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 作者:抄袭的是你不是我们

2017-12-24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11月1日,浦东法院已受理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侵犯其原创小说<暗箱>著作权侵权案.<人民的

11月1日,浦东法院已受理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侵犯其原创小说《暗箱》著作权侵权案。

《人民的名义》著作权方被诉抄袭,事件起因,原告刘三田在起诉书中表示,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有多处桥段相似,其中戏剧性精彩的桥段,系原告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任职期间,接触到的真实的企业和访民投诉,独有的创作事实素材,并非公开、公知素材。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不是公知素材,不具备无源头启发导致共同构思的可能。原告将工作中接触、获得的独家现实题材,积累并进行艺术加工,最终首次形成《暗箱》这部描写铺陈高层次首长级贪官的写实性作品,并发表。在2010年文化圈内,无此创作先例,早于《人民的名义》电视连续剧创作摄制五年。是全国首次写到这一级别高官,罕见的、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的作品。

据了解,律师陈有西和和京衡影视法律部主任王慧星担任了该案原告南嫫的代理律师。

原告方面认为,“2015年开始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文字剧本和影视连续剧,完全模仿抄裘了原告2010年6月发表的《暗箱》。两作品在总体结构和故事演进脉络上,完全雷同模仿,直接抄袭。”

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八被告侵犯其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停止侵权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一切播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要求周梅森停止小说《人民的名义》出版、销售;

同时,原告还要求八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经原告和法院书面认可的致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恢复原告著作权益;承担原告维权费用20万元,分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

昨天下午,周梅森对外发布声明,称作品纯属原创,无任何抄袭行为。他在声明中写道,在所有八家被告对此事全不知情、未接到任何诉讼文件的情况下,看到有关这起诉讼的大肆炒作,接受记者采访,周梅森表示:“我是从新闻上得知自己成为被告的,极为吃惊,不排除对方是在恶意炒作。”

他认为,原告所诉内容极其荒唐,30年来他一直密切关注国企改革话题,其背后的问题、困境、处理方式具有较大的普遍性和类型化,他也创作过多部此类作品。“按这位习作者的诉讼逻辑,他(她)的这部习作是否抄袭了我此前的众多作品呢?”

周梅森同时强调,他平生最痛恨的就是抄袭模仿,在编剧过程中连所谓的“桥段”都不允许出现,“对这种恶意诉讼与涉嫌诽谤给本人造成的重大名誉损失,本人将反诉,进行法律维权”。

此外,他还表示,《人民的名义》电视剧二轮发行、播出在即,海外各国的电视剧出口也正在进行中,此时进行的诉讼用心值得深思与质疑。

在电话中,周梅森表示:“不排除对方是在恶意炒作,我根本没有看过对方的作品,甚至连对方是男是女都不知道。” 他正进行《人民的名义》第二部的创作,刚写了不到一万字,事件暂停了他的创作,“欢迎全国和世界各地读者—起审视我的小说和影视作品,向法院举报我任何作品的 抄袭 问题,只要一家法院作出“抄袭”裁决,本人除接受法律处罚外,另重奖举报者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