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惠国丁鑫发 江西省检察长丁鑫发简历背景及得罪了谁 丁鑫发落马内幕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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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 正厅 江西省政法委正厅级副书记荣某; 2 副厅 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马某.南昌市公安局局长刘某 9 正处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禁毒

1 正厅 江西省政法委正厅级副书记荣某; 2 副厅 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马某、南昌市公安局局长刘某 9 正处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禁毒处处长、宣传处处长、两化办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江西省检察院:干部人事处处长、计财装备处处长、反贪局局长、控申检察处处长 1 副处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一名副总队长 随着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的丁鑫发的落马(本报2004年8月29日曾作报道),一批被认为与丁来往密切的江西政法系统要害部门负责人纷纷免职,其中个别已进入司法程序。

他们包括1名正厅、2名副厅、9名正处和1名副处。被免职的时间均发生在丁鑫发被中纪委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前后1个多月内,即2004年11月、12月间。

眼下,正在进行中的江西政法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丁鑫发违法犯罪案件的警示教育活动也在持久展开。然而风暴似乎没有因此结束。 办公室里丁鑫发被带走 2004年7月2日,丁鑫发在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里,被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宣布"立案审查",直接带往北京。

丁鑫发,61岁,江西南昌县人,先后担任江西省军区副参谋长、武警江西省总队总队长。1992年3月至2001年初,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2001年6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4年7月因严重违法违纪被中纪委立案审查;12月,中纪委宣布开除丁鑫发党籍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据2004年12月7日《江西日报》报道:丁鑫发在任职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丁某某、其妻章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7万元;为儿子经商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打击报复举报人。

政法系统骤刮免职风暴 "丁出事后,大家就都在猜测,还会有谁可能牵涉进去。

毕竟他在公安厅长的位置上坐了近10年,势力笼罩太大。"江西省公安厅一位人士说。但当风暴突然降临时,这位人士还是"无法料想会有这么多人涉案","用地震来形容也丝毫不为过"。

2004年11月,江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蔡安季宣布,因涉及丁鑫发案件,免去公安厅机关6名处(副处)级干部的职务。这6人分别是装备财务处处长、禁毒处处长、宣传处处长、两化办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和一名副总队长。

几乎同一时间,江西省检察院以几乎同样的理由免去4名处长的职务,包括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人事处处长、计财装备处处长、反贪局局长和控申检察处处长。 12月底,一个惊人消息再次传出:经江西省委研究决定,省政法委一名正厅级副书记、省公安厅一名副厅长和南昌市公安局局长同时被免去职务。

"事情没有结束。"政法界多名采访对象如是说。 他们都是丁鑫发的人? 1个多月的时间里,1名正厅、2名副厅、9名正处和1名副处先后被免职,在江西政法系统从来没有过。

有关部门至今尚未通报具体免职原因,但从他们的官场活动背景看,大多隐约可见丁鑫发的身影。 长子开酒店公安来撑腰 丁鑫发的长子丁少华和丁少华的岳父张良琛,经营过赣州最豪华的中顺国际会所。

南昌市公安局一名分局长回忆,酒店开张时,他被张良琛请去吃饭,发现时任赣州市公安局局长的刘刚也来捧场。刘刚正是此次被免职的南昌市公安局局长。这个中顺国际会所是丁鑫发助其亲家仅用数十万元买下价值数百万元的市体育场改建而成的。

"会所吃喝嫖赌一应俱全,违法赚取巨额利润",为藏色情服务,会所辟了一条秘密通道。"中顺国际会所离不开当地公安的背后支撑",这名分局长说。 喜用老部下组建"丁家王朝" 丁鑫发用权的家族化、圈子化在江西广为人知。

"谁得罪他了,就别想晋升,而想再求上进,就得想方设法进入他的权力圈子。"江西省公安厅多名人士如是说。这次被免职的江西省政法委副书记荣某,是刘刚在赣州的前任,后升任省公安厅副厅长,与丁鑫发搭档。

丁鑫发用人喜欢用老部下,这次免职的省公安厅副厅长马某是丁在武警江西总队任职时的秘书;丁到省公安厅后,把马也带来了。丁离任前,马被擢升为副厅长。

此次免职的处级干部中,许多就是丁担任江西省军区副参谋长和武警江西总队总队长时的贴身部下。 在江西政法界,丁提携亲友、结党营私、打击异己的做法广遭诟病。从这些免职干部所在的部门看,不难看出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的"人事"和"钱财"都被丁鑫发牢牢掌控,而交警总队、反贪局、控申检察处等要害部门也在丁的势力垄断范围之内,当地政法界不少人士把这种势力笼罩称为"丁家王朝"。

