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的情节 孔乙己式偷盗:“捡”回迟早要掉的钱包 算捡不算偷

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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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华龙网8月7日11时20分讯(记者 阙影)日前,重庆大足陈女士的钱包不见了.当天,一名中年女子就上门来送还"捡"到的钱包,委婉地索要200元感谢费.陈女士没同意,报了警.原来,查看过监控视频后,陈女士早已发现自己的钱包并不是不小心掉的.孔乙己的情节 孔乙己式偷盗:"捡"回迟早要掉的钱包 算捡不算偷"好心人"上门还钱包 却索要感谢费8月3日11时许,家住大足龙岗街道的陈女士回家后发现,自己放在背包里的钱包不见了."带着两个孩子,手忙脚乱,

华龙网8月7日11时20分讯(记者 阙影)日前,重庆大足陈女士的钱包不见了。当天,一名中年女子就上门来送还“捡”到的钱包,委婉地索要200元感谢费。陈女士没同意,报了警。原来,查看过监控视频后,陈女士早已发现自己的钱包并不是不小心掉的。

孔乙己的情节 孔乙己式偷盗:“捡”回迟早要掉的钱包 算捡不算偷

“好心人”上门还钱包 却索要感谢费

8月3日11时许,家住大足龙岗街道的陈女士回家后发现,自己放在背包里的钱包不见了。“带着两个孩子,手忙脚乱,包的拉链都忘了拉,我就以为是不小心掉了。”陈女士很着急,包里有1200元现金,还有一些证件,她马上拨打了110报警。

孔乙己的情节 孔乙己式偷盗:“捡”回迟早要掉的钱包 算捡不算偷

就在陈女士和东门派出所民警正寻找钱包下落时,一名中年女子来到陈女士家,自称是陈女士的邻居,在小区捡到了陈女士的钱包,前来归还。陈女士接过钱包清点了包里的现金和证件,确认没有假币,也没有丢失证件后,她向中年女子表示了感谢。

孔乙己的情节 孔乙己式偷盗:“捡”回迟早要掉的钱包 算捡不算偷

可陈女士没想到,中年女子离开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又上门了。“她说自己不好意思开口,托我来当个中间人,希望你能给200元感谢费。”物业人员说。

听到对方要感谢费,陈女士很生气。“她居然好意思来要感谢费,没当场拆穿她已经给她面子了。”陈女士当即给派出所民警拨打了电话。

随后,民警来到了中年女子家中,将该女子带回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监控视频拍下“捡”钱包全过程

“我捡到钱包,好心还给她,要200元感谢费不过分吧。”在派出所里,中年女子刘某没等民警询问,就滔滔不绝地向民警讲述了自己捡到钱包和归还钱包的过程。

民警耐心听完刘某的讲述,什么话都没说,只播放了一段电梯里的监控视频。看到视频那一刻,刘某说不出话了,低下了头。

监控视频里显示,陈女士带着孩子走进电梯时,后背的背包拉链开着,包里的钱包露了出来,就开背包开口处。这时,陈女士身旁站着一名穿黑衣服的女子,她看了一眼陈女士的背包,慢慢绕到了陈女士身后。在陈女士出电梯口的瞬间,黑衣女子伸手摸走了陈女士包里的钱包。

“钱包迟早要掉 我只是提前‘捡’了”

原来,在接到陈女士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就调取了监控视频,确认钱包是被盗走后,陈女士和民警开始寻找黑衣女子。

“就算我不拿,她那钱包迟早也会掉下来的。”在监控视频面前,刘某仍不愿承认自己偷东西的事实。她认为自己只是提前帮对方捡到掉落的钱包,不算偷。

在民警的法制教育后,刘某才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 “下次捡到别人钱包了,一定要当场归还。”事后,民警通过调查得知,刘某并未有盗窃前科,属于初犯。目前,刘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释法:

(一)盗窃罪:是趁他人不注意,窃取他人财物,既构成盗窃罪,不存在“预判”一说,而窃取他人财物并积极退赃,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但并不影响盗窃罪的定罪;

(二)捡到东西不还: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付的,按照侵占罪论处,属于自述案件,必须由失主到法院对拾得人进行起诉。

(三)捡到东西索要“感谢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但如果拾得人以此为要挟,索要数额过多的报酬,则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