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才厚死了 法律怎么办?

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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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刑诉法没收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徐才厚是中国反腐中,首个在起诉阶段病亡的高官,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对如此高级别的官员的裁定,尚无先例.律师赵春雨认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徐才厚案上的适用,将会对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徐案何时能大白于天下?此前,有网友根据"修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刑诉法没收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徐才厚是中国反腐中,首个在起诉阶段病亡的高官,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对如此高级别的官员的裁定,尚无先例。

律师赵春雨认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徐才厚案上的适用,将会对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徐案何时能大白于天下?

此前,有网友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第281条的规定,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提出:此处的“公告”是不是指要公开徐才厚的情况呢?

对此,张建伟表示,此公告的目的不是为了公开犯罪所得的数目,而是表明了对案件已经启动了特别程序,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逃匿情况。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死亡情况,公告意义不大。因为公告的形式起到诉讼文书送达的作用。若犯罪嫌疑人死亡,近亲属和法定代理人都是明确的,则给他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即可。

对于徐才厚案有关涉案财产的情况,张建伟分析,会在法院最后的裁判文书里面呈现。

他认为,裁判文书的重点是财产,因为没收的只能是违法财产,所以文书里也会有对徐才厚的犯罪的表述,会涉及到其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但是本身不会做定罪的评价,这种裁定最后是落实到对于违法财产的处理上。

裁判文书有执行力,一旦生效,涉案财产中确定是违法财产的,就必须上缴国库。

所以,人们关心的“大老虎究竟贪污了多少”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法院最终的裁判进一步了解。

徐案是否会公开?

对于该案的公开问题,张建伟表示,以往“涉军”案件甚少公开,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到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这几种情况,案件是不允许公开。

那么徐才厚案件能否公开呢?

张建伟表示,如果案件涉及到军事秘密、国家秘密的话,当然就不公开,此案本身的案件性质是贪腐案件,若不涉及到国家秘密,就符合公开审理的规定。

不过张建伟亦表示,军事法庭的确有特殊性,开庭审判时,大家不一定能进去旁听,而且可能只会向军队或者和军队相关的人公开。即使是向社会公开,法庭座位有限,旁听的人太多,总会有人进不去,公开程度也会受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