被宣布免去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职务的韩永明,在丁鑫发接受审查后,也被带走。

有消息称,办案人员从他岳父家地下,挖出了一捆已发霉的纸币,有人说多达300多万。 "丁家王朝"土崩瓦解 丁鑫发事发5个月后,其妻子章某也被中纪委带走接受审查。

她是在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的位置上退休的。加上去年5月丁的儿子和亲家被中纪委立案审查,以及此次多名政法干部的免职,有人称,"丁家王朝"终于土崩瓦解。 权力圈子化成监督难题 丁在江西省公安厅主政近10年,有人认为,这为他垄断干部任免大权提供了温床,但江西省社科院研究员王明美称,关键在于现有干部任免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督体制的不到位。

2000年6月,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有关厅局长的投票选举中,丁鑫发票数未过半。

但丁仍以厅党组书记的身份主持工作。几名当年的人大常委告诉记者,"尽管丁鑫发名声不好,但在第二次投票前,有关部门一一做工作,所以最后还是投了他的票"。在此任上,丁鑫发阻扰了"白冰案"的侦查,利用权力报复举报人。

今年1月26日举行的江西省人代会上,省检察院代检察长孙谦提到,已经加强了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 8年换了 6任局长 去年7月,丁鑫发事发一两个月后,时任南昌市公安局局长的刘刚就很少出现在办公室里。

"中纪委一直在找他谈话。"南昌市公安局一名人士透露。2004年12月25日,刘刚被宣布免职。 "自从原来的局长曾新民出事后,从1997年到现在,短短8年时间,我们已经换了6任局长。

"南昌市公安局一名中层干部说。 "霸气"局长爱免职 刘刚在2003年4月上任南昌公安局局长后,开会说要"从严治警",还说在赣州、吉安当局长时就免过几个分局长和派出所长。他还霸气地劝被免职者不要去告状,说:"我把你免了,上午你去中纪委告状,下午我就把你抓起来。

" 2003年5月26日,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区某储蓄所内发生储户被抢事件,刘刚扬言要罢免青云谱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

当天晚上,就召开紧急党委会,免了这名副局长的职。 他的副手很多工作不敢定夺,全交刘刚拍板。刘刚使用的3部局里的车只能自己调配,分管后勤的副局长也无权调用。其"霸气"可见一斑。 每任局长在位不到1年半 1997年初,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锒铛入狱,后因犯受贿罪、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后来接任的5任局长,在位时间分别是:9个月,2年半,1年8个月,11个月,1年8个月。

"平均每任局长在位时间不到1年半,可谓全国罕见。"南昌市公安局干部自嘲说。 继曾新民之后的第一个"短命"局长,就是此次被免职的省交警总队总队长。他和丁鑫发是同乡。而在他之后,至少有2任局长也被认为和丁关系密切。

局长为何难当 这和后来地市公安局长的任命方法改革有一定关系。原来是以地方意见为主,报省公安厅同意即可,后则改由省公安厅提出人选,再征求地方意见。 "省厅和地方的利益博弈不可避免,矛盾不可调解时,只好局长走人。

"江西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分析。南昌市公安局一些人士更倾向认为,是敏感的人事安排问题让这些局长焦头烂额。刘刚的前任局长在任时,一次性就突击提拔了副科级以上干部100多名。新成立的一个分局,30多号人就有10名分局领导,"开会时都坐不下"。据说,这名局长在提拔干部时,"手里抓了几百张条子,其中很多就是丁鑫发批的"。 

2004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悄然抵赣。

下午4点34分,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中国江西网上发布了一条不起眼的消息:江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任命孙谦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熟悉江西的人不禁会联想到一位叱咤江西政坛多年的人物——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此人是江西政法系统的重量级人物。现在他在哪里?

