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来我院讲座

2017-07-1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2014年3月14日晚上7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在我院模拟法庭做了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税法基石>的讲座,我校社科处处长周佑勇教授主

2014年3月14日晚上7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在我院模拟法庭做了题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税法基石》的讲座,我校社科处处长周佑勇教授主持。

刘剑文教授,湖北武汉人,1959年7月生,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律师进修学院副院长、中国财税法网创立人、《财税法论丛》主编、《WTO与中国法律改革》主编、《所得税法论丛》、《国际所得税法研究》、《财税法杂志》总编、《税法学研究文库》总编等。

担任国家税务总局"世界银行借款项目"和"联合国计划开发总署项目"中方首席专家。长期从事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

刘教授的讲座首先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财税体制改革开始,为我们讲述了当前实现建设法治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目标进程中财税理念和财税制度改革之重要性。《决定》可以反映出:财税体制改革贯穿三中全会六大改革的主线。

财税改革与国家治理密不可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法治化,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改革的重点是财税体制改革。纵观世界各国社会变迁、朝代更迭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科学的财税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为了实现财税体制的法治化目标,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财税道路时,必须坚持"理财治国"的观念,处理好四大关系(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立法和行政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防止腐败、监督公共财产的合理使用。

在此基础之上,需要推动财税法学科的大发展大繁荣,而就法学教育而言,则需要在法学学科未来发展道路上,建立于传统学科相区别的应用型学科,使财税法成为一门混合型新型学科。

在最后的互动环节中,大家踊跃提问,而刘教授也都予以细致耐心的作答,现场气氛十分活跃。相信这次讲座不仅使同学们加强了对财税法相关制度、理念的认识,对于推动财税法学科在东南大学法学院的进一步发扬也将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