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再度胜诉 二审驳回SM公司专属经纪权

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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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报道,黄子韬此前因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被韩国SM公司以共同侵犯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SM公司依据专属经纪合同要求黄子韬等承担侵权责任显为不妥,驳回了SM公司的起诉.败诉后,韩国SM方因不满一审判决再度提起上诉.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2月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报道,黄子韬此前因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合作发行专辑被韩国SM公司以共同侵犯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SM公司依据专属经纪合同要求黄子韬等承担侵权责任显为不妥,驳回了SM公司的起诉。败诉后,韩国SM方因不满一审判决再度提起上诉。

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2月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此次判决结果与此前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就SM公司起诉黄子韬及某食品销售企业代言行为一案的判决逻辑相同,一系列判决共同为艺人与原经纪公司解约后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市场经济主体的正常商业合作提供了稳定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