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张胜明济宁副市长 李晔秦晓东任邹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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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人民网济宁1月2日电 2013年12月31日,邹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择邻山庄会议中心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胜明,市

人民网济宁1月2日电 2013年12月31日,邹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择邻山庄会议中心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胜明,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朱运华,副主任刘永胜、高善东、曹印民、周立实、张宏及委员出席会议。张宏主持会议。

在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后,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邹城市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所作的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的工作报告草案;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朱运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景鹏分别向会议作了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

拟任干部从强化学习,全面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坚持围绕中心谋划工作,不断强化执行力,坚决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严于律己,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全市干部形象等方面向会议作了供职报告。

会议认为,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邹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宣传教育,依法推进民主选举,制定村级管理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了村民选举权、管理权、监督权,有力促进了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完善基层民主管理机制,加强“四民主三公开”工作力度,确保村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有效行使;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权力“阳光”运行,保护村民利益。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工作报告,通过了邹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议和关于批准邹城市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邹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决定邹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14年1月4日在邹城召开;会议决定任命李晔、秦晓东为邹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免去张彦生、宋景春、康建国邹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胜明向任命干部颁发了任命书。

邹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景鹏,市人民法院院长孟祥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殷宪龙,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6个镇街人大主席(主任),市直代表组、兖矿代表组召集人及人大机关委室科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陈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