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为刘志军辩护 贪官“御用”律师钱列阳:为什么帮刘志军辩护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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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他的确"平实",而且慬慎.每当谈及代理人的具体案情时,钱列阳都会停顿一下:"抱歉,我是一个律师.当事人的细节,我不能跟你讲."然后解释说:"

他的确“平实”,而且慬慎。每当谈及代理人的具体案情时,钱列阳都会停顿一下:“抱歉,我是一个律师。当事人的细节,我不能跟你讲。”然后解释说:“因为所有参加刘志军案件诉讼的律师都被要求‘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情况’。”

可以透露的细节是:钱列阳是在刘志军放弃了委托律师的法定权利后,被北京市司法局指定为刘志军律师的。在过去的十年间,他已被认为是中国最优秀的刑辩律师之一。

与今日为“坏人”辩护不同,钱列阳最早担当的是抓“坏人”的角色。28年前,毕业于警察学校的钱列阳被分配到派出所,做起了片警。

那段经历让钱列阳懂得,这个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也让他懂得了法理和人情之间的平衡,“打击犯罪并非法律的最终目的,要给人改过的机会”。

工作近10年后,30出头的钱列阳辞去公务,成为律师。从业18年来,他从一个骑着自行车,挎着BP机,满大街发名片的小律师,成长为如今的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如同周星驰在《喜剧之王》中的台词“对不起,我是一个演员”类似,钱志阳的新浪博客名字叫"我是一个律师"。

钱志阳认为,这个名字能够提醒自己,身为律师的责任所在:“尊重委托人利益,这是职业良心。个人荣誉并不重要。尽管身陷囹圄,但法律保障每一位公民均应享受的辩护权,这一点,刘志军也不例外。”

因为刘志军“虽然权力没了,但是权利还在”。

贪官“御用”律师

十几年的律师生涯中,钱列阳已经习惯于像现在这样,生活在聚光灯下。

钱列阳的成名始于2003年的央视干部赵安受贿案。为央视干部代理官司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声名,从那时开始,涉案高官的家属便开始主动找他做辩护。一些官员妻子的心态是,只有名律师才配得上丈夫的地位。

从那时起,他的名字更与许多贪官紧密相连,如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新中国第一卖官案、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受贿案、北京海淀区副区长受贿案……

截至2013年,钱列阳经手的贪腐案已有50多个,可谓“贪官辩护专家”。

他把自己接触过的高官分门别类。第一类是心高气傲型:他们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在单位被人抓住破绽而被举报,然后纪委介入;第二类是完全按照官场潜规则游戏:比如中共绥化原市委书记马德,上下级就是买卖关系;第三类,因法制观念淡薄而导致的贪腐:这类官员大多数是省部级官员。

钱列阳并非一个特例。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高官落马数量增多,到2012年,因腐败落马的副部级以上高官已逾100人。

也正因于此,中国出现了第一批专为高官辩护的刑辩律师。一方面,他们身为法律人士,理应痛恨腐败;另一方面,在辩护中,他们也看到高官普通人的一面。

对于为高官辩护的律师群体来说,2002年的刘晓庆案具有里程碑意义。

北京市律师协会原会长、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曾对记者说:“刘晓庆案之前刑辩律师都是单枪匹马,这个案子找到我之后,我就在思考,是否可以组团辩护,以达到更好的辩护效果”。

李大进组织了当时北京律师界四位优秀年轻律师钱列阳、许兰亭、张青松、李肖霖组团辩护,此四人被法治媒体称之为刑辩界“京城四少”。

据业内人士透露,与官场习惯不同的是,高官家属寻找辩护律师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律师的人脉和关系,反而是律师的辩护能力。“他们一般会找多位律师互相比对,最后才作决定。”

包括“京城四少”在内的辩护律师都没有特殊家庭的出身,都是靠业务能力和资历的积累获得高官家属的青睐的。

围攻钱列阳

钱列阳在接手刘志军案时并未预料到,自己的职务行为还在微博上引发了一场混战。

6月14日,北海律师团律师李金星(新浪微博@伍雷)在其微博上发表了名为“我为什么要批评钱列阳律师”的长微博。

该文主要认为庭审存在时间过短,指定辩护律师并没有对就侦查审判阶段的程序性漏洞进行狙击,同时存在配合公检法“演戏”的嫌疑。

当天,钱列阳便做出了回复:“在合法范围内求得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刑辩律师的第一责任,第一职业伦理。”钱列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刑辩律师最重要的一点是为当事人利益考虑。

此外,他还抛出一个反问:如果你是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你有没有比我更加好的辩护方案?

这场擂台引发了律师界的广泛关注。当天,多数律师加入微博战团,多数是在炮轰钱列阳。这也标志着一场以钱列阳所代理的刘志军案为核心的,有关刑辨律师伦理的大讨论的开始。激动的情绪之下,论战中还夹带着一些刻薄的言语甚至谩骂。

律师界对钱列阳为刘志军辩护工作的质疑主要在两点:一是钱列阳配合司法机关“演出”,让公正审判旁落,让公众的知情权旁落;二是钱列阳迎合了贪官的诉讼利益,出卖了律师的良知。更有律师指责说:刑辩律师必须做公权力的“天敌”。

6月17日,钱列阳的重要盟友、律师杨金柱抛出了《捍卫权利,毋须理由》的评论:“我们烂熟于耳的法律格言是,正义要实现,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以程序是正义得以展现的必要方式。”

钱列阳也指出了一个现象:中国有这样一个带有偏见的观点——“坏人”一无是处,大家恨不得将他们千刀万剐。可是,“坏人”也是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的“人”,既包括“好人”,也包括“坏人”。而贪腐现象的产生,在于深层次的东西。“单纯地杀掉一个贪官,对中国廉政建设并没有太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