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卫法院 义马市法院副院长王红卫滥用职权操纵案件 还有谁为民为主?

20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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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叫李金阁,女,汉族,1968年出生,住河南省义马市兴苑小区24号楼中单元3楼,关于我儿子王文超一案义马市法院副院长王红卫非法操纵干预案件审理全过程. 原告起诉后,身为法院副院长(主管立案和执行)的王红卫亲自过问,指示立案庭将该案分配到其本人主管的巡回法庭审理;在保全财产过程中,身为副院长的王红卫亲自出马,将王文超的车辆强行扣押;在该案提交审委会讨论前,王红卫以主管院长的身份,亲自向一些审委会成员打招呼;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王红卫利用其主管执行的便利,不顾该房系我们全家老少唯一住房的事实,不理会我

我叫李金阁,女,汉族,1968年出生,住河南省义马市兴苑小区24号楼中单元3楼,关于我儿子王文超一案义马市法院副院长王红卫非法操纵干预案件审理全过程。 原告起诉后,身为法院副院长(主管立案和执行)的王红卫亲自过问,指示立案庭将该案分配到其本人主管的巡回法庭审理;在保全财产过程中,身为副院长的王红卫亲自出马,将王文超的车辆强行扣押;在该案提交审委会讨论前,王红卫以主管院长的身份,亲自向一些审委会成员打招呼;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王红卫利用其主管执行的便利,不顾该房系我们全家老少唯一住房的事实,不理会我们的反映,安排快速对房屋进行拍卖。

这一切证明,王红卫从头到尾在对该案进行操纵和干涉,王红卫身为义马法院副院长,如此违法操纵干预案件审理,到底是为了什么?这背后到底藏着什么猫腻? 义马市法院副院长王红卫非法操纵干预案件审理 2.

一审多处程序违法。 (1)一审法院立案后,未将起诉状、开庭传票送达王文超,剥夺了王文超的答辩权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王文超,而是将前述法律文书交给没有代收权利的杨风玲代收(一审法院2014年7月17日下午送达裁定书给杨风玲时王文超与常瀚文已经离婚); (2)义马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7日到洛阳市房产局查封王文超房产时,经办人假冒本案审判长王元海在送达人一栏签名(当时王元海因腿部受伤正在休假)。

3.二审合议庭组成不合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 本案二审开庭时,审判员宣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可是整个庭审过程,始终只有一个法官坐堂问案,事实上是独任审判。而二审判决书则赫然由三名法官署名。作为终审法院,公开违反法定程序,确实超乎想象。 希望可以通过这个途径,使贵法院监督办案人员、公正办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实名陈述人:李金阁 电话号码:暂略(记者和纪律部门可以私信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