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道晋的秘书 对王文汉《给郴州市委书记戴道晋的公开信》的答复

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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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六.王文汉其人其事 王文汉,男,55岁,系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栗源镇四合村十二组村民.被宜章人称为"告状专业户"."搅屎棍"."地头蛇".长期以来以巧取豪夺的手段牟取利益,经常煽动村民对栗源周边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骚扰,制造事端,以便从中牟利,王如此之嚣张,正是得益于有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充当其保护伞.王文汉劣迹斑斑,有目共睹. 1.欺行霸市.强买强卖.1999年在我承包水泥厂后,王文汉又故伎重演,以每吨8.5元的单价强迫我承包的水泥厂收购他的石灰石

六、王文汉其人其事 王文汉,男,55岁,系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栗源镇四合村十二组村民。被宜章人称为“告状专业户”、“搅屎棍”、“地头蛇”。长期以来以巧取豪夺的手段牟取利益,经常煽动村民对栗源周边的企业和单位进行骚扰,制造事端,以便从中牟利,王如此之嚣张,正是得益于有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充当其保护伞。

王文汉劣迹斑斑,有目共睹。 1、欺行霸市、强买强卖。1999年在我承包水泥厂后,王文汉又故伎重演,以每吨8.

5元的单价强迫我承包的水泥厂收购他的石灰石(当时市场价每吨只要6元,我同他人签订的合同也是6元),我厂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恼羞成怒的他就喊人拉了100多吨石头把水泥厂的大门堵死,并派其妹夫廖炳红组织一些社会上的不良人员日夜守护。

使水泥厂停产一个多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后在宜章县时任县委书记李纯之的直接关注下,在时任县委副书记张彩辉、副县长谷华雄的行政干预下,在水泥厂被迫与他签订了不平等的石灰石供应合同的情况下,他才把堵塞水泥厂大门的石头搬开。

为此,水泥厂每年就要多付出原材料成本30多万元。 石灰石供应合同签订后,王文汉欲壑难填,在生产旺季时经常故意不供应石灰石,致使水泥厂累计停产达半年之久,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为维持正常生产,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水泥厂只能与他终止石灰石的供应合同,向社会公开采购石灰石。结果王文汉指使其妹夫廖炳红把另外供应石头的农民王新民打成轻伤,指使其爪牙王文民把另一供应石头的农民王文利的脚骨头打断两节。

王文汉为达到在当地独霸石头经营权的目的,指使其妹夫廖炳红及其手下的一些“小弟”,经常到同是经营石头生意的王海山处闹事,堵塞运石车辆,致使王海山在恐惧中退出石灰石经营业务。

更为可恶的是,水泥厂在采石场的设备也多次被他派人炸毁(文中讲我派人打伤他采石场的员工,炸毁他的设备,完全是颠倒黑白,恶人先告状)。 2、非法收取过路费。经过宜章栗源镇的铁路是广东省南岭铁路公司的一条地方铁路货运线,在栗源镇设有一个货运车站。

王文汉从2003年起就利用自己“地头蛇”的身份向拉货到火车站的货主收取每吨货物5元的过路费。客户在难以承受的情况下宁愿舍近求远也不敢再到栗源火车站办理货运,致使火车站到现在几乎废弃。

3、王文汉煽动村民阻挠生产,强行收取水泥厂破碎机安装费、保护费、敲诈勒索。从2008年起,王文汉歪曲事实,以水泥厂采石场开采越线为由煽动村民到水泥厂闹事,阻挠生产。

强行向水泥厂收取每年3.38万元的保护费、每年收取4000元破碎机安装费。2007年春节,他叫人传信给我进行敲诈勒索。扬言只要我给他几十万元就不再到处告我,否则就让我吃尽苦头,一辈子不的安宁。

我断然拒绝了王文汉的恐吓和讹诈。 4、强租骗贷。1997年王文汉为骗取银行农业开发贷款,在栗源镇四合村低价租赁村民400多亩土地,以行贿的手段,以种果树的名义骗取国家200多万元贷款至今未还,至今连租金分文未支付给村民。

5、暴力赖账,不择手段获取利益。因王文汉欠广东省南岭铁路公司下岗职工谢志仁煤款30万元,谢多次追讨未果。1997年的一天,谢志仁在郴州市苏仙宾馆找到了王文汉,王不但没有半点愧疚之心,甚至还把欠条强行撕毁,并将谢拳打脚踢赶出门外,使谢流落街头,让在场的一名法官、一名国税干部一脸愕然。

1993年-1999年,王文汉与广东南岭铁路的美光公司合资在宜章县梅田余家寮共同投资6万元,建起一个300多平方米的煤场。

由于梅田矿务局告状,煤场未经营。王文汉以煤场无法经营为由先后向美光公司索赔400万元,2002年王又向该公司索赔500万元。 6、偷税近30万元没有追究刑事责任。2004年7月9日,宜章县国税局对王文汉经营的宜章县金鑫燃料有限公司2003年元月-2004年6月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偷税273802.

36元,偷税额超过应税额的10%。但王疏通关系,在补交了税款和交了罚款后安全过关,并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

7、王文汉在20世纪80年代是全县首屈一指的首富,号称“车皮大王”,其发家致富的本事,便是拉拢腐蚀铁路官员,倒卖车皮计划,牟取暴利。 七、强烈要求追究王文汉破坏生产经营罪、诽谤罪 综上所述,王文汉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我的人格,破坏我的名誉,使我及家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使我无暇顾及企业管理,导致企业经营状况一落千丈。

其行为不只是损害我个人的形象,也损害了郴州的形象。

为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快 “两城”建设,特请求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严厉打击这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害群之马”。                                               答复人:刘光洪                                              2010年5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