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问生平】唐代宋之问“因诗杀人”是否确有其事?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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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尤其是"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一句,宋之问读来爱不释手,并且将诗稿紧紧攥在手里不肯归还.过了好一会儿,宋之问才慢悠悠地对外甥说:"这首诗我看了,写得很好,不过还是有值得切磋的地方.今天天色有点暗了,诗文看得不是很清楚,先在舅舅这里放一放,你先回去,过几天再还给你吧."[宋之问生平]唐代宋之问"因诗杀人"是否确有其事?听了这样的话,刘希夷以为是舅舅不愿意留自己吃饭,于是马上起身告辞.然而,一连几天过去了,宋之问却似乎早已经将指点诗文的事情

尤其是“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一句,宋之问读来爱不释手,并且将诗稿紧紧攥在手里不肯归还。过了好一会儿,宋之问才慢悠悠地对外甥说:“这首诗我看了,写得很好,不过还是有值得切磋的地方。今天天色有点暗了,诗文看得不是很清楚,先在舅舅这里放一放,你先回去,过几天再还给你吧。”

【宋之问生平】唐代宋之问“因诗杀人”是否确有其事?

听了这样的话,刘希夷以为是舅舅不愿意留自己吃饭,于是马上起身告辞。然而,一连几天过去了,宋之问却似乎早已经将指点诗文的事情忘在了脑后。不得已,刘希夷只好再一次登门拜访。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次见面,宋之问似乎热情了许多,不但招呼家人准备了一桌酒席,还狠狠地夸了外甥一番。

【宋之问生平】唐代宋之问“因诗杀人”是否确有其事?

等到酒过三巡,宋之问看似无心地问了一句:“庭芝,你的学问大有长进,但是光有学问,不会做官也是不行的。舅舅准备把你的诗献上去,帮你博一个前程。”

刘希夷

对于这样的打算,刘希夷自然是嗤之以鼻的,他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这个提议,并且说道:“我和舅舅几乎同榜中举,如果当初有心做官,恐怕如今也不在舅舅之下。”

【宋之问生平】唐代宋之问“因诗杀人”是否确有其事?

听了刘希夷的话,宋之问顿时感到脸上无光,但是他没有表露出来,而是继续说道:“这么好的文采,却不愿意好好做官,岂不是浪费了?你要真没这个心思,不如就把这首诗让给舅舅,如何?”

可以想象,刘希夷这样一个连做官都不放在眼里的清流,对宋之问的提议是根本不会理会的,舅甥二人的宴席自然也是不欢而散。然而,对于刘希夷不肯出让诗稿的决定,宋之问却没有死心。几天后,他又让自己的门客去找刘希夷,询问让渡这首《代悲白头翁》的可能性。刘希夷的态度依然非常强硬:研究可以,但是要把自己的诗作让给别人,绝对不行!

一方面,是宋之问对绝佳诗稿的朝思暮想;另一方面,是诗稿作者的决不妥协。一来二去,宋之问也耐不住性子了,因为诗稿本来就是一件流通性的文化产品,一旦事情闹大,或者对方公布了出去,自己就算有再大的能耐也无济于事。

再想想平时刘希夷总是一副自视甚高的样子,宋之问终于对自己的外甥动了杀念。不久,宋之问吩咐自己的门客将刘希夷骗到一面土墙下,用装满黄泥的布袋将其砸死。可怜刘希夷年少成名,才华横溢,却在年仅三十岁的时候就惨遭横祸,而下毒手加害他的,竟然还是他的舅舅!在杀害了外甥之后,宋之问马上将那首让自己日思夜想的《代悲白头翁》据为己有,仅仅更改了诗句当中几个他认为“可修改”的字,就公布了。

然而令宋之问想不到的是,他“因诗杀人”这样一件见不得人的事情,被知情者泄漏了出去,并且被史书记录在案,成了令后世不齿的罪行。关于刘希夷的惨死,唐朝人刘肃在其《大唐新语》中稍显含糊地记录了“或云宋之问害之”几个字。

而在韦绚编著的《刘宾客嘉话录》当中,这一惨案的经过也就更为丰富了:“……其舅宋之问苦爱此两句,恳乞,许而不与。之问怒,以土袋压杀之。”再往后,历朝历代的史书、稗官野史当中,都采信了这一说法,那就是宋之问非常喜欢《代悲白头翁》,为了将诗作据为己有,不惜痛下杀手,害死了自己的外甥。

实际上,对于宋之问是否真的制造过这样一个惨剧,后世研究者也是存有不同意见的。从史料上看,刘肃的《大唐新语》是迄今为止发现最先提到宋之问“杀甥夺诗”的文献,而这本书当中模棱两可的“或云”一词,实际上就是一种猜测之辞。而《大唐新语》从内容上来讲,又带有强烈的小说色彩,其真实性必然要大打折扣。韦绚的著作虽然从前因后果上讲得很明白,但他毕竟是距离当年那出惨案一百年后才出生的人,同样也缺乏绝对的权威性。

更为重要的是,在宋代欧阳修等人合力编著的《新唐书·宋之问传》当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值得人深思:“甫冠,武后召与杨炯分直习艺馆。”再翻看宋之问自己的文章,“天授元年(公元690年),敕学士杨炯与之问分直于洛城西”,这两篇文献当中的“分直”都是入直习艺馆的意思,而“甫冠”,即刚满二十岁。

这些信息基本上就确定了宋之问应该出生在公元670年前后。对比一下刘希夷上元二年(公元675年)中举时“二十五岁”,就应该能推算出,宋之问比自己的外甥是小二十岁的。刘希夷三十岁时死于非命,那么当时一个年仅十岁的孩童,又是如何“谋财害命”的呢?

另外,宋之问如果真的对自己的亲人下了杀手,这种伤害人伦的行为又如何能够逃脱官司且还能安稳做官的呢?尤其是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文人墨客往往都是红透半边天的,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在众目睽睽之下想要杀人夺诗,恐怕不光是礼法不容,就只怕作案条件都是不具备的。更何况,现代能够查阅的资料当中,也没有一星半点关于宋之问被“刑讯下狱”的记载。也就是说,官方根本没有他违法犯纪的史料。

所以,无论是史料记述的权威性,还是按照史书推测出的当事双方年龄,抑或官方遗留的公文,都难以支撑宋之问杀害他人夺取诗稿的恶行。而关于宋之问“因诗杀人”的观点,很可能是以讹传讹的错误刊载,也可能是由于唐人对于宋之问当年谄媚权贵、品行低劣行为过于厌恶而臆想、捕风捉影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