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案开庭 案件审理结果或比房祖名等严重(4)

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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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辩论中,公诉人认为,张默在朋友家吸毒被当场控制,民警并不掌握其曾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张默主动交代系自首. 据证据显示,2014年4月,许某带着大麻找张默,用纸卷着和吴某.周某.许某人一起吸毒.6月许某带着妻子去张家,张默从冰箱拿出大麻,招来朋友们用纸卷着吸了.张默说,第二次的大麻,是他和周某去四川,从当地酒吧老板处购买.后来7月29日,几个人在许某家再次吸毒时,被得到线索的警方控制. 公诉机关认为,7月29日张默被查获后,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容留他人吸毒情况下,张默主动向公安

在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辩论中,公诉人认为,张默在朋友家吸毒被当场控制,民警并不掌握其曾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张默主动交代系自首。

据证据显示,2014年4月,许某带着大麻找张默,用纸卷着和吴某、周某、许某人一起吸毒。6月许某带着妻子去张家,张默从冰箱拿出大麻,招来朋友们用纸卷着吸了。张默说,第二次的大麻,是他和周某去四川,从当地酒吧老板处购买。后来7月29日,几个人在许某家再次吸毒时,被得到线索的警方控制。

公诉机关认为,7月29日张默被查获后,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容留他人吸毒情况下,张默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事实,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两次容留三人吸毒,曾因吸毒,被查获时也在吸食毒品,请法院酌情考虑做出适当量刑。

你作为公众人物在社会起到榜样作用,你现在放纵了自己和他人,伤害了家庭和所有喜欢你的人,你如是供述表现了你认识了错误,我们希望你迷途知返,痛改前非,回到社会生活中。公诉人当庭进行法庭教育。

辩护人认为,张默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人在和张默多次会见中,张默表示非常懊悔,并保证永不再犯。认为张默具有悔罪表现。其容留他人仅两次,情节轻微。

我从被抓到现在,都在反省这个错误,我想我真的认识到这个错我,以后再不会犯了,以后也会尽力弥补这个错误,对家人关心我的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最后,张默这样说,声音越来越小。

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认为张默被查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曾因吸食大麻被行政处罚,量刑时考量。判决张默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默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此判决,张默将于29日出狱。

张默着红卫衣灰运动裤现身庭审 回答问题语速快

据微博消息,张默被指曾两次容留他人吸食大麻,分别是做音乐的和酒吧老板。其一身红色卫衣、灰色运动裤被带到现场。回答问题时语速略快,被法官提醒放慢语速后,张默回答以前被处理情况时说,2012年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13天,这次是2014年7月29日被羁押。

辩护人:张默有自首行为 希望能从轻处罚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自首行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轻辩护。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表示认罪,希望从轻处罚。

张默承认去年4月至6月曾两次容留三人吸毒

1月27日,海淀法院公开庭审张默吸毒被抓案。公诉机关出具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张默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了2014年4月至6月张默在其住处两次容留三人吸毒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张默及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均予以认可。

法官称张默早前吸食毒品属违法行为 不构成累犯

1月27日,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宣判后,本案法官就网友们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答疑。

有网友问:张默自己吸食大麻对定罪量刑有影响吗?

法官回答: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不构成本罪,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有网友问:张默二进宫跟判决结果没关系吗?这算不算累犯?

法官:构成累犯的前罪必须是犯罪行为,只是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张默不构成累犯。这种违法行为属于劣迹,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