据江西当地一位新闻记者回忆,丁鑫发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7月1日晚上同其他省领导一起,在江西省艺术剧院观看"七一"文艺晚会。

另有知情者向《财经》透露,早在次日即7月2日,丁鑫发就被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带队的专案组带往北京接受审查。

7月4日,在江西省委召开的第十一届六次全会上,省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傅克诚通报了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的初步情况,并宣布暂由江西省第一副检察长林海主持工作。

《财经》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获知,在来自北京的孙谦被任命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同时,江西省人大十届十次常委会已接受丁鑫发辞去检察长的辞呈,并报全国人大批准。

《财经》获悉,中纪委对丁鑫发案的定性为,"徇私枉法,包庇犯罪,打击报复,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最大化经济利益,问题非常严重。"

        "白冰案"为何胶着两年

丁鑫发涉案由来已久。早在去年,纪检部门就拟根据举报线索对丁鑫发进行审查,因故一直未能立案。今年2月,中纪委正式着手对丁鑫发展开调查。5月份,丁案取得重大进展,中纪委集中行动,同时控制了丁鑫发案的多名涉案人员。

现在看来,丁鑫发案件的一个重大的突破,是江西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白冰5月12日被中纪委"双规"。

白冰是多年前江西省一位主要领导的女儿,曾任江西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并兼任江西省驻京经济发展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驻京公司)总经理。

1992年,南昌市进行旧城改造。白冰所在驻京公司获得了瓦子角地区的拆迁重建项目。瓦子角地区位于南昌市东西湖区交界处,属南昌的中心地带,也是南昌主要的低洼棚户区。该项目计划分两步开发。第一步,旧地还建,完成304户的拆迁安置,预计需要1400万元的投入。第二步,筹建22层的景田大厦,占地约5.4亩,预计可盈利3000万元。

工程开工后,白冰擅自将一期工程的还建房面积缩水,加建了1800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售。此举导致304户拆迁居民在1992年到1998年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流离失所。

2000年,白冰将驻京公司经营不善的南昌瓦子角的项目全盘转让给江西兆溢置业有限公司,其中包括尚未偿还的1800万元银行贷款和5.4亩待开发的景田大厦的土地。与此同时,瓦子角加建商品房获利的500万元,以及还建房的超面积款500万元,被白冰悉数据为己有。

《财经》调查发现,江西兆溢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独资公司,成立于1992年,主要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由于经营不善,到20世纪90年代末主要管理层均撤回香港,实际上已是一家皮包公司。

2000年,白冰指使江西兆丰集团的邹建丰在香港注册了香港立丰国际有限公司。2000年5月,邹在香港找到江西兆溢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方——香港兆溢有限公司,低价买入其全部股权、债权债务,完全控制了该公司,并将原来的注册资金998万美元降至100万美元。

也就是说,几经转手之后的江西兆溢置业有限公司,实际上也是由白冰一手控制的。据了解,白冰曾利用该公司,将驻京公司的大量资金抽逃,具体细节不详。

根据江西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2001年兆溢公司全年几乎无经营业务收支,公司处于停业状态,且现金库存过大。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相符,往来账款不能函证。而2002年江西中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全年没有经营业务收入。

面对纷至沓来的举报信件,2001年5月16日,南昌市反贪局成立"白案"专案组,侦破曾一度取得重大进展,之后却陷入了困境。

一位曾参加办案的检察人员回忆,办案期间,主持 江西省检察院工作时间不长的丁鑫发多次阻挠此案的继续侦查,甚至制造障碍,为白冰作假账拖延近两个月的时间。2002年春节,专案组的工作被迫搁浅,"白案"不了了之。

今年,在江西省查不下去的"白冰案"终于摆上了中纪委办案人员的案头。《财经》目前尚无法获知丁鑫发与白冰之间有着怎样的利益纽带,相信随着此案的进一步深查,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据知情人透露,当年曾有一份反映白冰案情况的内参得到中央领导人的批示,丁鑫发对此耿耿于怀。江西省检察系统当年坚持彻查"白案"的检察官其后遭到丁鑫发的排挤。

    家族生意兴旺发达

5月23日,作为丁案的一部分,丁鑫发的长子丁少华、丁少华的岳父张良琛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中纪委带往北京审查。许多人认为,正是由于丁少华的交待,才使中纪委下决心彻查丁鑫发案。

33岁的丁少华曾在武警九江市消防支队工作,1993年转业至江西省进出口公司,开始其商海生涯。其岳父张良琛为福建省仙游县人,早年移民香港,常年在江西以港商身份做生意。丁少华和张良琛结为翁婿后,便走到一起,以不同方式"合作"投资房地产和酒店。而在他们的生意兴旺发达的背后,又隐约可见丁鑫发的权力之手。

