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抱石人物画拍卖 “傅抱石人物画”拍卖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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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告周世远与被告安徽艺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先后二次发回重审.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二次重审审结该案,当事

原告周世远与被告安徽艺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先后二次发回重审。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二次重审审结该案,当事人双方服判息诉。

2005年3月,被告安徽艺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艺海拍卖公司)接受委托,拍卖一幅标名"傅抱石人物"《三老论古图》的立轴书画,委托双方于当月办理拍品交接。

2005年6月22日,艺海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定于2005年7月2日、3日举行"安徽艺海2005春季艺术品拍卖会",拍卖预展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日。7月3日,艺海拍卖公司如期举行中国书画拍卖会。艺海拍卖公司并公开发售拍卖图录。拍卖图录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敬请买家注意"载明:本图录对于拍品保存状态之描述仅供参考,本公司对拍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品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品是否符合其描述。

二、"拍卖规则"载明:拍卖品的图录是对拍卖品的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材质、归属、真实性、出处、保存情况和估计售价等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和图片材料,仅供竞投者参考;买家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审看原物,行使对拍卖品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的权利,一旦参加竞投,即视为已行使权利并认可拍卖品之现状(包括缺陷),对自己竞投拍卖品的行为负责;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图录、幻灯投影、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包括其真伪与品质),买家应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并对其竞投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三、"竞买人须知"载明:竞买人于展期自行审视拍品(包括聘请专家帮助鉴定真伪),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品一切现状(包括缺陷)。

拍卖图录所登第90号拍品,为一幅立轴书画,标名"傅抱石人物",标价"RMB:130,000-170,000"。画作的右上方有著名书画鉴定专家史树青的题字:傅抱石先生三老论古图真迹二00三年十月史树青题。在该幅画的左边,刊登了史树青题跋和与画作合影的照片。

原告周世远在购买"拍卖图录"并获悉上述信息后,其以135,000元竞得上述"傅抱石人物",并缴清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13500元,实际取得该幅画。艺海拍卖公司同时将史树青题跋和与画作合影的照片原件两张交予买受人周世远,照片上显示的拍摄时间为2003年10月25日、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