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人杰被执行死刑图片 许迈永、姜人杰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图)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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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3.收受李辉人民币400万元.2002年10月,姜人杰帮助苏州易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辉取得一块95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003年底,苏州市政府准备收回该地块.2004年7月,姜人杰在相城区的报告上签批"同意依法开发".因此,苏州市没有收回上述地块.2002年底至2004年春节期间,姜人杰通过姜荑收受李辉所送的人民币400万元.2004年5月,姜人杰在得知纪委调查有关问题的情况下,让姜荑把此款退给了李辉.4.收受林耐伟人民币5万元,美元4000元.2001年底至2002年8月,

3、收受李辉人民币400万元。2002年10月,姜人杰帮助苏州易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辉取得一块95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003年底,苏州市政府准备收回该地块。2004年7月,姜人杰在相城区的报告上签批“同意依法开发”。

因此,苏州市没有收回上述地块。2002年底至2004年春节期间,姜人杰通过姜荑收受李辉所送的人民币400万元。2004年5月,姜人杰在得知纪委调查有关问题的情况下,让姜荑把此款退给了李辉。

4、收受林耐伟人民币5万元,美元4000元。2001年底至2002年8月,姜人杰接受苏州天熹房地产公司的林耐伟请托,为该公司取得苏州东大街土地开发项目等提供帮助。2002年底至2003年10月,姜人杰分三次收受林耐伟给予的5万元人民币、4000美元。因陈峰案发,姜人杰于2004年3、4月间将钱退还林耐伟。

5、收受凌建红人民币2万元。2001年上半年,姜人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凌建红开办的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接吴江体育馆灯光照明系统工程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于2004年春节前收受凌建红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