如今,在南昌市地段最好的赣江边上,与著名人文景观滕王阁相毗邻,人们可以看到一座仍处于建筑工地状态的24层的"中顺大厦"。这座建筑最早属江西省公安厅,如今却已记在丁鑫发亲家张良琛的名下。

故事的开端是,1991年7月,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南昌市沿江路征用了10亩土地,并与南昌市东湖区商品房开发公司就该10亩土地的转让达成了协议,以67万元一亩的价格支付了转让费。

另一种说法是,南昌市政府以行政单位办公用地为名,给省公安厅无偿划拨了10亩土地。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的丁鑫发申请的理由是,公安厅下属的交警总队没有办公楼。

1993年,公安厅所属的江西赣安实业总公司与香港南洋贸易公司合作成立了"景安实业有限公司",计划用这10亩土地兴建一座24层的写字楼,并名其为景安大厦。

1995年,由于香港南洋贸易公司迟迟不入资,双方终止了合同,改由台湾名国有限公司继续投资该项目,并合作成立了"江西长安实业有限公司"。其中赣安实业以土地作价3200万元出资,占40%股份。景安大厦遂更名为长安大厦。

1998年,24层的长安大厦已经完成2.3万平方米的七层楼群部分。恰在此时,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文件下发,根据该文件精神,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能从事经商活动。于是,作为江西省公安厅所属企业的赣安实业总公司决定退出。

1999年6月,赣安将其在长安实业有限公司包括10亩土地在内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合营方台湾名国有限公司。转让价仅为2240万元。从此,江西省公安厅在江西长安实业不再拥有任何权益。

2001年,江西长安实业又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杜邦帝亚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杜邦帝亚公司是张良琛和一位许姓台湾商人1987年在香港共同注册的一家私人公司。

江西长安实业转让股权的总价是4000万元。而据《财经》了解,在南昌一类甲级地段的商业用地地价一亩至少500万元,也就是说,仅长安公司拥有的10亩土地的市值就不下5000万元。

长安实业退出后,公司名称又变更为"江西中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相应地,"长安大厦"又变成"中顺大厦"。张良琛理所当然出任公司董事。

2003年,中顺国际大酒店提出董事变更,由张良琛担任董事长,丁鑫发的儿媳张力虹出任副董事长。

就这样,经过历时十多年一系列复杂的运作和多次转手,这座建筑最终以极低的代价被丁鑫发家族完全控制。

中顺大酒店当年一度成为南昌的新闻焦点。当时的宣传称,中顺国际大酒店建成后,将成为南昌市乃至整个江西省第一家五星级酒店。

房地产项目一般离不开银行贷款。有知情者告诉《财经》,在中顺大厦的修建过程中,丁鑫发帮助其子先后从赣州某银行贷款3000万元、从南昌某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在此过程中以立案侦查威胁银行行长。

《财经》了解到,丁鑫发与南昌许多私营企业主关系甚好。据说其子做生意的钱,最初就是从这些私人老板处借的。其中借晏广保的钱就达几千万。

晏广保是丁鑫发的同乡,曾任江西省金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西省通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其开发的仟禧城住宅小区项目,规模宏大,曾是南昌市惟一一家由市政府认定的小康示范工程。在轰动一时的胡长清受贿案中,晏广保曾因在1997年五六月至1998年6月间向胡长清行贿15万元和4.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目前,为了查清丁鑫发案件事实,远在澳大利亚的晏广保已被要求回国接受调查。

谁来监督监督者

当今检察系统中很多主持工作的官员,都有着从部队转业到检察院的履历,丁鑫发亦是如此。

丁鑫发今年61岁,江西省南昌县人,1961年入伍,从江西民警总队一名普通战士做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服役31年,先后担任江西省军区动员处处长、副参谋长,1986年10月至1992年3月任江西省武警总队长、党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92年起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近十年之久。

丁在武警江西省总队担任总队长的六年间,总队的多项工作走在全国武警部队的前列。其担任公安厅长期间,江西公安战线涌现了一批系统内耳熟能详的先进人物,例如走街串巷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民警邱娥国。

