直至县公安局、县委有关领导,如果说海丰各级领导对事件丝毫没有关注,似乎也不完全正确;但我们所看到的关注除了“研究”,就是“批示”,事情就是迟迟不能解决。于是,经过调查并对陈介仁深表同情的16位人大代表于1999年4月6日,联名给广东******同志写信,言辞激烈,表明了所反映事件的严重性和人民代表的强烈义愤。

中共广东省委******:我们是海丰县本届人民代表,热切关注着去年10月发生在我县城东镇的台东管区干部纠集部分群众拆毁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塘种养场推土机,抢走履带及许多零件并威胁场员的破坏生产经营案件。

此案虽经仁荣公司多方投诉,但作为执法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却迟迟不予立案。案发至今,肇事者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相反,还继续在城东镇地方保护主义保护伞下,逍遥法外。热心“三高”农业,为海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第二次创业加砖添瓦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但没有得到保护,而且还在继续遭受践踏,蒙受近200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我们经现场勘察,看到原来生机勃勃、果树茁壮的种养场已因场员人身安全问题不敢返场而失去管理,满目疮痍。已种植两年的近万棵优质荔枝、龙眼果树被偷挖殆尽,只剩下一片荒丘和被拆毁的推土机废铁一堆。

作为人民代表,我们为此感到痛心,感到无比愤慨!

此案历时半年,公安机关有法不依,更有有关领导态度漠然、暖昧,如此违背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发展现代化农业指示精神,还高谈什么鼓励投资者开发荒地发展“三高”农业?夸什么第二次创业高潮,扯什么繁荣海丰经济建设?更谈什么希望在山。

怀着对家乡经济建设的热忱和对投资创业者的鼓励、支持。我们曾于去年12月7日联名上书海丰县人民的权力机关县人大会,希望人民代表的声音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问题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然而,我们失望了!

为维护尊严和司法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防止事件发生进一步恶化,我们恳切要求上级领导对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件引起高度重视,排除来自各个方面的人为阻力,敦促有关部门尽快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海丰县十一届人大代表

(16位人大代表签名)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20多名村民在党支部***

带领下拆毁作业的农机

就是因为在400亩的承包地中

有他们3亩的插花地

事件表面是由后塘村和台东村的几亩插花地(即两村地与地之间相间)的归属引起的。海丰县城东镇后塘村有600多亩的撂荒地,几十年无人耕种,当地人也无力开发。1995年初,城东镇的领导和后塘村的干部找到仁荣公司总经理陈介仁,希望仁荣公司投资开发种养业。

能招商引资进来,不仅仅是乡镇领导的政绩,它还可以带动当地农村由传统的农业向“三高”农业的转化。对此,陈介仁欣然应允。这对不断拓宽经营领域谋求发展的仁荣公司来说也是一件好事。于是,在经过实地考察,几经洽谈之后,1995年3月仁荣公司与后塘村正式签定了600亩土地承包合同,为期35年,每亩地年承包租金30元。承包的荒地有两块,其中一块近400亩,与城东镇所辖的另一个村——台东村隔河相邻。

签订合同时,已经注明了土地所属权问题一切责任由后塘村负责。当时,后塘村领导还指出,在这片撂荒地里,有台东村27亩多的插花地,为了便于管理,此前,两个村各派村民代表,将土地进行过一次调整,后塘村用30亩整地,将台东村27亩多插花地换了过来。

如果日后考虑仁荣公司成片开发,可与台东村另行协商。但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新建的仁荣公司后塘种养场没有动过台东村的一竹一木。三年多的时间里,陈介仁在这块四十多年没人耕种的孤岛上做了大量的投入,在河上裁湾修了鱼塘,放养了5万余尾四大家鱼。用推土机把荒地推成台条田,栽种了万余棵龙眼、荔枝等优质果树。

为了提高地力,仁荣公司出资将海丰县城的南门湖湖水抽干清淤,沉积百年的湖底垃圾臭泥变成了肥料,仅运费就花了数万元。在变清了的湖边陈介仁又花了十几万元修了花墙,在湖上修了凉亭,昔日的一潭臭水塘如今成为海丰县城的一个景观。

