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比较研究 金庸、古龙武侠小说语言风格比较研究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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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金庸.古龙武侠小说语言风格比较研究王开银  [摘要]:本文可分五个部分.绪论部分指出本文的写作对象为当代新派武侠小说作家金庸与古龙的武侠小说的语言风格.目的在于研究金庸和古龙新派武侠小说若干部代表作的语言风格的形成,发展及其流变规律.对武侠小说这种通俗文学的语言风格进行一个实例分析.意义在于运用语言风格学理论特别是表现风格理论研究新派武侠小说语言风格,是一次首创性尝试.第二章是对金庸武侠小说语言风格的专题研究,通过金庸武侠小说语言风格的形成,发展及其流变规律的研究确定金庸武侠小说的语言表现风格类

金庸、古龙武侠小说语言风格比较研究

王开银  

【摘要】:本文可分五个部分。绪论部分指出本文的写作对象为当代新派武侠小说作家金庸与古龙的武侠小说的语言风格。目的在于研究金庸和古龙新派武侠小说若干部代表作的语言风格的形成,发展及其流变规律。对武侠小说这种通俗文学的语言风格进行一个实例分析。

意义在于运用语言风格学理论特别是表现风格理论研究新派武侠小说语言风格,是一次首创性尝试。第二章是对金庸武侠小说语言风格的专题研究,通过金庸武侠小说语言风格的形成,发展及其流变规律的研究确定金庸武侠小说的语言表现风格类型及特点。

得出了金庸武侠小说语言风格总体上平实厚重而又博大深沉的类型特点。第三章是对古龙武侠小说语言风格的专题研究,通过古龙武侠小说语言风格的形成,发展及其流变规律的研究确定古龙武侠小说的语言表现风格类型及特点。

古龙武侠小说的语言风格是简洁明快而又奇崛空灵的。第四章对金庸和古龙的武侠小说语言风格进行比较研究,通过运用个人风格和表现风格比较研究,再一次从相互对立的层面印证了金庸与古龙武侠小说语言风格结论的正确性。

第五章是对本文论述的一个总结。本文在五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重新界定语言风格的定义;二是补充了语言风格的一个特点:层次性;三是在传统两大语体(口语与书面语)基础上把主持人语体和网络语言语体作为新的语体类型纳入了语体风格系统;四是补充了三组六对语言表现风格的类型:主观与客观、奇崛与平实、沉郁与俊逸;五是本文的写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新意。

本文是运用语言风格学理论特别是表现风格理论研究具体语料的应用性研究。这是一项拓荒性工作,其新意自不待言。

【关键词】:语言风格 武侠小说 比较 金庸 古龙 【学位授予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I207.42 【目录】: 内容摘要2-3Abstract3-6第一章 绪论6-25第一节 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及意义6一、研究对象6二、研究目的及意义6第二节 语言风格研究概况6-20一、什么是风格6-7二、语言风格7-12三、语言风格的基本特征和构成因素12-15四、语言风格的类型15-19五、语言风格与文章风格、文学风格19-20第三节 金庸、古龙新派武侠小说语言风格研究概况20-22一、武侠小说语言风格研究概况20-21二、金庸、古龙新派武侠小说语言风格研究概述21-22第四节 本文采用的理论、方法与创新之处22-25一、本文采用的理论与方法22-23二、本文的创新之处23-25第二章 金庸武侠小说语言风格25-43第一节 金庸及其武侠作品简介25第二节 金庸武侠小说的语言风格25-33一、质朴平实的《连城诀》26-28二、豪放典雅的《天龙八部》28-30三、蕴藉俊逸的《白马啸西风》30-31四、诙谐通俗的《鹿鼎记》31-33第三节 金庸武侠小说语言风格流33-43一、第一个阶段为语言风格的起步阶段33-34二、第二个阶段为语言风格的发展阶段34-37三、第三个阶段为语言风格的成熟阶段37-39四、第四个阶段为语言风格的高峰阶段39-43第三章 古龙武侠小说语言风格43-52第一节 古龙及其武侠作品简介43第二节 古龙武侠小说语言风格特点43-47一、繁丰华丽的《浣华洗剑录》44二、清新俊逸而又不失幽默的《楚留香传奇》系列44-45三、奇崛含蓄的《七种武器》系列45-46四、简洁明快的《欢乐英雄》46-47第三节 古龙武侠小说语言风格流变47-52一、第一阶段为语言风格模仿期47-49二、第二阶段为语言风格独立期49-50三、第三阶段为语言风格成熟期50-52第四章 金庸与古龙武侠小说语言风格比较52-60第一节 个人风格的异同52-53一、风格即人——“侠之大者”与“浪子悲客”52-53二、金庸、古龙武侠小说语言个人风格的总体差异53第二节 金庸古龙武侠小说语言表现风格比较53-57一、语言表现风格比较之一:繁丰与简洁54-55二、语言表现风格比较之二:平实与奇崛55-56三、语言表现风格比较之三:客观严谨与主观疏放56-57第三节 金庸、古龙武侠小说语言风格差异评述57-60第五章 结语60-62注释62-63参考文献63-65附录65-68后记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