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刚清华大学法学院 选择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十大理由

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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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说到师资就不能不说清华法学院教师里的"海归",说到法学界的"海归"教师也不能不说清华法学院,因为这里的"海归"教师比例是全国各法学院中最高的.全院教师中,有32人拥有来自7个国家的博士学位,几乎所有的教师都有去国外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的海外学术经历.这一点很重要吗?相当重要.有些法学院的教师全都是该院毕业后留校任教的,即便个人能力再强也难免有"学术近亲繁殖"之虞,而我国与国外学术水平的差距自不待言.附带说一句,这里所说的清华法学院

说到师资就不能不说清华法学院教师里的“海归”,说到法学界的“海归”教师也不能不说清华法学院,因为这里的“海归”教师比例是全国各法学院中最高的。全院教师中,有32人拥有来自7个国家的博士学位,几乎所有的教师都有去国外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的海外学术经历。

这一点很重要吗?相当重要。有些法学院的教师全都是该院毕业后留校任教的,即便个人能力再强也难免有“学术近亲繁殖”之虞,而我国与国外学术水平的差距自不待言。附带说一句,这里所说的清华法学院教授都是指全职教授,他们的时间、精力和热情都投入到清华法学院的教学科研中,而不是在外兼职或去民办学校挣“外快”上。

6.国际化

师资国际化的必然结果就是教学国际化。清华法学院每学期都会有两三位来自欧美著名法学院的教授作为访问教授驻院开课,而前来开设为期数周的短期课程或讲座的外籍教授更是来来往往络绎不绝。当国内其它法学院还在大声疾呼“要尝试引入英美法教学”时,清华法学院从海外引进的教授在几年前就已开设了相当完整而齐备的英美法课程。

要知道,中国内地所在的大陆法系和美国、英国、澳洲、香港和新加坡所在的英美法法系是截然不同的法律系统,一个没有系统学习过英美法的法科学生是不可能成为所谓“国际化”人才的。

另外,清华法学院每年都有多个赴英国、法国、荷兰、新加坡和香港全额奖学金公派交流一学期或一学年的机会,这一比例在全国各法学院中也是最高的。

7.实践性

与其他学科不同,法律既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技能”。请不要小看“技能”二字,如同外科医生操作手术刀的能力一样,法律人分析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策略并与对手对抗的水平是业界最看重的能力。从思维方式到工作习惯再到礼节举止,智力、知识、能力、修养将在这里得到完美的结合。

在最能检验这些方面的“法律界奥林匹克”——国际模拟法庭比赛活动中,清华大学至今保持着中国代表队在亚洲杯模拟法庭大赛(2000/东京)、国际商事仲裁比赛(2003/维也纳)、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比赛(2004/悉尼)和亚太商事仲裁比赛(2004/香港)的最好成绩。

8.深造易

先说出国。与理工科专业相比,法学院和医学院属于最难出国、最难申请奖学金的专业。而清华近年来每年都有应届毕业生获得哈佛、耶鲁、哥伦比亚、康奈尔、杜克和华盛顿等美国顶尖法学院的录取通知,甚至有一些学生获得了极为罕见的全额奖学金。

至于去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一流法学院留学的毕业生,大部分都获得了丰厚的奖学金。须知,出国和出国是不一样的,是不是前往国际一流法学院、有没有奖学金,不但关系到能否获得签证,也是评价一所法学院毕业生水准的重要标志。在这一点上,清华法学院的成绩可以用傲视群雄来形容。而在国内读研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一句话,自建院以来,清华法学院本科毕业生保送读研的比例一直是全国最高的。

9.人脉广

“人脉”是什么?就是拉关系、走后门吗?不尽然。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在政界、商界和产业界中活跃着的清华校友们,既是我们这些晚辈的榜样,也给了我们很多的信任和鼓励。毕竟,法律不是书斋中的学科,而是与各行业、各专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信息技术、能源电力、金融、房地产、生物工程和航空航天等各产业领域中,一大批清华校友已经成为决策者和领军人物。清华法学院的学生在求学期间就有机会与具有理工和经济管理学科背景的同学和校友们一同交流、创业,深入理解各产业领域的运作规律。

在开始律师执业生涯之后,或许你会跟我一样,在客户和官员中碰到无数的清华校友。清华校友之间对彼此的认可并非没有原则的“提携”和“通融”,而是源自我们对彼此能力和清华品牌的高度信任。