在垦荒栽树的三年时间里,台东村从来没有提出过土地产权的异议。1998年10月16日,台东村下园社社主任黎立规带人到了种养场,提出该社有几亩丢荒地在种养场开垦的范围之内,并指出了大概的位置,后经测定面积为0.2公顷。场长林岸见黎立规所指的土地是在他们承包的地中间,于是立即向后塘村和仁荣公司总经理陈介仁作了汇报。

陈介仁当即交待,我们一向守法经营,绝不能占他人的便宜,如果确实垦错了台东村的地,要与后塘、台东村协商解决。之后,场长林岸主动与黎立规联系,表明态度,并在10月22日约黎立规一行7人到海丰县的仁荣公司进行了协商。双方约定查实土地,在10月25日具体面议。

据种养场林岸场长介绍:当时黎立规提出他们土地年承包费要一亩40元,高出后塘村每亩10元,他们也答应了,承包35年后土地和果树无偿归还村里也讲妥了,由于后塘村没人在场,土地位置面积无法确定而没签订合同。

但生产依然照常进行,因为一年前就挖好了树坑,新买的树苗不栽下去也会枯死。就在这段时间里,后塘村的村长杨觉明与台东村的党支部***黎友别也在城东镇的党委会议室见面商讨过这个问题,当时还有镇里的干部在场。

黎友别说,要召开群众大会,明天就要组织人去制止仁荣公司搞土地开发。杨觉明极力劝阻说,这是我们两个村的事情,可以协商解决,我们协商不妥,可以汇报给镇党委,让上级帮助解决。你们村2000多人,我们村也有2000多人,都出来发生冲突事情就闹大了。

然而黎友别并没有完全听人劝阻,就在约定协商解决问题的前一天10月24日上午,这位***亲自带队,黎立规等台东村21名黎姓的村民怒气冲冲地来到种养场。当时,生产作业的推土机并不在他们自己指定的插花地上,可这并不防碍愚昧的村民胡作非为,他们将驾驶员从机车上揪下来,要带到村上做人质。

另有一伙人抢过工具箱、翻出工具,将推土机的履带拆毁,种养场的工人们趁混乱之机逃离了现场。黎友别带的人将拆下的推土机履带,抬回扔进了台东村村委会。从这一天起,已经开发三年颇具规模的400亩种养场生产经营戛然而止。如同一块织好的锦缎,被人剪破了一角。线头从这一天起一直没完没了扯了下去,直到把它彻底毁掉。

说来难以置信,据镇委***介绍:身为村党支部***的黎友别之所以如此胆大妄为置法律而不顾,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洗刷自己的一个清白。证明仁荣公司垦了他们村的丢荒地,他没有受过贿。他在司法人员询问作笔录时也是这么说的。但仅此而已,他没有受到任何惩处,还照样当着他的***,依然号令一方。


一件普通的案件拖了700多天不办

几百万元的损失至今找不到个说法

10月24日事件发生的当天下午,仁荣公司种养场的负责人就来到城东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所长听完情况介绍,既不派人到现场勘查,也不派人到台东村取证。也就是说对此案件根本没有受理。10月25日,事件发生的第二天,陈介仁亲自出面找到城东镇的领导,向他们反映了情况,要求镇领导出面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据镇党委***陈智景同志向记者介绍说,当时镇里是很重视的。专门成立了有党委副***、派出所长、土地所长、司法所长、人大主任等人参加的工作组。因有台风到来,所以才未能及时处理。但当事人却反驳说:“十月份了,刮什么台风?!”

10月29日,事件发生之后的第五天,汕尾日报发了一条500多字的消息。标题是《海丰城东发生侵犯土地承包者权益事件——农村法制教育亟待加强》。麻烦由此开始了,领村民闹事的台东村党支部***黎友别看到报纸后声言要状告记者报道失实,据说让镇领导阻拦住了。但是,镇领导也认为既然报纸上能批评,他们就用不着管了,由此,成立的工作组也不工作了。

12月9日,事件发生之后的第46天,仁荣公司在得不到城东镇政府、派出所答复的情况下,又向海丰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报送了《关于台东管区破坏我司种养场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反映》,言辞之恳切,心地之焦急。

跃然纸上:“这一事件派出所不受案,党政也没个说法,致使问题一直拖到现在已40多天还没解决,场员因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不能返场复工,场中已投资近600万元,上万株龙眼、荔枝优质果园因得不到管理和养护日趋枯死,投放在鱼塘中的5万尾鱼也因无人喂养和管理损失严重。另外,租用的推土机日租金500元,租赁公司日日追讨机械和租金,如果问题一拖再拖损失将更为严重,且是无法估计。”

