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春明的妻子 方春明:安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探索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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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安徽是农业大省,2014年末全省户籍人口6935.8万人,常住人口6082.9万人,其中乡村常住人口3093.2万人,城镇化率49.2%.根据中央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的安排,2015年,安徽省金寨县被列入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结合全省实际和试点工作,就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谈三点体会.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意义重大几十年来,我国农村地区一直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宅基地制度.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积累了一些弊端,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少规划.管理粗放,导致土地的大量浪费

安徽是农业大省,2014年末全省户籍人口6935.8万人,常住人口6082.9万人,其中乡村常住人口3093.2万人,城镇化率49.2%。根据中央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的安排,2015年,安徽省金寨县被列入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结合全省实际和试点工作,就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谈三点体会。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几十年来,我国农村地区一直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宅基地制度。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积累了一些弊端,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少规划、管理粗放,导致土地的大量浪费和闲置。仅以安徽为例,引用以下几组数据说明问题。

截至2014年底,全省村庄用地1694万亩,人均村庄用地面积365平方米,假如按农村人均150平方米计算,可以节约村庄用地998万亩,这几乎是全省30年的建设用地规模。全省农村宅基地710万亩,户均宅基地面积350平方米,远高于省里规定的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荒山荒地建房不超过300平方米)标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空心村”问题十分突出,“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建新不拆旧”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尽管近年来农村常住人口不断减少,但村庄住宅用地反而增加了10%。初步统计,全省有77.6万宗、36.87万亩宅基地处于闲置或者废弃的状态。土地管理方面,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不足,规划没有做到全覆盖,不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2014年,全省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宗数,占全省违法用地总数的78.5%。

因此,不管是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的角度,还是从保障权益、优化管理的角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确实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按照中央要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聚焦“三个方面”:宅基地的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各有不同的地域特色,比如安徽,皖北是平原,皖南是山区,江淮之间多丘陵;加上很多问题是历史形成的,所以解决这些问题绝不能搞一刀切、急于求成,只能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1.围绕实现户有所居,保障宅基地的依法公平取得。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在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在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及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村庄搬迁等地,实行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探索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

2.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推进宅基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调整现有村庄布局,按照每个行政村人口、地域的不同,规划“1 N”个村庄布点,即1个中心村加上若干个自然村。对户数在20户以下的自然村,特别是空心村,逐步撤并到集中点,原来的旧村庄复垦整治为耕地。

3.鼓励农民退宅进城,实现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生活中我们都能感受到,现在农村房屋大量闲置,利用率较低,想出售既受限制又卖不上价钱;而城里的房价多年持续上涨,且用途广泛,保值增值。安徽有多个市、县积极探索,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政府给予购房每平方米200元—500元不等的奖励。仅亳州市利辛县5年来就受理了7900余户,发放补贴近2亿元,腾退7000多亩宅基地用于农业生产,农民购房已占全县住房销售总量的近70%,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有政策支持,让群众有获得感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妥善解决好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来、钱从何处找、该由谁来管等问题,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必须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必须有一整套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1.关于科学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保障制度。要进一步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做到指标够用、申请便利,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能及时得到批准,决不能让群众长期处于“被违法”的状态。要充分发挥村集体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公平公正,让群众既满足需要,又不多占土地。

2.关于多占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问题。这个问题成因复杂,必须具体分析。从时间上看,是历史形成的,还是新发生的?从现状来看,是普遍多占,还是极个别“搞特殊”?从面积上看,是占地过多,还是略有超标?这些都需要区别不同情况,细化政策措施,采取不同方式解决。决不能简单地收取多占宅基地费用,否则,群众就难以理解和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

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问题。不少农民都愿意退出宅基地到新的村庄布点去建房、或者到城镇买房,但前提是“有偿”退出。如果没有利益补偿,群众就没有获得感,就会缺乏积极性。对政府来说,新村庄建设点的道路、供水、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需要先期投入,进城购房需要给予奖励,旧村庄的土地复垦和整治也需要大量资金,这些都要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否则很难推进。单一指望从旧村庄复垦土地中很快获得收益是不现实的。总的考虑是,地方财政或土地出让金可以设立专门的奖励基金;也可以通过金融创新,以复垦土地预期收益作担保,获取信贷资金支持,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实现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