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中华哲学 何中华:论作为哲学概念的价值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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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价值"一词在日常语言.实证科学.哲学等不同语境中有其各不相同的用法和意义.作为哲学概念,价值究竟意味着什么呢?目前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未能自觉澄清价值的哲学内涵所致.在马克思的哲学视野内,价值概念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它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哲学的价值概念,并克服研究中存在的简单化.庸俗化偏差.本文拟就此作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同志们.何中华哲学 何中华:论作为哲学概念的价值一."价值"的人类学本体论意义[1]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的存在的二重化结构,为理解价值概念

“价值”一词在日常语言、实证科学、哲学等不同语境中有其各不相同的用法和意义。作为哲学概念,价值究竟意味着什么呢?目前的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未能自觉澄清价值的哲学内涵所致。在马克思的哲学视野内,价值概念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它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哲学的价值概念,并克服研究中存在的简单化、庸俗化偏差。本文拟就此作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同志们。

何中华哲学 何中华:论作为哲学概念的价值

一、“价值”的人类学本体论意义[1]

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的存在的二重化结构,为理解价值概念的人类学本体论意义这一哲学规定,提供了逻辑前提。

马克思写道,“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91页)。这表明,一方面,作为肉体存在物,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必须与外部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以维持自身生命过程,在此意义上,“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又具有自己的内在尺度,从而有可能通过自我意识把自身从自在世界中提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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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页)。

人的这种二重化结构的历史生成,意味着人对自然的超越。它标志着价值存在物的诞生和意义世界的确立,标志着人类作为真正的“人”而出现。价值世界的确立与人类的出现可谓同一事实的两个方面,而且在逻辑意义上,正是价值世界的确立,才使得人作为“人”而存在着。价值的这种属人的特点,使人类成为整个宇宙中唯一没有对等物和等价物的独特存在。这乃是价值作为哲学概念,其人类学本体论意义的基本内涵。

何中华哲学 何中华:论作为哲学概念的价值

唯物史观着重从人类的劳动和社会性角度揭示了人的本质,从不同维度呈显了价值的人类学本体论意义。

在描述的意义上,人与动物的区别是难以穷尽的,它无法从本质上凸显人的独特规定性。唯物史观认为,只有劳动才造成了人同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问题在于,人的劳动同动物活动的区别究竟何在?人们往往把“人”界说为理性的动物、符号的动物、能制造工具的动物等等,但从根不上说,这些属性尚无法真正显示出人对动物的优越性。

因为它们归根到底仅仅体现着人作为肉体存在物的需要及其满足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动物是具有从事有计划的、经过思考的行动的能力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3页)。

达尔文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材料证明,从感知、记忆、模仿、注意力、情绪、想象、审美、学习、语言、推理,直至制造和使用工具,人类与动物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差异,并无任何阙如。就制造工具并非为人类所特有而言,已为后来的人类学事实所证明(参见《自然辩证法通讯》1992年第4期张功耀文)。

显然,如果撇开了价值及其范导的人的目的性,就无法最终把人类劳动从自在世界的自发过程中分离出来,无法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把人类活动同动物活动区别开来。正是人的二重化才使劳动获得了双重意义:一方面,在非超越的意义上,人类劳动过程无非像马克思说的:“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页)。

因此,人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纯粹是一种物质运动状态。

另一方面,在超越的意义上,人类在劳动中又“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同上书,第202页)。

动物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从事有意识有计划的行动的能力”,但却“不能在自然界上打下它们的意志的印记。这一点只有人才能做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18页)。正是这种以目的为内在基础的意志,才使物质世界的自在过程和动物活动,同“专属于人的劳动”最后区别开来。

而目的不过是价值的自觉反省形式,最终来源于人的价值指向。目的性所包含的价值底蕴,构成人类劳动的最本质的规定。总之,劳动只是区别人与动物的历史观尺度,人的价值存在才是区别人与动物的人类学本体论尺度。

