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总论 知识产权吴汉东版期末复习总结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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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的知识产权,及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可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4.简述知识产权主体特征(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

(1)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的知识产权,及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

财富,可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4.简述知识产权主体特征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应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2.论述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概念特征:

第一,知识产权是区别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无形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非物质性的知识、技术和信息;知识产权作为非物质性财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成果权。 第二,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产权领域。 第三,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需由法律认可,并非所有的知识产品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体现在: a.对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b.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c.知识产品不发生消灭客体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基本特征:

A.专有性a.独占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b.排他性: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B.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C.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原始取得,是说财产权的第一次产生或者不领先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

(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原则”

5.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1)文学产权,在立法文件中指著作权及邻接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2)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反不正当竞争权

(3)知识财产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以上三类权利是创造性成果权和经营性标记权。 度娘: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6.论述知识产权的地位

(1)概念: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是归类于何种法律部门。

(2)地位:是民法范畴;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于知识财产创造和利用;不能算独立的法律部门。从世界范围说,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但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点,因而采取民事特别法的方式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