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致良知感悟 王阳明“知行合一”与“致良知”

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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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明代的王阳明"心学"思想与朱熹并无不同,都是要成为圣人,但他采取了一条独特的道路,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也呈现出了一种不同于朱熹的新颖风貌,因此在当时影响广大,风靡于整个思想界,从而改变了明代中叶以后中国思想发展的整体格局.    王阳明在12岁时就立志要做圣人.为了这一目的,他在35岁之前,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努力从事各种探索,试图找到一条通向圣人境界的康庄大道.正德元年(1506),王阳明35岁,由于上书谴责用事宦官刘瑾,遭受酷刑,身陷囹圄,出狱后又被发配到龙场(今贵州省修文

    明代的王阳明“心学”思想与朱熹并无不同,都是要成为圣人,但他采取了一条独特的道路,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也呈现出了一种不同于朱熹的新颖风貌,因此在当时影响广大,风靡于整个思想界,从而改变了明代中叶以后中国思想发展的整体格局。

    王阳明在12岁时就立志要做圣人。为了这一目的,他在35岁之前,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努力从事各种探索,试图找到一条通向圣人境界的康庄大道。

正德元年(1506),王阳明35岁,由于上书谴责用事宦官刘瑾,遭受酷刑,身陷囹圄,出狱后又被发配到龙场(今贵州省修文县)。在龙场极端艰苦的生活环境与极为险恶的政治环境之中,王阳明的生命境况被逼到了极限,实现了自我生命境界的突破与超越,“龙场悟道”成为他的精神生命与思想生命全然更新的转折点。

    “龙场悟道”作为王阳明生命转折点的意义,是他终究找到了我们如何可能成为圣人的根据,从而为他此后的全部思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这一根据与基础,他简短地概括为三个字:“心即理”。王阳明所说的“心”,他也称之为“本心”。“本心”就是人的“本原之心”“本质之心”,“理”就是“道”。

只要我们能够在日常生活当中,在我们与人物、事物相交往的全部过程中,把我们内在的“本心”体现出来,就是在“行道”,就走在通往圣人境界的路途之中,因为圣人与普通人并不具有本质差别,只不过圣人能够时时、事事、处处都体现出他无私的、与天道相同一的“本心”,而我们普通人却往往免不了自私自利、计较利害。

正是私心、私利、私欲的计较,才使得我们与圣人相去悬隔,甚至背道妄行,甚至堕落到极点而不能求之于人道之域。

    “知行合一”是王阳明首倡的学说,是他“龙场悟道”之后第一期思想创新的精髓。“知行合一”的“知”,首先是对“知识”“知道”而言;所谓“行”,即是现实行为的实践活动。在王阳明看来,“知行合一”的是“知”与“行”是同一个层面,知即是行,行即是知。

通过“知”引导行为实践活动,又通过“行”进一步体察自己的“知”。在日常生活当中把“心即理”体现出来,即是“行”。圣人是“做”成的,不是“想”成的。

只有“知行合一”的实践活动,才有可能使我们成为圣人。不妨举个例子。如“我要获得关于好的书法的知识”,事实上只有当“我”有了这样一种主观意识(意识总是自知的),然后“我”才可能去练习(行)书法,所以王阳明说“知是行的主意”,也即是行的主导意识,没有这一“主意”,“行”就不会落实;但“好的书法的知识”只能通过书法的实践才可能真正获得,行动是“主意”的贯彻,是“知”的落实,是“真知”的获得过程,所以王阳明说“行是知的工夫”,“知”的真正获得是必须通过切实的“行的工夫”来实现的。

正因为“知”是“行”的“主意”,是引发行动的开端,所以“知是行之始”;但“知”的实现又必须经由行动本身来完成,所以“行是知之成”。

而王阳明晚年又提出“致良知”说,进一步发展、丰富、完善了“知行合一”的思想内涵,使“知行合一”成为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之中直入圣人境界的根本实践原理。     “致良知”实际上也即是“知行合一”,只不过这里的“知”主要针对“良知”而言。

什么是“良知”呢?按照王阳明的理解,“良知”就是“心即理”的“心”,是人人所具有的“本心”,这一“本心”与天道是同一的,因为它实质上即是天道在人的存在,所以也即是“性”,是人的真实本质。

“致”的意思是“推致”,也即是“体现”“表达”“实践”之意。“致良知”也就是把自己本有的、与天道相一致的、标志为人自身存在的真实本质的“良知”,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实践之中体现出来。

当然,这里会涉及一般意义上的关于“良知”自身存在的“性质”问题。王阳明肯定我们的本然“良知”,既然称之为“良”,就一定是“好的”,也即是“善的”,良知即是天道,天道即是至善。

“致良知”就是要求我们把自身“良知”的本然善体现于、落实于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使我们能够享有一个善的世界。     在日常生活实践之中把自己的良知如实地体现出来,那么我们就享有一种与自己的生命本质相一致的现实生活,我们就是一个“有根基”的人,是体现了生命自身的完整性、独立性与自主性的人。

如果不是这样,而总是以私心、私利、私欲的满足为目的,那么我们就会在外物的追逐之中丧失自我生命的本质,就会成为一个没有生命根基的东倒西歪的人,就会造成现实生活与生命本质之间的断裂,从而使生活走向生命目的的背反。

所以,“致良知”是保持生命统一性与完整性的有效手段。只有生命有一个坚实的安立的基础,我们才能在天地间堂堂地做人。

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处于各种各样的交往活动之中,交往活动就构成了我们的生存方式,生命也就体现于各种各样的交往活动之中。如果我们能够把自己的良知推及于事事物物、体现于各种各样的交往对象那里,那么我们在实践着自己良知的同时,就在实践着天道;在建构着自己的生活世界的同时,就在建构着自己生命的意义世界与价值世界。

把自己的本然良知通过现实的生活实践,体现于一切交往活动之中,同时也是“知行合一”的深层内涵。

    在王阳明那里,什么是“至善”呢?就是最高善、绝对善。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善”,都是相对于“不善”或“恶”而言的,也即是相对价值意义上的善。

但心体的善、良知的善,却是超越于一切相对价值的,是一切相对价值的本原,所以称之为“至善”。“至善”是超越了相对意义上的“善恶”,它“无善无恶”,是绝对的价值中立,能够对一切相对价值意义上的善恶进行分辨与判断(知善知恶)。

好比一双正常眼睛看外物,它能够区分赤橙黄绿青蓝紫,若它戴上一副有色眼镜,那么对具体事物的颜色判断也就发生混淆了。     王阳明曾说:“良知即是未发之中。

”“中”就是正直公义、廓然大公、无私无偏。良知即是中道之体。公平正义,即是至善。王阳明讲“无善无恶心之体”,实际上正是特别强调了中正公义即是最高善。我们不论与人、与物相交往,如能把自己“心之体”的本然良知实现出来,处事大中至正,公义廉明,不掺杂任何私意私心而还原事物原有的本来面貌,就是“致良知”,就是对于最高善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