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常德作品 台湾音乐人许常德被判转让960首歌著作权抵债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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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段时间的音乐圈风波不断,昨日,有公开消息称,著名音乐人许常德因开公司向人借钱58万美元而又无法按时还款,被债主两次告上了法庭,房产拍卖所得不够偿债,还被判将转让自己的960首词曲著作权.对于此次身陷债务官司,许常德昨日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中写道:"没经历这些我就尝不到破釜沉舟,也不会积极思考--"借钱开公司欠债 许常德吃官司据了解,2007年,为了开公司,许常德向台湾东森得易购董事长梁马利借了58万美元(约合377万元人民币).当时,双方订借贷契约,表示若半年后许常德未及时还钱,就将多首

近段时间的音乐圈风波不断,昨日,有公开消息称,著名音乐人许常德因开公司向人借钱58万美元而又无法按时还款,被债主两次告上了法庭,房产拍卖所得不够偿债,还被判将转让自己的960首词曲著作权。对于此次身陷债务官司,许常德昨日在自己的个人微博中写道:“没经历这些我就尝不到破釜沉舟,也不会积极思考……”

借钱开公司欠债 许常德吃官司

据了解,2007年,为了开公司,许常德向台湾东森得易购董事长梁马利借了58万美元(约合377万元人民币)。当时,双方订借贷契约,表示若半年后许常德未及时还钱,就将多首歌曲的著作权转让给梁,为此,许常德还签下本票担保。

然而半年过去了,许常德未能及时还钱,梁马利持本票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查封许常德的财产后,拍卖其房产仅得款约340万人民币,因为不够抵债,前段时间,梁马利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许常德依契约将960首歌曲的歌词和曲谱的原本转让给她。

当执法官认为,许常德签下了本票担保,却未依约还钱,梁马利依约诉请转让著作权有理,最终获判胜诉,并要求许常德在近日内将他创作的960首歌曲的歌词和曲谱原本交给梁马利。

转让960首作品 相当无奈

许常德是台湾知名的流行音乐词曲作家,作品包括张雨生的《一天到晚游泳的鱼》、许美静的《城里的月光》、动力火车的《明天的明天的明天》、黄乙玲的《无字的批信》及洪荣宏的《若是我回头来牵你的手》等。而此次被判转让的作品包括辛晓琪《爱情余味》、伍思凯《忘了爱我》与黄乙玲《哑巴情歌》等歌。

对于这样的结果,许常德认为,梁马利已经向法院申请查封他的财产,他也表示会继续返还余款,没有必要如此“咄咄逼人”再提诉讼要求。

这两日,许常德只能借助微博表达自己对此判决的无奈与不解。“有时候人生是场选秀,原以为是和自己竞赛,但很可能是与命运猜谜,或以为夺冠是终点,但结果之后还有无尽的结果。”“这个时候,最怕大家用很担心的眼神关心我。

因为除了要赶快找出不会出糗的态度,还要摆出不被亲朋担心的乐观,难啊。昨天新闻最火热的时候我刚好下午在演讲,讲的是创意产学,同学问我怎样管理我的版权,我就说不用啊,你没看新闻吗?结果大家都笑了,这个笑才让我真的轻松。”

歌曲转让 今后收益与许常德无关

用歌抵债,许常德的本意并非如此,毕竟“自己生的孩子自己心疼”,他不想因此失去自己的作品,可面对“白纸黑字”,许常德再也没有了说NO的权利。“转让”意味着什么?四川省音协副秘书长赵先生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称:“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

按照版权法中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一旦转让版权后,转让人当即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也就是说,虽然许常德曾辉煌地写下了960首歌曲,但从今以后他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叫别人为“父亲”,不能再享受作品所带来的任何利益。成都晚报记者 王平平

协议内容

“约定2007年12月28日前还款,逾期未还,许要交付约960首词曲创作的著作财产权,双方契约也从借贷转为买卖。 买卖契约又约定,梁若在2008年1月31日,不能从许交付的词曲创作收回58万美元,许要在2008年2月28日前补足差额。”

有网友质疑:这签的是什么合约呀?逾期未还要转让近千首歌曲著作权, 然后再之后的一个月内若不能从许交付的词曲创作收回58万美元, 还要补足差额,词曲著作权还是转让了。 真的是一笔账还两次。那他当初干嘛要签这样的借据合约呢?许常德也称“只借一次钱为何还两次”,可见对判决既不满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