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达丹参 院士李连达炮轰复方丹参滴丸 法院判其名誉侵权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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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记者董伟)由于近年不断"炮轰"复方丹参滴丸,该产品的"东家"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于2011年将院士李连达告上法庭.近日,此名誉侵权案获终审判决:李连达被要求停止不实评论,并在媒体上公开致歉,另赔偿天士力30万元.李连达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此特殊身份使该案备受社会关注.而败诉的结果,在院士所涉案例之中也极为罕见.该案源于2009年年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连达曾声称,其实验证明,复方丹参滴

本报讯(记者董伟)由于近年不断“炮轰”复方丹参滴丸,该产品的“东家”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于2011年将院士李连达告上法庭。近日,此名誉侵权案获终审判决:李连达被要求停止不实评论,并在媒体上公开致歉,另赔偿天士力30万元。

李连达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此特殊身份使该案备受社会关注。而败诉的结果,在院士所涉案例之中也极为罕见。

该案源于2009年年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连达曾声称,其实验证明,复方丹参滴丸存在严重不良反应。而这一产品是天士力的核心之一,年销售额数以亿计。作为业内权威,他的言论导致公众恐慌,天士力的股票急挫后被迫停牌。

监管部门随即介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复方丹参滴丸毒性实验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时期都在做,若存在不良反应将及时通报。但李连达仍然在各类场合、各种媒体上,继续批评复方丹参滴丸。

为此,天士力于2011年将李连达告上法庭。2013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士力胜诉,李连达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9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天津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均认定:李连达针对天士力公司及其产品复方丹参滴丸发表的不实言论,已构成对天士力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确认,李连达关于复方丹参滴丸严重毒副作用的试验非临床试验,不涉及不良反应发生率问题。而其联合署名发表的其他论文中的数据,系参考他人报告,并非来源其自己的药理试验,且低于其在涉诉报道中所述的3.1%,其言论缺乏客观性。

天士力董事会秘书刘俊峰认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应当是由国家权威机构监测并定期公布,不可以受任何人、任何不实言论的左右。”刘俊峰还称,复方丹参滴丸的销售,并未因此案的干扰而停步。

而判决下达后,李连达仍在其科学网个人博客上发表文章称,大量可靠的证据证实,复方丹参滴丸确有不良反应,而天士力不承认。同时,天士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夸大该药的治疗作用,扩大适应症。

他还认为,药厂应赔偿不良反应的受害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