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的意思 侮辱英烈判刑又道歉具有警示意义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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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备受关注的陕西榆林市一男子张某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案件,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7月1日<华商报>)侮辱的意思 侮辱英烈判刑又道歉具有警示意义陕西榆林市这名男子在网络上发布侮辱火灾中牺牲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其被判刑两年追究法律责任,并判令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显然是咎由自取.笔者认为,对侮辱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就应该"零容忍"追

备受关注的陕西榆林市一男子张某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案件,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7月1日《华商报》)

侮辱的意思 侮辱英烈判刑又道歉具有警示意义

陕西榆林市这名男子在网络上发布侮辱火灾中牺牲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其被判刑两年追究法律责任,并判令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显然是咎由自取。笔者认为,对侮辱等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就应该“零容忍”追究刑责。此案例具有现实警示意义,将警示广大网友不要以身试法步其后尘。

侮辱的意思 侮辱英烈判刑又道歉具有警示意义

在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用生命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这些为了国家和集体利益而捐躯的英雄烈士,不容任何侮辱、诋毁和亵渎。根据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榆林市这名男子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侮辱英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两年,可以说一点也不冤枉。

或许,这名男子根本就不知道有《英雄烈士保护法》,只是想在微博上发布“与众不同”的言论,以博取眼球、引起关注。也有可能,他知道侮辱英烈是违法行为,但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匿名发布侮辱烈士的言论,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没有网友举报,司法机关一般不会查处。

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其发布侮辱英烈的言论,不仅遭到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也被司法机关从“幕后”揪了出来。然而,即使不知法、不懂法,也不能成为免予或减轻处罚的“挡箭牌”。不管你懂不懂法,一旦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等待将是法律的严惩。

此外,一些网络平台不能为了节约运营成本,便对网友发布的内容不进行任何审查。网络平台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切实履行一定的审查责任和义务,对网友发布的信息、视频和广告等内容,应该严格把关,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性措施,将一些诋毁、侮辱、丑化英烈或含有血腥、暴力、色情等违法内容的广告和信息统统屏蔽起来。这样,不仅净化了网络空间,也有利于营造敬仰英雄烈士的良好社会氛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侮辱英烈判刑又道歉是一面镜子,广大网友应当引以为鉴,平时在网上发帖或发布言论,一定要严格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要肆意挑战和逾越法律的“红线”,为了博眼球而发布类似侮辱英烈等不当言论。否则,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等被判刑坐牢再来后悔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