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高选民 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长高选民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17-10-2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2015年9月1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长 高选民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与各位媒体朋友见面.

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15年9月17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长 高选民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与各位媒体朋友见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中组部、监察部牵头,相关8个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于8月中旬公开发布。

《办法》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和依法治国的要求,聚焦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追责对象、追责情形、追责办法,划定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是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利剑。它有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一是体现了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办法》就是落实这些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是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现实中生态环境事件屡屡发生,往往与一些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有直接关系。《办法》针对这个问题,强化刚性约束,旨在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不能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再越雷池一步。

三是体现了从严追责的坚定决心。《办法》的核心是一个“严”字,这方面有三个突破。第一个是党政同责。首次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尤其是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追责对象,有助于推动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共同尽责。

第二个是终身追责。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追责,决不允许出现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现象。第三个是双重追责。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的责任,又强化监管者、追责者的责任。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链条和制度的闭环系统,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行“零容忍”,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