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江股票 儿子用母亲账户炒股 股票收益归属起争议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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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用母亲账户炒股 股票收益归属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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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莞城的黄叔利用母亲账户炒股,前后投入11.5万元,至2016年账户本金已达近200万元。这笔钱却在黄叔去世后引起一场婆媳之争。婆婆坚持儿子使用其账户炒股是无偿委托关系,账户本金全归其所有,媳妇则认为账户里除少部分的钱是向婆婆借的之外,其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后,法官主持调解,因双方争议过大,调解未成,该案将择日宣判。

黄叔夫妇以炒股为生,自2000年起,黄叔在他母亲的股票证券账户里陆续投入11.5万元,即便经历了两次股灾,至2016年,该账户赚到了约200万元,这还不是黄叔唯一一个赚钱的账户,他因而曾被朋友称为“民间股神”。

今年1月25日,黄叔因病去世。其后,其77岁的母亲江婆婆发现,自2014年起,黄叔的妻子叶阿姨陆续从上述股票账户转移了126.4万元,江婆婆要求儿媳归还这笔钱。叶阿姨则认为,该账户的钱是其与丈夫的劳动成果,拒不归还。

双方关系因此恶化,婆媳对簿公堂。

江婆婆认为,儿子只是代其操作股票账户,账户收益应全部属于她,要求儿媳归还全部款项。

庭审中,叶阿姨的代理律师认为,案涉股票收益是叶阿姨夫妇的劳动成果,并非财产的自然增值或自然收益,也不是盲目或是侥幸的股票买卖产生的获利,江婆婆无权要求返还款项。

代理律师提出,在黄叔去世前,江婆婆从未过问该账户的交易和盈亏情况,黄叔去世后,江婆婆利用了股票和银行账户户主的优势,用身份证变更了股票和银行账户的密码,并且将其中的60万元取走。

此外,叶阿姨一方提出,其从银行账户取走的款项,大部分是用来为丈夫治病及买房,且这些费用绝大部分都是在丈夫去世前使用。

争议焦点:

股票投资款由谁出?

庭审中,双方争议主要聚集在股票投资款由谁所出及双方是无偿委托炒股还是借用账户炒股。

对于第一个争议,江婆婆一方一开始表示,股票所有投资均由江婆婆出资,其后又称有部分资金未能确定。

叶阿姨一方则称,在11.5万元的投资款中,有3万元是其夫妻向江婆婆所借。

江婆婆一方对此反驳,提出黄叔当时炒股很赚钱,并无必要向其母亲借几万块钱,且如果是借钱,为何这么多年黄叔夫妇也未还钱,于理不合。

对于江婆婆一方的反驳,叶阿姨一方补充称,无论该账户投资款是否由江婆婆所出,在后来的操作中,江婆婆从未参与,鉴于收益是叶阿姨夫妇的劳动成果,鉴于夫妻一直支配股票收益的事实,该账户收益也应属于叶阿姨夫妇。

委托还是借账户炒股?

对于第二个争议,江婆婆表示,她的股票账户交由其儿子无偿操作,是为了赚钱养老。对此,江婆婆的代理律师补充说明,基于江婆婆与黄叔的母子关系,两人之间属于无偿委托关系,根据谁出资,谁收益,资金产生的收益应归江婆婆所有。

叶阿姨的代理律师则反驳称,江婆婆与黄叔之间只存在股票账户借用关系,是当年为了“打新股”,提高申购新股的中签率,黄叔夫妇才借用了母亲的账户进行股票买卖,双方不存在委托关系。

“我方一直持有所有股票账户及银行账户的原始资料,且持有银行账户所有资金和密码,并一直对股票的收益进行支配处分,对案涉股票账户、银行账户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叶阿姨的代理律师认为,江婆婆只是名义上的户主,除此之外,原告并不对股票账户、银行账户享有任何权利。

叶阿姨的代理律师还补充称,黄叔在世时,江婆婆从未对股票账户的交易及收益主张过任何权利,尤其在2014年12月初,黄叔健康出现问题直至去世,江婆婆仍未对股票账户收益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她的行为不能证明该股票账户只是由其儿子代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