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案的启示】佘祥林案件的启示 佘祥林案详情

201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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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佘祥林案件是发生在1994年的,等过了11年后的2005年被害人安然出现,才知佘祥林是无辜的.这样的冤案还有很多,那么从佘祥林案件中可以给世人怎样的启示呢?要想避免出现这样的冤案有关部门应该怎么做.[佘祥林案的启示]佘祥林案件的启示 佘祥林案详情佘祥林案详情佘祥林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佘祥林案的启示]佘祥林案件的启示

佘祥林案件是发生在1994年的,等过了11年后的2005年被害人安然出现,才知佘祥林是无辜的。这样的冤案还有很多,那么从佘祥林案件中可以给世人怎样的启示呢?要想避免出现这样的冤案有关部门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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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详情

佘祥林

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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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杀妻”案迟迟未判。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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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张在玉突然回家后,当地一片哗然。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监狱。曾经身强力壮的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如今脸色苍白,孱弱不堪。

荆门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华说,佘祥林案件教训太深刻了,过去法院审理习惯“有罪推定”原则,从而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佘祥林“杀妻”案将于4月13日上午在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法律将还佘祥林以清白。

佘祥林案件的启示

佘祥林冤案

佘祥林案件给人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在过去,法院在审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案件时,往往担心“疑罪从无”会放纵犯罪,习惯“有罪推理”的原则,从而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法官在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时,过于相信侦查部门的侦查结论,对可能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的证据,缺乏进一步调查、分析和核实,就容易导致证据采用失实。

佘祥林案中,基层法院未能逐一审查清楚省高院提出的证据疑点,而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为由,草率下判。

一位知情法官说,长期以来,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的证据采信多,对被害人提供的刑讯逼供的情节,由于没有证据证实,很难采信,加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破案能力差,没有口供就没办法破案。“重口供轻证据”,容易出现刑讯逼供,酿成冤假错案。

在过去的时候因为科技不够发达,收集证据不容易,发生冤假错案也是难免的。但是在如今这样一个科技比较发达的时代里,只有排除一切干扰,有了真实、明确的证据后才能给嫌疑人判刑,只有如此才能避免这样的冤案再次发生,这也是佘祥林案的启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