丁鑫发的仕途并非一帆风顺。2000年6月,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有关厅局长的投票选举中,丁鑫发意外落选,票数居然未过半。对于丁鑫发的落选有两种说法。其一,丁鑫发在位期间着力推进各种制度创新,得罪了一些人;其二,当时江西公安形象不好,老百姓意见很大,丁作为公安厅厅长理所当然受到影响。

尽管在人大常委会上落选了,丁鑫发依然以党委书记、副厅长的身份主持公安厅工作。为了挽回影响,丁鑫发在全省公安机关轰轰烈烈推行行风评议活动,并亲自走上街头接待群众上访。与此同时,他加紧在人大常委中做工作,"几乎天天到人大汇报工作。"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大官员对记者说。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时隔两个月之后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投票选举中,丁鑫发高票当选。

2001年1月,在连任了两届共十年的公安厅厅长后,丁鑫发被提名担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于随后得到了江西省人大的批准。各省检察长的任命需报上级人大批准,全国人大因丁没有司法工作经验,当时并未批准对其任命,丁鑫发只能以党组书记的身份主持检察院的工作。

直到丁鑫发参加完国家检察官学院高级检察官拟任资格培训班的三个月的学习之后,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才正式通过了对丁鑫发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命。

此后丁进入个人权力的巅峰阶段。2002年,丁鑫发曾主持查办了震惊全国的江西纸业高管集体巨额贪污案。案件侦破后,丁曾发言称,江西省检察院在查办此案过程中,本着有案必办的原则,十分重视深挖窝案串案,不管涉及什么人,都一查到底,不断扩大办案战果。

此案令丁鑫发在检察系统赢得较高的得分,同时也令江西省政界、商界意识到检察机关的权力真的不能小觑:从反贪案件的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一直到法院审理之后的抗诉,权力都集中在检察机关一家手中,只要愿意,作为一把手的检察长都能够实施干预。白冰案被迫终止便是明证。

2003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专门从有关部门、行业聘请了34人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联络员,以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可惜的是,这个"职务犯罪预警机制"的对象并不包含检察人员,自然也不包括检察长丁鑫发。

"现在检察院的监督有一个特点就是单向性,监督始终是一种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监督,所以说人们往往会质问,为什么监督者不受监督,或者是谁来监督监督者。"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看来,检察监督的另外一个缺陷就是滞后性,"往往是出现问题才去监督,而且这种监督没有形成一种制度上的权力的制衡,很多情况下,它又依赖于监督者个人的思想觉悟、业务素质。"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有助于对办案人员权力进行监督。还有一些学者建议,反贪局自侦案件的批捕权由上一级的检察机关来行使,这也是一种制约。而丁鑫发的案子体现出来的"检察权的个人化、圈子化、家族化",使人们对目前体制中谁来监督检察权的追问更显急切。

截至发稿前,《财经》又从权威渠道获知,丁鑫发的妻子章斌也因涉案被中纪委审查。章斌一直在江西省交警总队工作,曾任调研员,副大队长,还曾在省公安厅任工会主席。

几年前,中共浙江省纪委在查办原温州市市长、浙江国信公司总经理陈文宪时,由查装修办公大楼问题一并查到时任浙江省副省长的王钟麓和江西省检察长丁鑫发,在涉及两位中央管辖的干部后,中纪委接管了案件。

2006年1月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这是建国以来杭州市中级法院审判的第二位省部级高官,第一位即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法院将择日宣判)。

调查王家一对贪 顺藤摸到丁鑫发

□王福

2004年6月30日,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涉嫌受贿、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1993年至1998年,王钟麓在担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省置地联合公司、杭州华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达山(已被判刑6年)谋取利益。

事后,王钟麓在1998 年至2000年期间,先后5次收受孙达山39万元。公诉机关还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王钟麓在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佳宾大厦以及上海鸿发苑项目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亏损4446.