但这份报告从报送上去之后,如同泥牛入海,再也没了消息。12月15日,事件发生之后的第52天,陈介仁又到县公安局信访办投诉,强烈要求公安部门尽快解决问题,并要求依法查处破坏生产经营的直接责任人及肇事人员。

记者从一年以后的县公安局给省委信访办的一份报告中看到了这样一段文字:“我局12月20日将该案作为控申案件立案。经调查及传唤当事人,认定台东管区及下围村黎立规、黎茂祥、黎友慧等七人参与拆卸、抢走,先后五次在城东镇政府和县局召开协调会议,讨论该案,但均由土地权属界定问题而未能提出处理意见。”

1998年过去了,问题没解决。1999年1月19日,海丰县人大常委会将陈介仁和部分人大代表联名反映信,批给县公安局长。2月9日,县公安局向县人大写了情况报告,简述了工作过程和春节期间城东镇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的意见,又应付了过去。

1999年4月6日,海丰县16位人大代表联名上书广东******同志。11月5日省委办公厅将信批转给海丰县委,要求调查处理并报结果,县委***罗校同志批示:“送公安局陈宝芳局长阅处,并把处理情况报省信访处。”

12月26日县公安局在给省信访办的报告中这样写道:“对于我县彭永壮等县人大代表联名上访情况,县政府及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并准备加紧采取措施及早解决:1、对破坏生产工具,造成仁荣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直接责任人黎友忠、黎友慧将依法处理;2、仁荣公司承包土地与台东管区的土地权属问题,为避免由此引发群体事件,城东镇政府也应尽早对仁荣公司承包土地进行界定。”

这里尽管没有提依法处理带队闹事的村***黎友别、社主任黎立规等人,但毕竟是做了姿态,对处理有了一个说法。然而奇怪的是,直到现在也没见海丰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一个肇事者。

2000年3月30日,黄少鑫等18位市县人大代表再次联名上书省人大、******同志。

中共广东******同志:我们去年以联名的形式,反映发生在一九九八年十月的我县城东镇台东管区***黎友别等人纠集部分群众拆毁我县仁荣公司后塘种养场推土机,破坏生产经营的有关情况,祈望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然而,我们的希望在现实面前,被击得粉碎,而我们所反映的问题,也随着“依法治县”的高调和人为设置的阻力以及执法部门“有法必依”的美丽谎言,步履维艰地踏入了新的世纪。作为人民代表,我们痛心疾首,曾经从我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多次向上级反映,也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仅在于仁荣公司200万余元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而在于:

一、黎友别们恣意破坏经营、逍遥法外的恶例一开,我县的投资环境必然令海内外投资者无丝毫安全感。我花大量资金到海丰办场办厂办企业,你地痞地头蛇侵害滋扰,岂不令人心寒、望而却步?海丰的“第二次创业高潮”,岂不成了海市蜃楼?

愚昧、落后、封闭的思想存在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头脑中,并不可怕,***同志在五十年代初就说过“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可怕的是,负有“教育农民”重任的党政领导倘若也处于农民干部一样的那种精神和思想状态,则海丰休矣!不然,地方党政领导如若旗帜鲜明,问题会拖至今日吗?

二、有法不依、权大于法,依法治县的道路荆棘丛生,法治社会何时才能造就?法律明有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6条——本刊注)仁荣公司后塘种养场由于黎友别等人的破坏,造成了重大损失,而黎友别等人也通过其行为达到了使仁荣公司后塘种养场的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下去的目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主体明确。但是,我县执法部门对这一案件的暖昧态度,与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重要题词背道而驰,与他们严格公正执法的承诺相去甚远。当然,在权大于法现象司空见惯的当今社会,我们也相信执法机关在权力干预面前,有时会缩手缩脚,法律也因此显得苍白无力,何来“法律尊严”?

