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被同学奸杀 凶手王祎哲资料背景遭起底

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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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5月20日凌晨,在山东老家的李女士接到女儿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称孩子一直外出未归.老师表示截止当晚10:30分,李女士的女儿姚金易仍然没有回到宿舍.而学校通过排查发现,还有一个男生王祎哲(姚金易的同年级同学)也不见了.李女士想,女儿一直很乖,不可能在不跟妈妈说一声的情况下就突然离校.而且当天晚上8:48分之前,女儿都一直在用微信和她聊天,怎么会失踪了呢?李女士急忙给女儿打电话,但女儿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李女士心里涌上不祥的预感,连忙开车赶往北京,女儿的学校所在地.20号早上7点左右

2016年5月20日凌晨,在山东老家的李女士接到女儿学校老师打来的电话,称孩子一直外出未归。

老师表示截止当晚10:30分,李女士的女儿姚金易仍然没有回到宿舍。而学校通过排查发现,还有一个男生王祎哲(姚金易的同年级同学)也不见了。

李女士想,女儿一直很乖,不可能在不跟妈妈说一声的情况下就突然离校。而且当天晚上8:48分之前,女儿都一直在用微信和她聊天,怎么会失踪了呢?

李女士急忙给女儿打电话,但女儿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李女士心里涌上不祥的预感,连忙开车赶往北京,女儿的学校所在地。

20号早上7点左右,值班老师在601教室发现了姚金易的尸体。20日上午,王祎哲向警方投案承认自己在19日晚杀害了姚金易。

姚金易,这是受害女孩的名字。她的妈妈现在用这个名字开设了微博,希望大家可以关注、转发扩大影响,帮帮这位可怜的母亲讨回公道。

规定未成年犯罪要保护隐私,不公开审理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并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要保护隐私,不公开审理。

但有的少年凶犯思维之缜密内心之狠辣,甚至超过成人许多。

虽然有些少年罪犯心智成熟到令人恐惧的地步,但还是因为年龄会被从轻判决。对此法律学界一直在探讨解决办法,但想要修法毕竟并不简单。

这起案件已经不是简单的校园暴力,而是恶性犯罪、蓄意犯罪。然而凶手却拒不认罪,还在百般狡辩"自愿发生关系、过失杀人"。

据了解罪犯和受害者都是高一年级学生。受害者品学兼优,容貌出众。王祎哲对姚金易心生爱慕,但是姚金易拒绝了他。

王祎哲蓄谋作案

李女士认为凶手王祎哲行凶后隐匿销毁证据,主观恶性很强,在法庭还一直在狡辩、表演。

"他曾扬言要毁了我女儿,当晚我女儿就是被骗去601教室的,她本来是有学生会的安排"

当晚11点左右,王祎哲曾给学校老师发过短信:"我和姚金易在一起,她手机没电了,我们很安全放心吧"。

这样的误导下,学校老师以为两人一起出校玩去了。由此可看出凶手作案后不希望受害者被救被发现,试图误导别人为自己的逃离争取时间。

据悉案发601房间原是学校准备的老师办公室,是整个教学楼唯一没有监控的教室。

而案发前一天晚上21点左右,曾有同学看到王祎哲前往601教室。他一个人去干什么?很可能就是提前踩点,蓄谋作案。

如果真的像凶手代理律师所言,不承认强奸罪,证据是调查了601教室周边的环境:"如果不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受害者可以大声呼救,周围同学可以听见。" 

在4月19日庭审中,凶手王祎哲和家人也没有出庭,而是代理律师一直在陈述不认强奸罪。

那受害者是怎么被骗去601教室的呢?可能受害者的室友刘某(女生)也和这期恶性案件有牵连。

据网友爆料,刘某"疯狂迷恋王祎哲,无条件接受王的所有,包括辱骂、帮助欺负、欺骗被王盯上的女同学"。

受害者母亲李女表示案发当晚8点48分前,女儿还一直与她在微信上聊天,但9点后女儿就未再回复。

查询通话记录得知,女儿平时和室友刘某基本没有电话交流(仅1个月前有1次通话),然而案发当晚9点女儿却和刘某连续通话2次。

王祎哲,1999年2月18日出生。那姑娘在最好的年纪被这畜牲糟蹋杀害,这畜牲命却在,判个无期?将来不会变吗?减减刑,通通关系,它又出来了,二三十年对他没影响,因为他家开公司的,北京海琳娜商贸有限公司,她妈姓吕。呵呵,搞不懂了,如此恶劣的强奸杀人居然不判死刑。

王祎哲自称当天晚上两人"在教室内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她反悔。我怕被告发,激动之下勒死了她。"

熟悉案情的人士表示,王祎哲从学校逃走后打车到北京市区入住一家酒店。20日早上王恒将涉嫌杀人的事情告知其母亲。之后他向警方投案自首。

凶手王祎哲被网友人肉了出来。据说王祎哲1999年2月18日出生。父母早年在京开洗脚城。他父亲正在监狱服刑(犯什么罪被保密了,猜想是经济犯罪)。母亲吕红霞,北京海琳娜商贸公司总裁。

在新东方学校2015年开学典礼上,王祎哲还作为高一新生代表发了言:

代表高二、高三学生发言,还可能是学生本人品学兼优。

代表全体新生发言,这样的学生家庭背景一定不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