马克思对人类超自然的“社会特质”的揭示,也显示了价值的人类学本体论意义。他在多处强调人的本性不在于人的肉体存在,而在于“人的社会特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70页)。人的社会本质包含着超越性意义。

在马克思那里,人的社会性既是超自然性,又是超个体性和私人性。前者使人类史同自然史区别开来,后者则使人的本质被归结为通过广义交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总和。社会性的实证基础在于人通过社会交往而作为主体从自在世界中提升出来。

在认知—实践结构中,社会性使人获得了类的主体能力,从而实现对自然界给予人的限制的能动超越。个体与类之间通过社会交往而实现的文化互动,使人类在总体上突破自然物种赋予人类的生物学限制。这也正是人类文化获得加速度发展、越来越远离其初始状态的原因所在。可见,人的社会性就意味着人的超越性,因而凝结着价值的人类学本体论内涵。

人的社会性同价值的这种内在联系,通过马克思对商品二重性的分析进一步显现出来。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以典型的方式折射着人的二重化特点。马克思从哲学高度考察了商品的这一特征,认为商品既表现为使用价值,即体现着作为物的自然属性,又作为不同于自然的“纯粹社会的东西”,表现着价值,即“超自然属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2页)。

他把作为政治经济学范畴的价值,归结为超自然的属人性质,有其深刻意蕴。

正是这一点,才使得哲学的价值概念同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内在地联系起来了。从使用价值看,商品是具有自然属性的存在物,能够满足作为肉体存在物的人的需要。但一经进入价值层面,商品就变成一种超越人的肉体存在及其对象的规定了。

因为作为价值,商品“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而“总是不可捉摸的”(同上书,第61页)。因此,马克思说:商品“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同上书,第87页)。

这种两重性决定了商品是“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同上)。使用价值是与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特质(价值)无关的,它仅仅在充当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意义上才被涉及到,所以“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

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同作为哲学概念的价值之所以内在相关,是因为前者在与使用价值的区别中折射着价值概念的人类学本体论意义,从而显示了价值为人类所特有的性质。使用价值只是体现着作为肉体的人同自然界的关系,意味着人的物质需要及其满足的对象性。

事实上,它是所有生命体都有待指向的东西,而且广义地说,一切相互作用都存在这种需要与满足的关系结构。可见,使用价值既然无法凸显人之为人的特殊规定,也就不能用它来规定和理解人类特有的“价值”。

商品的“价值”则“纯粹是社会的”。它不仅为人的社会劳动所创造,而且它的实现也有赖于商品交换这一社会交往形式。因此,“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它们作为‘物’的‘属性’(即使用价值——引者)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I],第139页)。

此外,人工智能、社会生物学等方面的研究,也进一步确证了价值的人类学本体论性质。

人工智能对思维的模拟,在可能性上并不存在什么极限。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工智能装置可以替换作为主体的人。尽管它能够充当认知主体(所谓“人工认识主体”),但却永远也不可能成为价值主体。这才是人工智能的真正局限所在。

正像不能把主体自我还原为人的肉体存在一样,也不能将价值主体归结为人工智能装置。如果说计算机也有某种“目的”,那也不过是人的目的的延伸和间接表达而已,因而它并不具有某种独立自足的意义。正如美国人工智能专家A·L·塞缪尔所说:“机器不能输出任何未经输入的东西”,“所谓‘结论’只不过是输入程序和输入数据的逻辑结果”(参见《国外社会科学》1978年第4期童天湘文)。

输入和输出之间的这种对称性特征,表明人工智能固有着非自足性和派生性特点,由此决定了它归根结底是他律性的,因而无法成为一种自律的、自我决定的价值主体。显然,人工智能所不能模拟的,恰恰是人的价值存在。

