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远辉妻子 怀孕妻子店里被杀 丈夫出狱:我没有杀妻 是无辜的

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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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5月12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支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隆安县那桐镇男子李振佳的无罪判决.一年多前,李振佳的妻子蔡某怀着9个月的身孕在经营部被杀.案发当晚,李振佳被民警带走——他成了杀人疑犯."我虽然被无罪释放了,但真凶还没有被抓到,周围的一些人还是认为我是凶手."5月23日,34岁的李振佳苦恼地对记者说.目前,他正在着手准备申请国家赔偿,以证实自己的清白.孕妇被杀一尸两命丈夫成为疑犯被捕当年,李振佳与妻子蔡某一起在隆安县那桐镇开了家电讯经营部.凶案发生前,蔡某已怀孕9个月.2

5月12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支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隆安县那桐镇男子李振佳的无罪判决。一年多前,李振佳的妻子蔡某怀着9个月的身孕在经营部被杀。案发当晚,李振佳被民警带走——他成了杀人疑犯。

"我虽然被无罪释放了,但真凶还没有被抓到,周围的一些人还是认为我是凶手。"5月23日,34岁的李振佳苦恼地对记者说。目前,他正在着手准备申请国家赔偿,以证实自己的清白。

孕妇被杀一尸两命

丈夫成为疑犯被捕

当年,李振佳与妻子蔡某一起在隆安县那桐镇开了家电讯经营部。凶案发生前,蔡某已怀孕9个月。2006年8月29日晚7时30分,蔡某被人用店内的一块四方形木板猛击头和面部,当场死亡。那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立案侦查。

李振佳说,妻子和未出世的孩子惨遭毒手,他悲痛欲绝。然而,岳父母却怀疑他就是凶手。案发当晚,他被民警带走;31日,被隆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2日被逮捕,并被羁押于隆安县看守所。后来,南宁市检察院指控李振佳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5月14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振佳的岳父母向南宁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他被终审判决无罪

李振佳在案发当晚被民警带回协助调查。第一份询问笔录上,他坚持称自己没有杀人。第三天,李振佳开始进行有罪供述,但在作案动机等问题上前后矛盾,一些情节不能自圆其说。案子被移交检察机关后,李振佳立即推翻了原来的有罪供述,声称当时的供述是违心的。法院开庭审理时,他更是坚持说自己是无罪的。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蔡某是被人用木板猛击头部致死,但不能据此断定就是李振佳所杀:指控被告人犯罪动机与作案时间不明;缺乏直接证据;其他间接证据之间没有形成证据链;不排除有其他人作案的可能;还存在其他疑点。此案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07年12月1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李振佳无罪;二,被告人李振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8年2月19日,在看守所度过了17个月零20天的生活后,李振佳因取保候审被释放。

一审判决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抗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抗诉意见不当。2008年5月7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撤回抗诉。5月12日,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裁定如下:一、准许撤回抗诉;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狱后仍遭误解

为恢复名誉申请国家赔偿

李振佳说:"以前,我和妻子一起做生意,收入不错,还买了车。后来妻子和没出世的孩子被杀,我又被当成杀人疑犯,失去了一切。如今,真凶还未查出,当地的一些人仍把我当成‘杀人犯’,有人甚至认为我是通过‘关系’才被释放的,真是百口莫辩。"

李振佳表示,他已聘请了律师,准备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相关部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我之所以要这么做,是为了向所有的人证实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