10.名声好

对法律界比较熟悉的人士都认可这样一种说法:“清华法学院或许不是国内最著名的法学院,但可能是名声最好的法学院。”或许是受到清华大学坚实、厚重的学风影响,也可能是得益于清华毕业生给社会各界留下的良好印象,在中纪委、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发改委、国资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清华法学院的毕业生的录取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著名法学院的毕业生。

如果说清华法学院优秀的教学质量是毕业生质量的根本保障的话,近百年来清华大学在中国社会各阶层人士中所普遍形成的良好声誉则为清华法学院走入社会提供了特别的便利。对于“法律人”来说,还有什么比拥有一个值得信赖的声誉更重要的呢?

ps:详细解读清华大学法学院

国内第一个拥有独立法学楼的法学院

教师在国外获得学位以及在世界前100名大学中取得博士学位比例居国内高校首位

三分之一的本科生可赴海外交流或交换学习

国内唯一一家开设英美普通法系列课程的法学院

保持国内高校参加国际法律比赛最好成绩的记录

招生专业:法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29年,1952年由于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一度中断。1995年,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1999年法学院正式复建。历史上,清华法学院曾培养出许多杰出的法学、法律人才,如前南国际法庭大法官、中国国际法学会前会长王铁崖先生,中国国际法学会前副会长陈体强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端木正先生等。

与传统法律院系不同,清华法学院秉承“学术为天下之公器,法律以明理为己任”的理念,广泛借鉴国内外优秀法学院办学frac34;shy;验,力图把“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融理论和实践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即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知识和理论,而且要培养学生具备在现实社会中灵活运用法律的技能、方法和综合素质,学会如何像律师那样思考,培养法律人良好的职业道德;把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注重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法律推理能力,使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同时成为参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过程。

今天,清华法学院已经成为名列前茅的国内著名法学院之一,在全国乃至国际法学教育界建立了自己的地位,成为我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一个重镇,同时也成为国际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交流中心。

教学设施

法学院教学设施和科研条件在国内首屈一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法学大楼——明理楼于1999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同志亲自题写楼名。这也是国内第一次实现一个大学法学院拥有独立的法学楼,并且在国内率先为每一位教师提供了办公室。楼内配有现代化的教学、科研、办公设施,并专门用于教学实践的模拟法庭、学术报告厅、多功能教室等。

面积约有2,000余平方米的法律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集数字化与信息化于一身,配备系统空调及其他现代化设备。目前,法律图书馆拥有中外文法律书刊文献60,000册,同时订阅200余种国内外法律报刊、电子出版物等。

除馆藏的现实文献外,学院还斥巨资购买国际权威法律专业数据库的使用权,读者可以利用先进的网络查询方式获取国内外的法律信息与法律研究资源。电子阅览室支持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等多项功能,可以实现与国外著名法学院的同步远程教学。

师资力量

清华法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在53名专职教师中,有教授27人(含博士生导师27人),副教授22人。法学院师资力量具有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在国外获得学位的比例在全国的法学院当中是最高的,在国外获得学位的比例占到了42%;二是在全世界前100名大学当中取得博士学位的,在全国的法学院当中是为数最多的。清华有9名,位列第二的学校有4名。

法学院名师荟萃,许多教授都是各自领域的学术权威,在国内外学界颇具影响。如商法学的王保树、朱慈蕴、施天涛教授,民法学的崔建远教授,刑法学的张明楷教授,民事诉讼法学的章程、王亚新教授,法理学的高鸿钧、许章润教授,国际法学的车丕照教授,宪法学的王振民教授,均属于各自领域的领军人物。其中,崔建远教授、张明楷教授、许章润教授和王振民教授分别荣获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和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此外,法学院还聘请校外兼职教授7人,名誉教授1人,客座教授4人,顾问教授1人。在不断完善队伍建设的同时,法学院还每年聘请2至3名外籍教授来校长期讲学。同时还聘请海内外法学领域众多著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座谈。

学生培养

——教学特色。清华法学院积极引进并倡导先进的交互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环节。在中国进行首批“诊所法律教育”,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同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与支持中心”,并设立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通过对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可以使学生了解最基层的民众的法律需求,了解适用法律的过程,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公益心、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基础和广阔的学术视野,清华法学院还是国内唯一一家开设英美普通法系列课程的法学院,此外还有大量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

——教学模式。依照清华法学院自身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学分制。除学校所规定的人文社科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以及必要的跨系选修课程之外,还设有法学绪论、宪法学、民法总论、商法总论、刑法总论、国际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必修课。

