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所欲为(h)无罪国度 谁在纵容脏话连篇的老师为所欲为?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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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1月21日,广东东莞市茶山镇京华学校二年级六班一家长向澎湃新闻爆料称,自己8岁的孩子近期脏话脱口而出,这名家长认为是跟学校老师学的.这名家长称,他在孩子身上放了录音设备,发现孩子的语文老师傅某在班上辱骂学生,数天内的多段录音中,傅某对学生说出"蠢货"."垃圾"."神经病"等侮辱性话语.这名家长担心,老师的辱骂已对自己孩子心理健康造成影响.(11月22日澎湃新闻)为所欲为(h)无罪国度 谁在纵容脏话连篇的老师为所欲为?人证物证俱全,傅姓老师骂学生

11月21日,广东东莞市茶山镇京华学校二年级六班一家长向澎湃新闻爆料称,自己8岁的孩子近期脏话脱口而出,这名家长认为是跟学校老师学的。这名家长称,他在孩子身上放了录音设备,发现孩子的语文老师傅某在班上辱骂学生,数天内的多段录音中,傅某对学生说出“蠢货”、“垃圾”、“神经病”等侮辱性话语。这名家长担心,老师的辱骂已对自己孩子心理健康造成影响。(11月22日澎湃新闻)

为所欲为(h)无罪国度 谁在纵容脏话连篇的老师为所欲为?

人证物证俱全,傅姓老师骂学生“蠢货”、“垃圾”、“神经病”等侮辱性话语已被坐实。对此,京华学校校长在回应中称,经了解,老师傅某确实违反了教师的师德。目前已要求老师主动向家长道歉,如果经查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开除。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目前已关注到此事,要求京华学校认真严肃地调查此事,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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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看到这样的消息不禁令人感到悲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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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傅某至少明显违反了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中的(三)。而从该教师的语言来看,完全到了处分的程度,至于是否解聘,还要看其改正的效果。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绝非教师撒野说粗话之地。茶山镇京华学校是一所小学,8岁的孩子刚刚上学,却能把老师说过的脏话学得如此透彻,可见这位傅姓“老师”的脏话平时肯定没少说,都到了让孩子学会并耳熟能详的程度!

该事件至少有如下警示。一是这个骂人的傅某是如何被招聘为“教师”的?众所周知,学校录用教师的条件一般都很严格,既要有相关的学历、资质,又要考核受聘人的思想道德修养等。那么,傅某又是如何轻松过关成为教师的?二是管理为何如此松懈?要知道,傅某骂学生不是一次两次而是N次了,以至于班上的小学生都能把他的骂人话记牢并脱口而出。

疏于对老师工作的管理,没有对教师经常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该校难辞其咎。三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试问,老师说脏话到了如此频繁程度,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在哪里?

公开资料显示,东莞市茶山镇京华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一到三年级的学费包括伙食费校车费用及学杂费,一共在7000元左右。该校在宣传中称,“学校始终坚持特色化,品牌化的办学方向,以尊重和发展个性,培养和完善人格为宗旨,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展示空间;重视发挥环境育人的强效功能,培育优良的校园文化传承;全力塑造教育重服务的品牌形象,‘急家长之所急,想家长之所想’,让每个孩子享受最优的教育服务。”

可是,该校有老师脏话连篇,这是展示教师的个性还是教孩子学坏?而“急家长之所急,想家长之所想”难道是让家长“着急”吗?如此看来,傅某的语言与该校的办学理念“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科学育人”相距甚远。

至于该校对教风的要求,即“乐教善导,诲人不倦”就更不搭界了,老师骂学生,岂不是“毁”人不倦?令人费解的是,这样的学校、如此教师,要不是家长在孩子身上放了录音设备,傅某的辱骂语言何时才能被发现?由此,无论学校本身还是教育行政部门,绝不能听之任之,而是要加强监管和教育,否则,老师骂人的消息还有可能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