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李安泽案件判决 江西南昌醉驾案件首起判决尘埃落定

2017-08-24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人民网南昌9月19日电 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法院获悉:经过公开审理,江西省南昌市醉驾案件首起判决尘埃落定:秦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人民网南昌9月19日电 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法院获悉:经过公开审理,江西省南昌市醉驾案件首起判决尘埃落定:秦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5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法院受理首起醉驾案件,被告人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2011年5月4日13时54分许,被告人秦某驾驶鲁G3569Z号小车在庐山南大道由北往南行使至玉屏路口时,被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开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定,秦某酒精含95.0mg/100ml,被初步认定为醉酒驾驶。警方后将秦某带至经开区医院抽取血样,经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送检秦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78.96mg/100ml,确认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经过公开审理,依据有关法律,秦某危险驾驶罪名成立。随着审判长对判决书铿锵有力的宣读,江西省南昌市醉驾案件首起判决尘埃落定:秦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卞民德 万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