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鹏飞2014 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的通知

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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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的通知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浙信促会[2008]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育认定范围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

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浙信促会〔2008〕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当地工作站或联系点申报参与“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2008年、2011年被认定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活动内容

(一)深化培育。各地工作站要在当地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上门走访、集中培训等方式,强化宣传,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库。同时,要以已认定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及信用研究基地为典型,采取集中培训、专家现场指导、现场参观、企业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培育活动,使信用管理理念真正植入企业,帮助企业强化管理,提高企业效益。

(二)及时申报。对于经培育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各地应按时将申报材料(一份)上报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并签署初审意见。续展申报企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7月15日;新申报企业材料提交截止时间:7月31日。

(三)考核评估。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将会同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研究与评价中心在省工商局的指导下,分两个阶段进行考核评估。第一阶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按照考评指标,进行综合评分。第二阶段,对评分合格的企业组织现场答辩、实地考察。此项工作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