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陈东灵 中共鄂州市纪委 市监察局

201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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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群众身边违纪案件.为了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选择一批案件通报如下:一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群众身边违纪案件。为了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选择一批案件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嫌贪腐问题

2013年12月,市住建委原党委书记、主任李国凡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2014年2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3月,市医保局医政科原科长吴杰被市纪委立案调查,因涉嫌违法,2014年5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5月14日,鄂州市红莲湖新区征地监管办原主任尹剑桥和庙岭镇庙岭村民兵连长赵少华涉嫌严重违纪被华容区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

(二)涉及"六大专项整治"案件

2006年6月, 陈家明任华容镇韩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有效履行村委会承担保护农用地的法定职责,私下改变土地用途,以村委会名义与湖北省仙桃市人祁某某签订《土地征用合同》,将本村17亩土地租赁给祁某某建造灰砂砖厂。

该厂在未办理法定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底建成投产。2009年8月,陈家明与其合伙人夏某某将砖厂整体接收从事生产经营,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时,上述耕地己被破坏。华容镇党委给予陈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底,市纪委对反映市水务局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张卫民安排妻子到下属单位上班,白拿工资的问题进行了信访调查,查实了所反映的问题。张卫民退还了其妻吃空饷1万余元。市纪委对张卫民予以诫勉谈话。

2010年,王玉龙在担任临江乡临江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伙同村总支书记徐大竹(已判刑入狱)以该村肖家口泵站维修名义申报项目,套取农田水利专项经费人民币3万元 ,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临江乡党委给予王玉龙开除党籍处分。

2012年,梁子湖区涂家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刚、梁子湖区涂家垴镇水产服务中心主任兼农业部门出纳吴云新所在的涂家垴镇农业办公室在塘堰改造项目中,以全镇20个村塘堰改造项目的名义,通过虚增部分塘堰改造面积和以前已经改造过的塘堰重新申报的方式套取塘堰改造项目补助款60.

5万元,并将套取的60.5万元长期不入帐,在帐外运行,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梁子湖区纪委给予王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云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截留的塘堰改造资金已全部追缴。

2014年1月16日下午2时16分左右,在省"两会"召开期间,鄂城区汀祖镇党委委员方征平、镇信访办主任刘德林、吴垴村支部副书记戴水香对汀祖镇吴垴村村民戴某在省来访接待中心散发上访材料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鄂城区纪委给予方征平党内警告、刘德林和戴水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

2012年以来,鄂城公安分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韩德智违规参加经商活动,高额借款再转借他人赚取利息差,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鄂州市公安局给予韩德智行政撤职处分,鄂城区委给予韩德智开除党籍处分。

二、相关要求

1、全市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期盼,解决群众疾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忠实履职,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现好、落实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查办案件系列新精神、新要求,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对腐败,做到有贪必惩、有腐必反。

3、坚持"一案双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类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全面实施 "一案双查",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