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觉解人生 觉解人生: 冯友兰散文

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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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有许多人把"真"."善"."美"三者,认为是一事,或混为一谈,常说:真的就是善的,就是美的,善的就是真的.美的,等等.这些说法,听着很好听,因为这三字本来都是说

有许多人把“真”、“善”、“美”三者,认为是一事,或混为一谈,常说:真的就是善的,就是美的,善的就是真的、美的,等等。这些说法,听着很好听,因为这三字本来都是说着好听的。但仔细想起来,这种说法究竟说些什么,实在很成问题的。

就普通所谓真善美说,“真”是对于一句话说的,“善”是对于一种行为说的,“美”是对于一种形象说的。

王阳明的“良知说”,就是主张专凭直觉,人即可以知道善知道恶。阳明说:“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阳明亦说“致知”,但谓致知即是致良知,“知善知恶是良知”。人见一善的行为,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善;见一恶的行为,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恶。

正如人见一美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美;见一丑的事物,不待思考而即感觉其是丑。《大学》说:“如恶恶臭,如好好色。”阳明亦常引此言,以比喻良知。人于感觉一行为是善时,不但感觉其是善,而且对之有一种敬仰。

于感觉一行为是恶时,不但感觉其是恶,而且对之有一种鄙视。犹之乎人见好色即自然好之,见恶臭即自然恶之。阳明以为人本来都能如此直接分别善恶。此“能”阳明谓之“良知”。人须先觉了他有“良知”,然后即注意于顺良知行。顺良知行即是致良知,即是致知,亦即是格物。

有些人以为,所谓“良知”如上所说者,不过人于某种社会制度内,所养成的道德习惯,在知识方面的表现。在某种社会内,某事是善的。但在别种社会内,某事或不是善的。人的良知,常以其社会所以为善者为善。例如以家为本位的社会,以女子守节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以女子守节为善;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不以女子守节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不以女子守节为善。

在此两种不同的社会中,对于此等事,人的良知所见不同。于此可知,良知的“知”是不可靠的。

有些人以为,所谓“良知”者,并不是自有人类以来,人本即有的;经过长时期“物竞天择”的演变,现在的人,才可以说是有良知。我们或可说“现在的人有良知”,而不可说“人有良知”。

照心学这一派的说法,人不但专凭直觉即可以知善知恶,而且只可以专凭直觉知善知恶;若对于直觉所知,另有考虑,则反而不能知善知恶了。对于直觉所知,另有考虑,心学一派的人,谓之用智。“用智”的弊,与“自私”同,程明道说:“君子之学,莫若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

“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则不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定性书》)阳明以为良知所知,就是至善,他说:“至善之发见,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轻重厚薄,随感随应,而亦莫不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则之极,而不容少有拟议增损于其问也。少有拟议增损于其间,则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谓矣。”(《大学问》)这都是说,人只可以专凭直觉,知善知恶。

至于“真”,则我们不能专靠直觉而判定哪一句话是真的。有些人可以说,算学及逻辑中的最初定律,是“自明”的。所谓“自明”者,就是专靠人的直觉,就可以知道它是真的。此话也许不错,但即令此说是真的,也不过是只有这些定律是自明的而已。人还是不能专靠直觉就能算算学、演逻辑。至于关于实际事物的科学,例如化学、经济学等,更不是专靠直觉,即可以讲的。

不过对于一句与事实相符的话,我们须先知其是与事实相符,我们才知道它是真的,但对于一种于社会有利的行为,我们不必想到它是于社会有利,而立时对于它即有崇敬爱慕之感。善恶的判断,可以专凭直觉者,其原因即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