学院还开设了大量由本院教师、外请专家以及外教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并且按照课程的性质分为不同的课组,其中包括法理学课组、宪法与行政法学课组、法史课组、民法学课组、商法学课组、经济法学课组、刑法学课组、环境资源法课组、诉讼与仲裁法课组、国际法学课组、实践课组以及文献阅读课组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志向,在教师的指导下选修完成。

——国际比赛。清华法学院不断探索法学教育的新道路,大胆地尝试以增强学生实务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改革。其中,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的训练就是其中的两项重要内容。在国际比赛中,法学院至今保持着中国代表队在亚洲杯shy;模拟法庭大赛(2000/东京,第二名)、国际商事仲裁比赛(2003/维也纳,第六名)、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比赛(2004/悉尼,第三名)和亚太商事仲裁比赛(2004/香港,第一名)的最好成绩。

——社会实践。清华法学院在河北、新疆等地法院建立了社会实践基地,努力引导学生利用假期深入基层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每年寒暑假,80%左右的法学院学生在学院组织下,奔赴祖国各地进行专业和社会实践活动,这不仅提高了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还促进了学校的课堂教学,密切了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奖助学金。除学校提供的奖、贷、助学金之外,法学院还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律师事务所、跨国企业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设置了众多奖学金项目,以鼓励、支持同学努力完成学业。目前本科生奖助学金授予面高达60%左右,每学年发放总额超过30万人民币,个人最高获奖额达到12,000元。

国际型法学人才培养项目

--培养理念。根据国家法治发展与全球化的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从2009年开始,在入学的新生当中,经过一年的学习之后,按照各人的兴趣、特长和能力,经过一定程序,选拔30名学生进入“国际型法学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训练。

此项目要求学生在具备坚实中国法律功底的同时,还要熟悉外国法律和国际法律;学生不仅能够运用中文,还要能够熟练运用外语,成为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的法律人才,具备在国际层面运用中国、外国和国际法律处理跨国法律事务、参与国际竞争和保护国家利益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项目特色。

1.双法双语:除了教育大纲所要求的中国法课程之外,学习的内容还包括西方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与理论以及国际法律;并可以直接选修为研究生开设的外国法课程。课程采用中英文双语讲授。除清华法学院教师外,还有来自世界一流大学(如美国哈佛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等)的知名教授参与课程教学。

2.本硕贯通:在选拔保送研究生时,优先考虑进入本项目的学生。

3.国内外培养相结合:凡是进入本项目的学生,优先考虑其出国、出境学习或者实习的机会。学生有机会参加国际性模拟法庭比赛,并被推荐到国际组织参加实习。在校期间参加暑期模拟法庭训练营(Summer Mooting Camp)活动。

4. 全方位培养:凡是进入本项目的学生,均配备博士生导师担任指导教师,按照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人生发展指导。

教学科研

法学院学科建设一日千里。学院目前已取得“教育部国家重点学科基地”,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点,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宪法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八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此外,法学院还举办了面向全球招生的LLM(法学硕士)项目、与香港大学合作的中国法律第二学位课程以及远程教育项目等。

近十年来,法学院教师们在圆满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前提下,还承担了许多重大科研课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如组织《公司法修改稿》、《民事诉讼法修改稿》专家稿起草、参与物权法典的制定、参与外交部门决策研究工作等。法学院历年都要举办数次高水平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一批批著名的国内外法学专家、学者,聚首清华法学院,交流、研讨国内外法学前沿问题,营造出严谨、求实、活跃、创新的学术氛围。

国际交流

为适应全球化的大趋势和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法学院积极扩大对外学术交流。目前近25%的本科生有机会赴海外交流或交换学习。学院先后与美国哈佛大学、杜克大学、密歇根大学、波士顿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巴黎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名城大学、横滨国立大学、名古屋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定期派师生互访。

毕业前景

法学院实行“本科—硕士研究生分阶段有统筹”的培养模式,相当数量优秀学生可以通过免试推荐方式被保送进入本院硕士研究生阶段进行学习。部分优秀学生被推荐免试到清华其他院系或者其他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此外,每年本科毕业生当中大约有15%进入世界一流的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杜克大学,慕尼黑大学,伦敦大学等继续深造。

法学院选择就业的学生就业率在全国各大法学院名列前茅。毕业生就业领域广泛分布于与法律相关的各个领域,其中本科生参加就业的同学80%进入了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等,如外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美迈斯律师事务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