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吾的下场 到底应该怎样看待李贽 普罗泰格拉以及李宗吾的主张?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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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王守仁的学说世称"心学",并与陆九洲的学说合称为"陆王心学",这是同程朱理学分营对垒的一种新儒家学说.程朱理学(又称"道学")把抽象的"理"(儒家的伦理道德准则

王守仁的学说世称“心学”,并与陆九洲的学说合称为“陆王心学”,这是同程朱理学分营对垒的一种新儒家学说。程朱理学(又称“道学”)把抽象的“理”(儒家的伦理道德准则)看作宇宙万物的本原,主张“即物穷理”,“存天理,灭人欲”,属于客观唯心主义哲学范畴;陆王心学则将主观的“心”(人的意志和道德观念)视作宇宙万物的本原,主张“发明本心”、“致良知”,属于主观唯心主义哲学范畴。

王守仁集来明心学之大成,他在全面继承和批判儒家人性论的基础上,着重对孟子“尽心”说和陆九渊“心即理”说进行了吸收和改造,创建了以注重内心即人的主观能动性为特色的新儒学——阳明心学,从而达到理学发展的高峰。

在阳明心学体系中,“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是三个最为重要的论题,下面予以分述。

“心即理”论

是王守仁心学的逻辑起点,是其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也可以说是他的宇宙观。

在“心”与“理”的关系问题上,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产生了很大分歧。陆九渊的“心”即“理”说在主观唯心主义方面还不够彻底。而王守仁则克服这个缺陷,发展了陆氏“心即理”这一命题,主张“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认为求“理”不在于“格物”,而在于“致知”,即“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答顾东桥书》)。

王守仁公开宣称:“圣人之学,心学也,尧舜禹之相授受”(《象山文集序》)。他以“心即理”作为“立言宗旨”,否定了朱熹分裂“心”与“理”为二的理论;以“求理于吾心”作为“致知”途径,否定了朱熹“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的观点;又以“心之本体”说扩充了“心”的内涵,修正了陆九渊的“本心”说。

这样,便形成较为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思想。

王守仁认定:吾心便是天理,便是世界的本体,它既是万物产生的根源,又是事物变化的归宿。因此,天地间诸事万物,举凡纲常伦理、言行举止,成败荣辱等等,无一不是根于吾心而森然毕具。所以,他反复强调:“心外无物,心外无义,心外无善”(《与王纯甫(二)》),“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答顾东桥书》),提倡求“理需从自己心上体认,不假外求始得”(《传习录上》)。

王守仁“心即理”之说,是其“知行合一”论的基础,它充分肯定了认识主体的能动作用,相信自我的道德力量和自我成圣潜在能力,反对迷信外在权威,否定用现成规范和书本教条来禁锢人的身心,而主张依靠自我的“心之本体”(良知)来主宰和支配一切行为,在道德实践中努力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

然而,王守仁的“心即理”之说(“天下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把人类的主观意识和客观存在等同起来,断然否定了有离开心而独立存在的物质世界。

“知行合一”论

是阳明学说的核心,是其理论体系的主体结构,所以王守仁自始至终以此作为“立教宗旨”。这种“知行观”充分体现了儒家的实学精神,具有经世致用的功利主义倾向和人本主义意义。

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论,是以“心即理”之说作为理论基础的。王守仁之所以提出“知行合一”论,主要是因时而发。明代中叶宦官专权,政治腐败,贪官污吏肆意横行,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这严重威胁着封建政权的稳固,有力冲击了封建王朝的伦理纲常,大大加深了明代潜伏已久的社会危机。

在王守仁看来,人们想的与其做的基本上是相合的,如果彻底去掉人们对于封建伦理经常的违戾意识,就不会发生违反和破坏封建伦理纲常的行为。如果分“知”、“行”为二,其危害甚大。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行”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他自信这种“知行合一”论,既可纠正程、朱“知先行后”之偏,又可补救世人“知而不行”之弊。平心而论,王守仁关于“知行合一”的主张,确实比前人有所进步。

“知行合一”论对于后世唯物论知行观的建立,显然起到了触媒的作用。其次,王守仁反对朱熹以“知先行后”说割裂了“知”、“行”的辩证统一关系,公开提出了“知行合一”的重要命题,极力强调认识过程中“知”、“行”两个阶段之间的统一与联系,这是王氏高于朱氏之处,是他对于认识论的新贡献。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论是建立在唯心主义的理论基础上的,它片面夸大了“知”和“行”之间的统一性,而抹煞了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并将其歪曲成绝对的同一,从而把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等同于纯粹主观先验的“知”,由此否定了“行”的客观性及其在认识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所谓“知”,在这里强调的是对道德理性和道德价值与作用的认识,它包涵道德实践主体的道德意识、选择、判断和自我良心(良知)的觉醒,所以王守仁所讲的这种“知”,他称其为有别于朱熹所讲的对儒家经典和对道德规范等外在知识的认知,换句话说,王守仁所指的“知”是一种超经验超知识的内心体认,而非通常所言的感性认识,因此他称这种内心德性体认为“真知”或“良知”。

“知行合一”的“行”,在王守仁这里也不是指的对知识技术的运用,更不是指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而是指个人的道德实行。他认为“真行”应当以“真知”为起点,它包括道德实践主体的“一念之发”到由良知支配下的一切心理活动与由这种心理向外延伸的一切道德实践。

“致良知”论

50岁在南昌讲学,开始提出了“致良知”的重大学说命题。是王守仁关于认识方法的核心思想,是他对于“心即理”、“知行合一”等心学命题的理论概括与升华。王守仁曾说:“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 “致良知”命题的提出,标志着阳明心学的发展达到了它的顶峰。

语出《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王守仁认为,“致知”就是致吾心内在的良知。这里所说的“良知”,既是道德意识,也指最高本体。他认为,良知人人具有,是一种不假外力的内在力量。

“致良知”就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致”本身即是兼知兼行的过程,因而也就是自觉之知与推致知行合一的过程,“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是知非”的“知”,“致”是在事上磨炼,见诸客观实际。“致良知”即是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良知,知行合一。

王守仁的“致良知”学说是将《大学》的“致知”与孟子的“良知”说结合起来加以改造和发明而产生的。在王守仁看来,“良知”也就是“道”、“天理”、“本心”;“致”就是使良知“明觉”和“发用流行”。“致良知”也就是把“良知”扩充、推及到万事万物之中,予以发扬光大,从而将人的潜在道德意识转化成现实的人生价值。

他后来把自己的心学宗旨归结为“王门四句教”,即“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这是王守仁的晚年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