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可能就死缓判决上诉

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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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韩振华表示,由于目前韩桂芝还在考虑上诉,"作为她的辩护律师,我不能过多发表意见和看法,除非等到她提出了上诉请求并且有了最终结果.&q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依法对黑龙江省政协原***韩桂芝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韩振华表示,由于目前韩桂芝还在考虑上诉,“作为她的辩护律师,我不能过多发表意见和看法,除非等到她提出了上诉请求并且有了最终结果。”

韩振华律师于去年年底受韩桂芝聘请,目前任职于黑龙江省海天高盛律师集团,是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今年56岁,同时兼任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曾多次担任大要案被告人的辩护人。此前他曾担任韩桂芝妹妹的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