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王红梅老公 闽侯县荆溪王红梅餐厅涉嫌无证经营餐饮

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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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闽侯县荆溪王红梅餐厅涉嫌无证经营餐饮执法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8月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7月31日)>,闽侯县荆溪王红梅餐厅涉嫌无证经营餐饮.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市场监管荆罚字[2018]17号)显示,当事人经营面积约48平方米,从业人员3人,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无经营网络订餐服务,无经营高风险食品,符合<福建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属于小餐饮.演员王红梅老公 闽侯县荆溪王红梅餐厅涉嫌无证经营餐饮当事人于2017

闽侯县荆溪王红梅餐厅涉嫌无证经营餐饮

执法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8月1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8年7月31日)》,闽侯县荆溪王红梅餐厅涉嫌无证经营餐饮。

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市场监管荆罚字【2018】17号)显示,当事人经营面积约48平方米,从业人员3人,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无经营网络订餐服务,无经营高风险食品,符合《福建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属于小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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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17年3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名称为闽侯县荆溪王红梅餐厅,于2017年8月开始,在没有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经营饭店,截至案发之日(2018年3月14日),当事人经营的小吃店共产生6300元经营额,共获利51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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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在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小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在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行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510元; 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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