73万元。其间,王钟麓儿子王伟明(在逃)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50万元、港币117万元、美元1万元和一辆价值8.3万美元的奔驰牌轿车,总计人民币六百余万元。

据查,浙江国信在明知风险极高的情况下,还是不断给上海地产业务提供借款和融资担保,关键原因是王钟麓的儿子在负责上海这块业务。

王钟麓的儿子王伟明,之所以要在上海开拓业务,除了上海是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外,另一重要原因就是他的老婆是上海人,而且岳父是上海高官。王伟明结婚后,夫妻二人都把户口迁到了香港。当然,他们的业务主要还是在浙江和上海。因为,他们的社会关系主要在这两个地方,父辈的权力关系主要在这里。王伟明经常在上海、浙江和香港等地跑,而他的妻子则大多时间定居上海,伺奉父母。

因此,当王钟麓案发时,消息灵通的王伟明很快在境内消失,据说已逃往他国。好在王钟麓的儿媳在入境探亲时被抓捕,交代出了其夫王伟明替老子收受好处六百余万元的违法事实。

要说起香港商人张某和丁鑫发的牵连,真有些蹊跷,要知道,在王钟麓案发前,中纪委根本就没有把注意力放到丁鑫发身上。

中纪委在调查王钟麓和其儿子王伟明违法违纪案件时,发现他们与香港老板张某关系密切。

王钟麓曾任浙江国信公司董事长,而位于杭州市延安路上的浙江国信大楼装修工程,就是张某的公司负责做的。因此,专案组要查清他们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并且固定证据,就务必找到关键证人张某。

2003年夏天,中纪委专案组成员悄悄来到深圳,查找在深圳科技园区经商的张某。按工作惯例,他们先找到广东省和深圳市纪委,并由他们联系当地公安部门。由于张某不在深圳,专案组便请公安部门查找有关户籍档案。

调查发现,张某原系广东潮州人,早些年即已通过潮州籍香港人的关系迁往香港,现在深圳经商。但是,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户口已经迁往江西赣州。办案人员纳闷了,一个香港客商,老家在广东潮州,为什么要把妻儿的户口迁往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江西呢?这中间有什么缘由?

专案组马不停蹄,立即从深圳转道前往江西赣州。到赣州公安机关一查,事情更怪了,张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到当地登记户籍没几天,即已办好了赴港单程证(即可永久定居),要知道,办理单程证是非常困难的事,更何况,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在本地定居三年以上者,才有资格申报。

张某的妻儿连最起码的申报资格都不具备,更不用说公安机关控制极严的单程名额了。那么,张某的妻儿是如何办成这桩难事的呢?明眼人一看就知,显然,张某与当地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有着密切关系。至于究竟什么关系,还必须找到张某再说。

初步调查还发现,张某在赣州还是个红人。他投资兴办了多个项目,其中就包括赣州大酒店。不过,这家酒店因种种原因未顺利办下去,但通过办这家酒店,他结识了更多的社会关系,其中包括江西省原公安厅厅长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富有职业敏感的办案人员马上意识到,张某妻儿的赴港单程证,很可能不仅与赣州市公安局有关,而且还与该省原公安厅厅长丁鑫发有关。

经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张某很快被找到了,并被带回中纪委设在杭州的办案点。

满口潮州腔的张某先是态度强硬,脾气火暴,不肯配合办案。但是,经过中纪委专案组办案专家的政策宣传和心理疏导,张某最终还是缓了一口气,竹筒倒豆子般向专案组交待了与境内高官的种种经济往来关系。

一张赴港单程证 断送检察长前程

早在1994年,头脑精明的张某就来到赣州寻找商机,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他认识了江西省赣州地区(当时未撤区设市)下属的县级赣州市副市长朱贤平(另案处理)。朱贤平告诉他赣州市饮食服务公司下属的一家饭店要出让产权,可以将其改造为大酒店。

张某觉得这是个不错的赚钱机会,便以26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饭店。他之所以有这个胆拿下饭店,原因是他刚刚认识了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有"丁衙内"替他撑腰,相信事情会很顺利。不料,到了1995年,由于张某与出让方饮食服务公司就饭店改造事宜发生意见分歧,最后经过协商,饮食服务公司决定退回张某的全部投资款。

但饮食服务公司一直不执行协议,直至1999年4月才归还张某80万元。尽管丁少华也作过努力,但饮食服务公司确实拿不出钱来,余款只得延付。

且说1994年后的张某,自结识丁鑫发儿子丁少华后,生意兴隆,财运亨通。到了1997年,双方的关系到了一定火候,张某便将自己家中的一点困难上交给丁少华,而丁鑫发不愧是"护犊情深",丁鑫发在给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导打了招呼之后,张某的妻子和两个孩子赴港定居的申请破格获得批准。为了感谢丁少华的帮助,张某于1997年6月送给丁少华人民币20万元,丁少华收受后将此事告诉了父亲丁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