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事件 冀中星往事: 早年知情人回忆案情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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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新华网消息,公安部25日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排查整改.坚决堵塞各种安全隐患漏洞,全力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公安部强调,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这一要求距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不到一周.作案人冀中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冀必将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法律的代价,但是否有人应该为造成他的冲动付出代价?为还原冀中星2005年受伤后与当地执法部

据新华网消息,公安部25日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排查整改、坚决堵塞各种安全隐患漏洞,全力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公安部强调,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这一要求距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不到一周。作案人冀中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冀必将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法律的代价,但是否有人应该为造成他的冲动付出代价?

为还原冀中星2005年受伤后与当地执法部门交涉的具体情形,本报记者寻访了当年冀中星案的代理律师、家人,以及相关知情人,试图最大限度呈现其受伤事件的来龙去脉。

冀中星伤情主要在嘴巴和脊椎

在2005年遭受那次伤害事件后,冀中星的人生进入一个黑色窄巷。他瘫痪在床,身体自肚脐以下毫无知觉,完全依赖父亲照顾。在这次去北京的时候,他还带上了十几厘米厚的上访材料。

最早代理冀中星受伤案的律师是薛朝辉,其时任职于东莞市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在冀中星受伤事件发生后大约一个月,这名律师以前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向他介绍了冀中星的遭遇。

薛朝辉律师在接手该案后,和同事去了东莞市厚街镇医院看了尚在住院的冀中星。他们当时看到的冀中星下半身已经没有了知觉,“全身上下都是伤痕”,但冀中星身上最明显的伤痕主要集中在两处,“最重要的一个伤痕是在他的嘴巴,嘴巴呈青紫色,也都肿了,而且他的牙齿断了,很明显应该是钝器即外力造成的伤痕;此外,他腰椎已经爆裂。”

像冀中星身上的伤痕是被人打出来可能性大,还是摔伤的可能性大?这是关键所在。当时医院的一位医生根据冀中星描述的受伤过程与其对伤情的专业判断,推测了冀中星的受伤原因最有可能是:他在开摩托车的时候,治安员先是一棍子打过来,直接打在了他的嘴巴上,“这可能就造成了冀中星的嘴巴青紫以及牙齿被打断”;与此同时,冀中星的整个人也从飞驰的摩托车上跌倒了地上,“这一摔就有可能造成他腰椎的爆裂”。

从2005年至今,冀中星致残的过程和原因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冀中星在包头打工的哥哥冀中吉在弟弟首都机场引燃火药后说,出事后的8年,“弟弟活得很苦”。而在事发后,冀中星及其家人也数次通过投诉、上访、告到法院等方式为自己“讨个说法”。

按照冀中星在博文中的自述,这个来自山东菏泽市鄄城县的农村青年于1999年起到广东打工,其间他买了辆摩托车拉客贴补家用,在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许,彼时26岁的冀中星在厚街珊瑚大酒店(原文为三湖大酒店,经查证应为珊瑚大酒店)门口搭载该酒店厨师龚涛回厚街新塘住地,路遇警察查车。冀中星自认没有违法,骑车继续前行,车至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时遭治安员殴打。

冀中星亦在其博文中描述,当时有七八个治安员手持钢管、钢筋挡在路口,在他准备停车时,一治安员手持钢管向他脸部横打过来,把他和坐在摩托车后座的乘客龚涛同时打落在地。等他再次醒来时,已躺在厚街医院急诊科。

龚涛告诉他,他倒地以后,七八个治安员仍举着钢管、钢筋朝他的腿部、脚部、腰部猛打,直到警车赶到,发现他已昏死过去,才赶紧把他送到厚街医院。

按照厚街镇医院那名医生当时的说法,伤者冀中星的自述情况比较符合造成冀中星身上这两种伤处的形成原因。

在今年7月20日傍晚,冀中星在首都机场引发爆炸案后,东莞市委市政府连夜成立专案组,其发布的调查情况通报显示冀中星与治安队员之间发生的是一起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至3时,冀中星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当时载着乘客龚涛)行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治安队员陈汉华、陈梅庄发生碰撞,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及乘客龚涛三人倒地,并相继受伤。

通报也提及,根据厚街公安分局解释,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

但通告也指出,“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

多次报案,没有立案

据案发后记者采访的情况获悉,代理案件后,冀中星的律师无法确认殴打冀中星的治安员究竟是归属当地村委会(即新塘村委会)还是归属厚街镇公安分局。但冀中星对律师称,在他受伤那个晚上,他看见有警车,据此他们认为治安员有可能是属于公安分局的人,遂向厚街镇公安分局提出行政赔偿,主要集中在三点,“第一,要求赔偿当事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第二,要求确认该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第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他们将行政赔偿申请送到厚街镇公安分局时,分局的人没有接收,口头答复说那两位治安员不是他们的人,他们当晚也没有行动。其后,律师又将行政赔偿书面申请快递至厚街镇公安分局。不久,厚街镇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给律师打去电话,口头上重申了前述两点意见。

冀中星和律师从警方这个答复中推断出当晚打他的两位治安员应该归属当地村委会,是村里的联防队员。这次,他们转而向厚街镇公安分局报案,以故意伤害案件要求刑事立案,侦查该案件。但厚街镇公安分局给他们的答复是: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不予立案。

冀中星最后的选择是提出民事赔偿。根据伤情做的估算,提出的赔偿额度是33万元人民币,按这个额度,诉讼费约需6000元左右,鉴于冀中星家境困难,他向法院申请了免收诉讼费。

而事后据知情人透露,因为家境困难,离开东莞后,冀中星再没回去,连伤残鉴定都是自己在老家山东菏泽做的。

冀中星的律师后来去了厚街镇的法庭提交诉讼材料,立案庭的接待员接收了材料,并给了他们书面回执。而就在开庭前夕,冀中星的一名律师薛朝辉由于工作变动,离开东莞,此案的后续工作转由另一名律师许名勇负责。

前述东莞专案组的情况通报也涉及到冀中星当年在东莞的伤害案诉讼情况及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分别为,“同年(即2005年)7月28日,冀中星委托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厚街镇公安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其334782.

49元。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8266.99元。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的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冀中星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3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的几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冀中星当时的律师找到了当时身在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即冀中星摩托车搭载的乘客龚涛,并给他做了询问笔录,而龚涛的证词与冀中星的陈述可以互相印证,“在庭审中,法院重视的是双方提供的证据,实际上冀中星的证据当时是占优的。”

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件当事双方在庭审时的陈述因为需要趋利避害的关系,可信度都是相对较低的,而此案中乘客龚涛是第三方,与当事双方没有利益关系,“他的证词是很关键的。”

而据冀中星当时的律师向记者透露,直到开庭前,他们都没有见到那两个打人的治安队员,只是在庭审时公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这两个人的相关资料。律师认为,开庭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太久的时间,不禁让人猜想这两个治安员的证词的可信度。

冀中星方面则认为这是一起很明显的刑事伤害案件,但由于报案没有被立案,导致相关的刑事司法程序没有启动,也直接导致了冀中星方面的取证非常之困难,他的维权行动也一直很被动。

在回老家之前,冀家人曾经和律师有过一次谈话,大意是,他们没钱了,准备带冀中星回山东老家了,但如果东莞的官司需要他们留下,他们只能在医院附近租一个每月200元的房间,把冀中星放到那里,等待案子的消息。律师的答复是,考虑到司法程序需要时间以及冀家的经济状况,觉得可以让他们先带冀中星回山东老家。

而后,代理律师主要通过电话与冀家沟通案件进展。而冀中星这一回去之后,再没来过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