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恭2017年 省教育厅、省残联部署安排2017年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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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日前,省教育厅.省残联印发修订后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相关工作做出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的基本原则.可提供的合理便利条件.申请程序.听力残疾考生可免考听力.制卷监印.考点考试.评阅答卷.违规处理等具体事项.<实施办法>规定,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招生考试机构要提供包括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

日前,省教育厅、省残联印发修订后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相关工作做出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的基本原则、可提供的合理便利条件、申请程序、听力残疾考生可免考听力、制卷监印、考点考试、评阅答卷、违规处理等具体事项。

《实施办法》规定,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招生考试机构要提供包括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优先进入考场、考点等共12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在个别条款上放宽了限定条件,对于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考,促进教育公平具有积极意义。

为切实做好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省残联与省招办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会商沟通,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的通知》(辽残联办发〔2017〕32号),对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措施,按时间节点跟踪掌握残疾人考前、考场服务及填报志愿和录取情况,主动与招考部门联系沟通情况,第一时间反映残疾考生需求和困难,确保残疾考生顺利参加高考并如愿走进高等院校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