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陆慷妻子 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就南海仲裁案答记者问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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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问: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南海争端应提交国际仲裁解决.你是否注意到默克尔这一表态?中方是否认为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是合理的?答:关于南海仲裁案问题,中国外交部今天上午已经发表有关声明.我想强调指出,作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中国享有自主选择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式和程序的权利.通过对话.谈判和磋商和平解决争端是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所提倡的争端解决方式.事实上,在国际法实践中,大多数国家之间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也是通过这一比较有效的途径来解决的.当然,我们也注意

问: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南海争端应提交国际仲裁解决。你是否注意到默克尔这一表态?中方是否认为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是合理的?

答:关于南海仲裁案问题,中国外交部今天上午已经发表有关声明。我想强调指出,作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中国享有自主选择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式和程序的权利。通过对话、谈判和磋商和平解决争端是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所提倡的争端解决方式。

事实上,在国际法实践中,大多数国家之间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也是通过这一比较有效的途径来解决的。当然,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国家经过协商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解决。但国际仲裁只是解决争端的众多方式中的一种,而且这种方式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同意”原则,以当事各国的同意为基础。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客观、公正、理性看待南海问题。

问: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已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提交的南海仲裁案。中国外交部已于第一时间就有关问题发表声明,阐明中方严正立场。这一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我想再强调三点: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作为主权国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享有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和程序的权利。我们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与有关邻国间的领土争端和海洋管辖权争端。

中菲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达成了一系列双边文件,特别是还有2002年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有这些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均表明,中国与菲律宾早已选择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双方在南海的争端。

二、菲律宾和应其请求建立的仲裁庭无视仲裁案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及其相关问题,恶意规避中国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有关条款作出的排除性声明,否定中菲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的共识,滥用程序,曲解法律,强行推进仲裁,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

三、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坚决反对滥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行径,呼吁各方共同努力,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中国敦促菲律宾遵守自己的承诺,尊重中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改弦易辙,回到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端的正确道路上来。这才是正道,才是阳关大道。