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周汉民:国货标准是“中国法人”即可

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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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国货,而国货的界定标准应看其产品是否由在中国注册的法人企业生产."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国货,而国货的界定标准应看其产品是否由在中国注册的法人企业生产。”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在两会现场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周汉民委员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是政府改革,政府改革应格外强调利用开放促进改革。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该做到信息公开,只有公开信息人们才知道政府买的是什么。同时,要公开投标供应商,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国内企业、国外企业、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都应当一视同仁。在一视同仁的前提下,再考虑技术参数和具体要求。最后,在技术参数和价格指标相同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考虑购买国货。

“我认为,国货的确是一个非常难界定的概念。我们不能用天枰去衡量法律对事物的规范,法律是一个较粗线条的区间规范,而且还允许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才是法律本身。”周汉民委员告诉记者,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许多产品的原材料都不再出自国内。

例如,一家国有百年老店做一套衣服,所有的原材料都是进口的,企业把进口成本、工本费及利润之和作为这件衣服的售价,这件衣服也应该算作是国货。由此可见,将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作为国货的界定标准就足够了。

在周汉民看来,政府采购要与中国的国际义务相衔接。所谓优先购买的国货,其概念应是“中国法人”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这个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甚至包括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要是中国法人的,就可成为被采购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