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吾金辩论 俞吾金 辩论中的十大关系——俞吾金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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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或绝对命令. 在训练中,当有的队员使用一些品位不高的实例和语句时,我们就马上进行纠正,我们 甚至不允许队员指责对方"篡改辩题",觉得"篡改"

或绝对命令。 在训练中,当有的队员使用一些品位不高的实例和语句时,我们就马上进行纠正,我们 甚至不允许队员指责对方“篡改辩题”,觉得“篡改”这个词用得太重,有损对方的人格, 我们主张用“改变”这个中性词,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也只能用“偷换命题”的说法;我们 也不允许队员用“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这样的说法去批评对方;在新加坡参赛的过程中 ,队员们在台上台下都显得彬彬有礼,不失大家风范,给听众和评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每 一轮比赛获胜,我们都告诫队员不要骄傲,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其他参赛队的队员。 在平时的许多生活琐事上,我们也努力要求队员们尊重他人,学会做人。 赛事结束后,好几位队员都有这样的体会,即在选拔、训练和整个参赛的过程中,不光 学会了如何辩论,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如何做人,而后面这一点是终生享用不尽的。

所以,辩 论比赛虽然具有游戏的性质,但是我们却不能用纯然游戏的态度去对待它,只有确立起良好 的人格形象,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有魅力的辩论员。

自我表现与听众接受的关系 我很同意王沪宁教授打过的一个形象的比喻:辩论好比是捧在两只手中间的一汪水,如 果每个队员的表现都很出色,水是不会漏掉的;反之,如果每个队员的表现都很差的话,捧 在手中的水就一点点漏掉了。

从这个比喻中可以看出,每个队员表现得是否出色,关系到辩 论的胜负。 那么,一个辩论队员表现得是否出色,又以什么衡量呢?众所周知,在辩论过程中,在 台上表现的是双方八个队员,而在台下观看的则是评委和听众,评委当然也是听众,但是特 殊的听众,他们的评分将决定对垒的哪个辩论队取胜。

评委主要根据双方队员的表现,如立 论是否严密,陈述是否条理清楚,语言是否形象、幽默,姿态是否大方、潇洒等来打分;但 事实上,评委在对辩论气氛和双方队员表现的感受和理解中,常常受到听众情绪的影响。

听 众好比“无冕的评委”,他们虽然无权给队员打分,但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左 右评委的打分。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队员的自我表现是否出色,并不依据于他自己的感觉, 而是依据于评委和听众是否接受并认可了他的表现。正如人们不会根据某个人发表的宣言去 评价这个人一样,评委也不会根据辩论队员自己的感觉去评价他们。

当然,在理论上认识到这一点并不是很困难,但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却并不容易。在 一个辩论经验尚不丰富的队员身上,最易见到的是以下两种冲动:一是自我表现的冲动。

队员在上场前已经准备好一套辩词,他上场后的第一个愿望就是把辩词统统倾倒出来, 特别是对辩词中他自认为是比较精彩的部分,总是希望能在场上说出来。打个比方,这种心 情就像一辆装满了黄沙的翻斗车,一开到目的地,就迫不及待地把车上的黄沙全部卸下来, 卸完之后,十分轻松,便觉得目的已经达到了。

我们不妨把这种心理称之为“自我表现中心 主义”;二是说服对方的冲动。既然是辩论,每个队员都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试图说服对 方的意向。

殊不知,对方队员是不可说服的,他们既然来辩论,就一定会把自己的观点坚持 到底,即使他们的观点已陷入矛盾之中,也会千方百计地进行辩护,甚至进行诡辩。所以, 在辩论过程中虽然对对方的基本立论要进行有力的打击,但要说服对方放弃自己的立论却是 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我把这种冲动称之为“说服对方中心主义”。无论是“自我表现中心 主义”还是“说服对方中心主义”,其共同的错误都是以自己在辩论中的主观意向去取代评 委和听众的评价意向,这常常会导致场上的失误。

这两种中心主义有点类似于托勒密和亚里士多德的“地心说”,把自己置于中心的位置 上,把评委和听众看作是围绕自己旋转的行星,事实上,我们应当像哥白尼的“日心说”一 样把这种关系完全颠倒过来,即放弃“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确立 “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新思路。

在训练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引导队员们完成这一观念上的“哥白尼转变”,从自我表 现的立足点转向评委和听众接受的立足点,从我想说什么转向评委和听众希望我说什么。

” 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的解构既能使队员们迅速适应场上的气氛,对 自己的陈词作出切合评委和听众理论取向的改变,又能达到相互之间的密切配合,使团队精 神达到最佳的发挥。

在与台湾大学队的决赛中,我方的立论是“人性本恶”。在国内准备这一辩题时,我们 已撰写了陈述词的初稿。这一初稿主要从我方立论的主观意向出发,片面地强调人性中的恶 根,比如,在分析历史中的恶行时,辩词中有这样的话:“纵观历史,又有哪一页是用玫瑰 色写成的?”辩词初稿给人的印象是,我们对人性本恶的论证是有力的,但似乎把人性看得 漆黑一团,有一种强烈的悲观主义情调,这显然不利于听众和评委的接受。

在新加坡决赛的 前一天,我们拟出了“人性本恶”辩词的第二稿,这一稿较多地加入了人性通过教化可以后 天地向善的内容,虽然冲淡了初稿的悲观主义的味道,但是走向另一个极端,人性本恶的主 题反倒显得语焉不详了,这当然也不利于评委和听众的接受。

最后,从评委和听众的最广泛 的接受性出发,我们斟酌出第三稿,即把辩题分成两个不同的层面:一是事实层面,在这个 层面上,我们主要讲事实,讲真理,理直气壮地把人性本恶阐释为颠扑不破的真理;二是价 值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主要讲价值,讲理想,大声疾呼要通过好的教化来使人性向善 的方向发展。

把这两个层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突出了人性本恶这一鲜明的主题,又表达了 我方抑恶扬善的主张,从而使评委和听众觉得,我方的立论是合情合理的,更易于接受的。

相反,台大队在立论时,只是一味地颂扬孟子的人性本善说,对荀子的人性本恶说则予以简 单的否定,这就使评委在接受他们的立论时,心理上产生了阻挠。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摆脱“自我表现中心主义”和“说服对方中心主义”的影响, 确立“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视角,乃是辩论取胜的重要前提。 知己与知彼的关系确立了“评委和听众中心主义”的思路,并不等于可以完全撇开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