我们深知人民代表的神圣使命与责任,不敢亵渎人民代表之责,“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海丰盛衰,我辈岂能袖手旁观?我们呼吁:尽早、严肃、公正处理这一案件,依法追究破坏生产经营者的刑事责任。我们期待,依法治县能在海丰走上正轨,为海丰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汕尾市、海丰县人大代表

(18位人大代表签名)

2000年3月10日

不知***同志是否亲自阅读了这封来信,但从广东省办公厅信访处5月16日直接批给县委***罗校同志的文中看出,省委有关部门对这个事件是重视的,态度是严肃的。原文如下:

海丰县委罗校同志:

关于彭永壮等16名市、县人大代表反映去年10月你县城东镇台东村管区党支部***黎友别等人纠集部分群众拆毁仁荣公司后塘种养场推土机、破坏该场正常生产经营,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问题,我处曾于去年11月5日以粤信案[1999]490号转请你们处理,今年1月6日收到汇报。

但近日黄少鑫等18名市、县人大代表联名致信***同志,反映该事仍未得到依法、公正处理。现将来信转去,请阅处,并将结果函告我处。

县委***罗校同志照样在这份文件上再次批示“送陈宝芳同志阅处。并把处理结果报常委会。”这一次的批示与上次稍有不同的是,***没有让公安局直接把处理情况报省委信访处,而是要把处理结果报县常委会,他要亲自过问听听情况了。

罗***的批示由县信访办转到公安局,县公安局长陈宝芳也作了批示:“信访,黎春生同志将调查情况按罗***批文办整成材料,报县常委会。”陈局长批示要求整的材料于6月8日由县公安局报给了县委罗***、县委常委。

此材料在详细叙述了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数次开会研究处理意见之后这样写道:“致使仁荣公司后塘种养场推土机履带拆卸并带走和该场无法正常生产的责任行为人是黎友忠、黎友慧,应依法采取措施,由于城东镇委、镇政府和我局意见不一,恐采取措施时会引发出群众性事件。

由于此案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致仁荣公司再次上诉,甚至县、市人大代表联名致信省委***同志,2000年1月18日下午县委***副***卢文英同志主持召开此案协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公安局长陈宝芳、检察院副检察长吕少镇、法院副院长刘克通、***办公室副主任陈训、城东镇黄副镇长,并邀请海丰县公安副局长吴美灼、郑海陆,原刑警大队长郑志深、副大队长陈贤醒,城东派出所所长陈汉炉,刑警城东中队中队队长吕以如参加,会议认为:黎友忠、黎友慧的行为已违反有关法律应予处理,城东镇府要及早做好台东、后塘的土地界定工作。

2000年3月14日县***卢文英副***、办公室副主任陈训,海丰县公安副局长郑海陆,指导员黎春生又到城东镇府找陈智景***过问土地界定及对此案处理的看法,陈智景***口头表示一定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理妥此案。可是至今仍无法妥善处理。

你不能说海丰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不关注此事,有******主持,有那么多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研究讨论,可以让你看到工作有力度,但就是没有结果,给县委常委的报告也是含糊其辞。

这样一个没有处理结果的报告,不知罗校***看到没有?县委常委传阅研究没有?也不知他们是否满意?最后是个什么意见?记者在海丰采访结束时,带着一些疑问到县委办公室提出见见县委领导。

遗憾的是罗校***有病在家休息,主管政法的副***下乡去了,县长说是准备村村通公路大会战现场会,谁也没见到。后来一名县内的工作人员说:“不对呀,县长就在你们的隔壁餐厅吃饭呀!”接待记者的两个办公室副主任不知道这件事儿。

第二天早上,县委常委办公室吴主任代表县委和记者见面不到10分钟,说不了解情况,那就只好作罢。因此,海丰之行,没办法知道县委最后是如何向省委信访处汇报的。到发稿的今天,毁农事件刚好两整年,730天过去,仍没有得到海丰县处理这个事件的消息。

海丰的父母官在忙些什么?天知道!


这并不是尾声

记者在海丰采访时,跟随陈介仁和后塘村的干部看了仁荣公司种养场开发的两块撂荒地。一块种植有龙眼、荔枝、芒果的大果园,果树枝繁叶茂、遮地成荫,今年夏天已经收获了。而生产经营遭到破坏的那一块却是惨不忍睹。位于种养场中的两处房子,被人拆去了屋顶和门窗,只剩下一个房框子。

裁河湾修建的鱼塘,被村民将堤坝挖开和大河相通了。不用说,放养的鱼除了被偷之外,也全放跑了。鱼塘成了采沙场。记者现场察看时,还有几艘机动木船在里面进行采沙作业。见有来人,匆匆忙忙地从扒开的缺口驶进河道跑掉了。栽种有万余棵果树的整片的河套地里,台垅已被一人多高的荒草淹没。

