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安厅长庄如顺 福建一县公安局长受贿300余万一审获刑15年

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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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义网福建7月18日电(通讯员沈荔娟 李娥)本是保一方平安.担当社会和谐稳定守护者的公安局长,却在金钱面前迷失了自我,大肆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和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陈某,今年46岁,2003年至2009年7月间,其在担任福建漳州市长泰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漳浦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和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芗城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副处级)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治安管理.人事调整.办公楼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和索取

正义网福建7月18日电(通讯员沈荔娟 李娥)本是保一方平安、担当社会和谐稳定守护者的公安局长,却在金钱面前迷失了自我,大肆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和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陈某,今年46岁,2003年至2009年7月间,其在担任福建漳州市长泰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漳浦县公安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和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芗城分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副处级)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治安管理、人事调整、办公楼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和索取贿赂共计约合人民币300多万元。此案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3.4万元、扣押的红色实木床铺两张、红色实木家具一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