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失业保险费率下降多少深度解读

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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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本文转载:网:http://www.sjzcmW.com/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时间:3月1日起

2、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内容: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3、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影响:

①初步测算,仅失业保险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就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②不会影响职工原有福利。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并只针对极少数失业人群,这部分降低缴费的比例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救助形式补充,因此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③降低程度并不足以影响五项社保费率总体压力。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五险”的总费率已达到企业工资总额的39.25%,企业负担为28.25%,个人负担为11%。其中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下调力度不超2个百分点,对于企业所承担的社保费率压力并没有起到明显减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