陈介仁说这是清理湖淤肥料的作用。成片的果树不见了,早已被人挖走。剩下为数不多的小棵果树,被荒草纠缠着枯了枝叶。更让心疼的是,还有一些长势稍好的果树,被人放山火烧焦了。

当年被台东村村民拆了履带的推土机,经过二年的风吹雨打还是静静地躺在那里。不过,现在的推土机早已没了模样。身上凡是能拆下的地方、人能拿动的零件全都让人拆下偷走了。只剩下一个外壳和沉重的底盘,变成了一堆废铁。

陈介仁说,你们看见了,这块地的条件要比成功的那块地好得多。如果不遭到破坏,这里有河水环绕,有鱼塘相连,再加上几百亩的大果园,应该是一个旅游的好去处。现在这些都成了泡影,损失无法计算。即便现在把事件处理了,种养场生产也无法恢复了,再一次的投入会比原来的投入还要多。

记者问陈介仁,你希望处理的最圆满的结果是什么?你希望得到台东村的经济赔偿吗?他只是淡淡地苦笑了一下,无可奈何地说,让谁赔呀?台东村赔得起吗?别说几百万元,就是几十万元、几万元他们也拿不出。

再说,我原本也没这个打算,我一是要求对带头闹事的干部和肇事的村民进行依法处理,确保以后不再有类似的事件发生。二是希望政府出面,将两个村的土地界定清楚,我再出点钱也可以,能恢复生产就行了。然而这么简单合理的要求,政府就是不办理,你有什么办法?

他说得平平淡淡,似乎没有了怨恨,也没有了乞求。

假如用常人的心态去衡量陈介仁,陈介仁似乎是不正常的,多少有些“犯傻”。

两年来,在他蒙受巨大损失而又得不到海丰县各级政府各公安部门的支持与保护的情况下,他那股支持政府工作,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热心肠依然没有凉下来。与他强烈的社会感相比,那些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员应该无地自容。

为整治海丰县城市容美化环境建设,县里财政紧张,决定依靠社会的力量将贯穿市区的龙津河岸一段建成青年公园。陈介仁又主动出资400万元来完成这个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又一善事。投资前县里承诺,涉及土地征用的事情由政府负责。但工程进展到一多半的时候,恰恰是因为征地的问题没有解决好不得不停下来。陈介仁像跑自己的事情一样,一次又一次地找县里的头头做工作,希望抓紧时间办理,否则半途而废,损失就太大了。

陈介仁心疼的不是他的钱,假如心疼他就不投资了。他想得更多的是海丰县委、县政府的威信和海丰县的形象。他认为,这是他当海丰县人民代表的一份责任。

今年4月9日,海丰县城出现了全国罕见的商家全面罢市的重大事件,社会上一片惊呼,引起了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这一天,仁荣公司所属的龙津农贸批发大市场没有随波逐流参与进去。陈介仁不仅做通了几百个摊位业主和员工们的工作,保证正常营业,维护社会安定,他还组织动员市场的员工和业主们推车到镇内的大街小巷去卖菜,以保证海丰市民的正常生活。他认为,作为一个公民和企业的法人,他应该有这个义务。

在海丰采访时,城东镇党委***陈智景说,我对陈介仁先生不太熟悉,但他对海丰人民做了那么多的好事我是知道一些的,是很令人钦佩的。

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公安干警,陈介仁做了许多好事。1996年他向海丰县公安消防系统捐赠了一台价值×万元的消防车。去年,他又向海丰县公安干警基金会捐赠了10万元的基金,同时被聘为该基金会的名誉会长。

对此,陈介仁向记者说,捐赠这笔基金不是为了讨好谁,不是想让公安部门为我陈介仁个人办什么事,而是以此带动更多的人来支持公安干警的工作,去奖励鼓舞那些为人民秉公执法、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有他们社会才安定,人民才安居乐业。

陈介仁问心是无愧的。不知给陈介仁颁发聘书的海丰县公安局领导当时作何感想,是否觉得有愧于他。至少,海丰县县委、县政府和公安部门在处理后塘种养场的事件上对陈介仁是有愧的,是有负海丰人民厚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