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法委书记刘光磊:要警惕小圈子小兄弟小嗜好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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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观点阐述者: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时间:5月12日地点:重庆市委政法委会议室背景:去年6月以来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少数政法干警因充当黑恶势力"

观点阐述者: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

时间:5月12日

地点:重庆市委政法委会议室

背景:去年6月以来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少数政法干警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依法查处。文强、张弢、彭长健等都曾处在政法系统重要领导岗位,如今却由“执法者”沦为“阶下囚”。

少数单位和少数政法干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甚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危害党的执政基础。为此,重庆市委决定在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公正廉洁执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从严整肃队伍,大力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市政法干警始终保持政治清醒、正气浩荡、清正廉洁、品行优良,努力打造一支威武之师、文明之师、正义之师。

观点一:保持政治清醒是对政法干警的本质要求。只有做到政治清醒,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才能立场坚定,执法为民。

政法队伍作为国家的专政工具,地位重要、权力集中、职能特殊。鲜明的职业特点要求政法干警一定要牢固树立忠诚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丝毫动摇对党的忠诚。

政法队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力量,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历史使命。政法干警必须首先厘清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时刻牢记政法机关的执法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时刻想到怎样用好手中的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穿于每一个执法环节。

观点二:政法干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打铁还得自身硬”,要担负起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职责和使命,就必须坚持一身正气、刚直不阿,不枉不纵,树立法治权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对于政法干警来讲,正派是安身立命的第一原则。文强、张弢、彭长健等人,正是因为抛弃了正派做人的廉耻之心,以权谋私、贪得无厌,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作为政法干警,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只有具备这样正派的品格,才能在面对邪恶时挺身而出,维护公平正义。

公道公平是政法干警履职的基本要求。政法干警掌握的执法权力是社会公共权力,只能用于造福公共民生,决不能扭曲和改变执法权力的性质,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法干警要有鲜明的是非观、善恶观,在执法过程中,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准则为标准,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

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责,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和诱惑,这就要求政法干警要视法律如天,舍身护法,铁面无私。要敢于和一切邪恶做斗争,敢于碰硬,对违法违纪者,严格查处,决不姑息手软,真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把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作为重点,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确保执法严格、公正。

观点三:清廉不仅是为官者从政所必备的道德操守,更是政法干警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

目前,政法队伍中仍有个别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地对待权力,一旦权力到手,就把权力扩大化,滥用权力,拿权力去换金钱、换私利、换美色,甚至将权力作为“商品”,在官场上交易。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反思在用人失察失当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查跑官卖官行为,大力营造重用干事创业人才的良好风气。

观点四: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的思想和价值观时时侵蚀着政法队伍,政法干警长期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稍有不慎,就可能滑进深渊。

政法干警要有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培养高尚的事业和生活情操。在工作上敬业奉献,摆正心态,正确对待个人的升迁去留和名利得失;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攀比、不奢侈、不追求享受,时刻警醒自己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伸。要在政法干警队伍中深入开展“唱读讲传”活动,提振精气神,凝聚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