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许前飞父亲 江苏高院院长亲自主审1 6亿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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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2月4日下午2点,江苏省高院环保法庭对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二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据多名出席或旁听庭审的权威

12月4日下午2点,江苏省高院环保法庭对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二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据多名出席或旁听庭审的权威人士向记者介绍,案件由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亲自主审,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出庭支持起诉。但由于时间关系,当日庭审未能完结,江苏省高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此前9月10日的一审判决中,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这不仅创造了一个天价赔偿纪录,还有望打破国内环保公益诉讼多年的僵局。该案件也注定将载入中国环保公益诉讼史册。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虽然二审仍未完结,1.6亿数字也尚未板上钉钉,但预计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依然将是一个高额数字。

这也意味着,“新环保法”于明年元旦正式实施后,“可以连日计罚、不设上限”,不再像以前一样最高仅50万罚金。“生产企业的头顶都将悬起一柄环保利剑,企业污染环境要付出的代价会更加沉重。”马勇说。

这是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打破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并配合元旦起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江苏高院的环保法庭于今年10月16日正式成立。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由于起诉方资质问题被长期冰封,甚至连具备半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其在2013年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也全都因“起诉主体”资质问题全部被拒绝受理。

江苏泰兴这起环保公益诉讼案因而被公认具有“破冰”的意义。

今年9月10日,泰兴中院在一审中开庭审理了这起由泰兴环保联合会发起的案件。其间泰兴检察院鼎力支持、江苏省高院还派出法官坐镇指导。

据南方周末及澎湃此前报道,在2011年到2013年间,江苏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委托一些毫无资质的皮包公司处理废弃硫酸。

澎湃新闻网报道,2011年至2013年,泰州戴卫国、姚雪元等人买来专门的车辆、船舶,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的多家化工企业联系,“购买”这些企业产生的废酸,并直接将其倾倒入一些内河。

有据可查的数据显示,在1年多时间里,共有2.5万多吨废酸未经处理、被直接倾倒进河流内,导致附近水体严重污染。

经群众举报及媒体曝光,2013年2月,这伙人在倾倒废酸时,被环保部门现场抓获。

今年8月,泰兴市法院判决,戴卫国等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处有期徒刑2-5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41万元。但泰兴检察院并未满足于只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还继续追究上游化工企业在环境污染中的民事赔偿责任。

9月10日,泰州市中院经过10多个小时的庭审,江苏常隆农化等6家化工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

据介绍,1.6亿是依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附件《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测方法》等综合计算出的。

根据该意见提出的“虚拟治理成本法”,污染鉴定机构通过废酸量估算出治理污染需要的成本约为3660万,又根据受污染河流的敏感程度确定的4.5倍系数(属中间值),最终确定污染修复的赔偿金额为1.6亿余元。

再根据6家企业倾倒废酸不同数量按比例分摊,被罚款最高的是江苏常隆农化,赔偿金额为850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国内此前环境污染案件中,最高的纪录是2009年山东省临沂市化工企业污染河流的案件,一审判决3名被告共同赔偿3714万元经济损失。

在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的官网上,并排列着2个企业名称,一个是“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另一个是“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简介资料显示,江苏常隆化工于2000年在原国有常州农药厂和常州有机化工厂的基础上改制组建而成,2013年7月实施资产优化重组,成为上市公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002215.SZ)的子公司之一,现有员工1300多人。

公司于2010年完成整体搬迁,目前建有两个厂区。位于常州滨江化工园区的江苏常隆化工专业生产精细化工、中间体等系列产品;而位于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的江苏常隆农化专业生产农药原药和光气化系列产品。主要生产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系列50多个原药和70多个制剂产品。

这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已经影响到了常隆农化的母公司“诺普信”的利润及财报。

10月14日,诺普信发布今年1-9月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幅度为0-20%,较此前诺普信预计的增长幅度直线下降了至少3成。

诺普信解释,造成此差异的原因是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泰中环公民初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涉及的财产损失。

公告还称,“如按判决执行,常隆农化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损失金额人民币827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公司本期和今年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损失人民币约为4776万元。”

记者11月3日致电江苏常隆化工、常隆农化两家公司的办公电话,但对方均称企业负责人因庭审外出,对此事不便置评。

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称,今年4月底,环保法完成新一轮修订之后,首次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具体的规定,放宽了对作为诉讼主体的社会组织的资质限制。截至目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已经发起结案了三四起公益诉讼案件。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此前曾公开表示,针对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新环保法还新增了“按日计罚”的处罚方式,并且不设罚款上限。“按日计罚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作出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

马勇称,新环保法以及这些堪称史上最严的惩处条款,将像一柄利剑,高悬于企业头顶,对企业排污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但他也坦承,在环保公益诉讼案判决之后,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和限定。

比如,虽然此案的二审还未对赔偿金额做出最终判决,但业界已开始关心这笔天价罚金的使用和监管。

假设最终还是1.6亿罚款,那么这钱打到哪个账号上?对不同的污染受害者,这钱该如何分配?如何确定治理方案,谁来指定第三方治理公司?后期5年、10年甚至更久的水体、土壤修复,由谁来监管?谁来验收?更复杂的问题还有,如果上述江苏常隆农化压力比较大,拿不出8500万赔偿,或者因此而破产,那企业破产之后怎么办?

这些问题都亟待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据马勇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加紧制订,该司法解释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另据泰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童宁介绍,目前泰兴市环保局已委托相关机构对当地受到污染的两条河流及周边区域进行生态调查并拟定后续修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