生物学理论的社会学运用所遇到的困难,也表明价值的超自然性质。美国学者E·C·威尔逊试图拿生物学解释人类行为的原因和模式,并重建人类精神的发生学历史,创立了社会生物学。这一选择迫使他放弃和无视人类的特质:“人类的前面并没有特别的目的”;“信仰实在是强化生存的机制”;“最高的冲动也是变形的生物学活动”(转引自《现代外国哲学》第10辑,第117页)。

尽管威尔逊意识到“还原论的限度”,但仍认为“生物学是理解人类本质的一把钥匙”(《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1983年第3期威尔逊文)。

基于人的本质可归结为生物学上的基因决定这一预设,他把诸多本来为人类所特有的属性,泛化为人与动物共有的特征,甚至把它看作是由动物更原始地创造出来的。

问题在于,用生物学模式解释人类本质,究竟是否可能和充分?威尔逊后来虽对其理论作出某种修正,提出“基因-文化协同进化”概念,但“文化”在他那里仍不具有独立自足的意义。假如人们穷尽了对于人类的生物学解释,难道就能解开人的本质这一“斯芬克斯之谜”吗?其实,从古典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到现代的社会生物学,都遇到了同样的局限性,陷入同样的误区。

这充分表明,与价值无涉的自然层面上的实证研究,一旦进入人的意义世界——价值领域,就会遇到根本的限制。这恰恰从反面确证人类是一种独特的存在物,属人世界是一个源于自然又超越自然的特殊领域。

二、价值概念的本质规定

价值何以带有人类学本体论意义?价值的超自然性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涉及价值概念的本质规定。揭示价值的本质,需进一步分析价值与自然的区别以及价值超越性的具体表征。明确了这种区别,也就厘定了价值超越性的实质,从而揭示出价值概念的内在规定。

自然事物(包括人的肉体存在)总是有限的、相对的存在。一方面,自然物是预成的和封闭的,因而它虽然有时间,但却不存在真正的“历史”。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凡是在自然界里发生的变化,无论它们怎样地种类庞杂,永远只是表现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在自然界里真是‘太阳下面没有新的东西’”(《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94页)。

因为在自然界中,“结果总之一点也不包含原因所不包含的东西。反过来说,原因也一点不包含不是在其结果中的东西”(《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17页)。

这种完成的性质,使自然事物获得了有限的和相对的特性。另一方面,自然物又总是遵循因果必然性,受到外在他律的支配和制约。作为结果,任何一个自然物都是某种原因的产物,都处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之中。因此,自然事物是非自足的。由于上述情形,自在自然界总是呈现为实然状态,带有非超越性特征。

相反,人的价值存在则使人打破肉体存在的桎梏,使人类存在方式获得了开放的、应然的和生成的性质,从而超越了自然事物的那种预成的、宿命的、封闭的存在方式。超越性决定了人的存在总是不定型的、处在不断建构中的,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向未来敞开着的可能性。

因此,人是宇宙中唯一能够“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的存在物。除人之外的一切存在(包括动物在内)归根到底都是“是其所是”的东西。人类所特有的生成性,恰恰昭示出应然状态对实然状态的超越。这种应然状态所内蕴的绝对超越指向,正是价值的最本质的规定。

总之,自然事物是预成的、他律的、相对的,人的价值存在则是生成的、自律的、绝对的。人类存在方式对自然事物的能动超越,充分显示出价值的独特规定和意义。

人类的这种价值超越性,是通过逻辑的和实证的两个层面表征出来的:

在逻辑意义上,价值超越性表现为价值的绝对性对自然事物相对性的超越。

马克思从揭示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入手,把共产主义作为人类所追求的崇高理想,从而揭示了价值的超越性质。他不仅揭示了人的二重化的历史生成对价值确立的前提意义,而且进一步揭示了人的二重化的历史消解对价值实现的决定作用。按马克思的设想,共产主义应当是人的全面发展、彻底解放和真正自由的社会状态。马克思写道:共产主义就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