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松伶经纪人 陈松伶成被告 前经纪人诉其拖欠经纪费七万元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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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内地寻求发展的香港艺人陈松伶,被其前经纪人黎凡以拖欠劳务费为由提起诉讼,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港星陈松伶在2006年与原告黎凡相识后,后者就积极帮她在内

在内地寻求发展的香港艺人陈松伶,被其前经纪人黎凡以拖欠劳务费为由提起诉讼,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港星陈松伶在2006年与原告黎凡相识后,后者就积极帮她在内地发展。黎凡在采访中说,自己在一家杂志工作,因为一直很喜欢“松松”,所以很愿意帮她“拉活”,当时陈松伶主动提出给其20%的劳务报酬。“谈成的有两个活动、一部电视剧和两个广告。”电视剧《亲家》于2007年6月开机,陈松伶的片酬是78万元。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按照约定,陈松伶应当给我15.6万元,但她只给了我一半。”黎凡说,至今的两年间她多次提及此事,陈松伶开始也表示“一定会把钱给你”,但后来慢慢发展到电话不接、短信由他人代回、两人很少能见面的境地。

“我为什么等了两年?就是因为我还抱有希望,希望有一天‘松松’主动会来找我。”黎凡说,直到今年6月,眼看要过民事诉讼案件的有效期了,她才不得不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后我还希望庭外和解,但对方拒绝了。”她一再向记者表示:“直到现在我还是愿意和解。”

黎凡认为,根据约定,陈松伶应按20%的比例向其支付相关费用,而到目前为止,虽经多次催要,陈松伶仍有7.8万元未给付。所以她诉至法院,要求陈松伶支付剩余的7.8万元报酬以及利息9987元。她还表示,自己追债时正值怀孕期间,因追债未果极度愤怒伤心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故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钱。

记者就此拨通了陈松伶的电话,她表示“知道此事,但目前不愿意表态”,只是“看事情发展的情况再说”。

1986年十几岁的陈松伶参加香港歌唱比赛以一曲《零时十分》荣获冠军,此后感到自己不适合演艺圈的生活,想以学业为重。但当时希望女儿成为明星为家挣钱的陈妈妈则不同意,甚至棒打女儿进入演艺圈。伤心的陈松伶因此与家人断绝来往20多年。

后来考上香港中文大学后,才正式与无线签约,成为大学生、演员、歌手三重身份的女孩。来到内地后,陈松伶和比她小9岁的东北藉演员张铎在拍摄电视剧《血未冷》时擦出爱的火花,稍后两人便公开了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